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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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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41版)

2、《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2

2、投票简称:皓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投票说明:

1、非累积投票表决时只需在议案右边的 “同意”、 “反对”和 “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选项下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不符合此规定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证件号码一项中填写营业执照号码。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皓宸医疗 公告编号:2025-003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上午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月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年4月26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年4月26日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年4月26日公告。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年4月26日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由于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且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未满足《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条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情况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和维护股东权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情况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年4月26日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年4月26日公告。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充分发挥本职功能,积极关注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及时提示相关方解决相关问题,积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年4月26日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55,808,714.88元,未弥补亏损金额为455,808,714.88元,实收股本总额为840,000,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年4月26日公告。

八、审议通过《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年4月26日公告。

九、备查文件

1、《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皓宸医疗 公告编号:2025-006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455,808,714.88元,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71,184,054.27元。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690,897.8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0,345,955.75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在本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应当实施现金分红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当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及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由于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且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未满足《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条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和维护股东权益,公司在本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董事会及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是依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立足于未来长远发展战略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长期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情况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皓宸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1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皓宸医疗 公告编号:2025-008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拟申请银行贷款展期并由公司

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大电气”)贷款即将到期,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永大电气拟向由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牵头行和代理行的银团申请期限为一年的贷款展期业务,展期金额为人民币7,790万元,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植钰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植钰医疗”)为本次贷款展期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申请银行贷款展期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017952298281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

4、法定代表人:陆璐

5、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7年01月11日

7、经营范围:电气开关、电气机械及电子器材制造及销售;电控设备及母线槽、电缆桥架制造及销售;自动化仪表、设备成套制造及销售;自动控制、计算机系统工程及其安装;高速公路设施制造安装及销售;电子式电能表制造及销售(具体项目详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高压线路架空设施的铁塔制造;楼宇对讲安全门制造;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机械、装卸机械、建筑材料(不含木材)、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通讯设备(不含手机)、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汽车(不含品牌汽车)以上产品制造及销售;电力设备、仪表检测检验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方与公司关系:永大电气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大电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被担保方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永大电气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24,469,318.57元、负债总额130,076,591.66元、营业收入86,032,001.18元、净资产394,392,726.91元,利润总额3,768,922.68元、净利润1,834,280.09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植钰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担保金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植钰医疗为永大电气本次拟申请银行贷款展期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合同的具体条款,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大电气申请银行贷款展期并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植钰医疗为其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良性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大电气申请期限为一年的贷款展期业务,展期金额为人民币7,790万元,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植钰医疗为永大电气本次贷款展期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7,79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57%。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皓宸医疗 公告编号:2025-007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55,808,714.88元,未弥补亏损金额为455,808,714.88元,实收股本总额为840,000,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2024年度,公司围绕既定发展战略与经营管理目标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市场拓展,口腔医疗服务及永磁开关业务营业收入规模持续增长,同时不断优化内部管控,公司整体经营质量得到提升。但由于受市场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联营企业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强抵御风险能力,计提相关减值准备,导致公司投资收益下降较多;且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目前涉诉事项,拟依据相关会计准则计提逾期利息。

据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金额为455,808,714.88元,超过公司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口腔医疗服务领域

公司将持续加强对口腔业务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和控制,不断完善现有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诊疗服务流程。通过分级管控、规则管控、技术管控、人员管控、不良事件管控及投诉管控等多种管控措施,保证口腔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实施。持续加强品牌运营、渠道建设、供应链管理等核心能力的建设,同时,将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优势,重点推进公司在口腔医疗服务领域的发展,搜寻行业内与上市公司具有协同效应的优质资产并积极推动并购整合,为上市公司口腔医疗服务业务的内生外延发展提供助力。

2、永磁开关领域

在永磁开关业务方面,2025年公司将持续加大新产品新工艺开发,优化产品设计,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按期保质实施年度研发立项计划,同时预计新增5项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增加自主知识产权持有数量;完成强制性认证产品(CQC)自愿认证以及能源、测量、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五体系认证审核。

另外在市场营销方面,公司在原有区域布局和行业布局相结合的基础上,成立重点项目办,集中优势资源,对重点项目和行业发展方向进行深入研究与预判,对项目进行跟踪、布局和规划。在深化公司永磁断路器产品营销的前提下,加大成套开关柜产品营销力度,拓宽盈利空间;同时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和市场需求变化,关注国家智能制造政策动态和技术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产品和市场策略,站稳行业升级风口,把存量市场做到更完善和更广泛,适时加快产品向新能源、风电、氢能等行业布局的前进步伐。同时继续紧跟东北振兴的步伐,在巩固存量、拓展增量、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上下功夫。与我省、我市“大校、大院、大所、大企”勤沟通、多交流,围绕前沿领域和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以市场为导向,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携手突破发展中的断点、堵点,充分发挥区位优势、行业优势和资源优势,拓宽企业的发展环境,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高的目标要求、更有力的举措让企业的发展和管理登上新的台阶。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架构,通过业务流程和业务规则、信息化平台和工具的完善及公司管理体系的规范管理,提升运营效率,控制费用开支,盘活低效资产,支持公司业务的规模化发展和公司战略目标的全面实现。同时加强人才梯队培养与组织建设,强化组织管理、激活团队潜能,优化具备市场竞争力的考核激励体系,使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特此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