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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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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47版)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1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20,495,003.3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31,572.66元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18,363,430.73元,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353,494,039.54元。

3、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购回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12,531,525股(其中公司已购回股份12,729,618股),公司正在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尚有778,287股未行权。按公司总股本扣除已购回股份加上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若全部行权后的股本500,580,194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分派的现金分红总额将不超过25,029,009.70元(含税)。

4、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年度预计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5,029,009.70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93,850,252.64元(不含相关交易费用)。综上,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18,879,262.34元,占本年度净利润的580.04%。

(二)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注: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上表中的“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本次拟实施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计金额。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356,409,852.55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股东合理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4,268,299.02元、13,974,439.72元,占当年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57%、0.58%,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审计报告;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3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

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集团综合授信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25亿元,授信期限为12个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内,各家银行的具体授信额度以协议签署为准,具体融资需求及金额,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启用银行授信时间、使用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汇票承兑、国内信用证等)、融资方式(包括信用融资、资产及股权等抵押融资及质押融资等)、单次使用授信的具体金额及费用等事宜,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求与各商业银行协商确定并执行。

现针对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台山市台城长兴路11号(综合仓库)6号楼一楼R-61-8203

法定代表人:许丹青

注册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股权比例1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药物检测仪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年07月03日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特一海力的资产总额为72,674.04万元,负债总额为61,984.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0,689.42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38,751.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50.96万元。

担保期限:12个月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贷款利率:由公司与商业银行具体协商

担保形式:连带责任担保

2、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永桂工业开发区海力路9号

法定代表人:许丹青

注册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股权比例1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保健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生物农药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30日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海力制药的资产总额为18,651.47万元,负债总额为2,751.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5,899.84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9,649.8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37万元。

担保期限:12个月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贷款利率:由公司与商业银行具体协商

担保形式: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在担保总额及担保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子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有关担保事项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贷款利率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1,669.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2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4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6年6月30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4号文《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于2017年12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3,54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4,000,000.00元。

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4,000,000.00元,利息为12,776.67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6,000,000.00元后的发行金额348,012,776.67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7年12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1,655,4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6,357,376.67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70002号验证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合计31,023.85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292.8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170.71万元)。其中,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4,50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792.84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原预定完成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目前在内部装修阶段,后续尚需根据员工实际入住情况分阶段购置家具、电器及开展软装设计,并完善相应的配套工程。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目标和项目质量,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合理的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的变更,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对募投项目建设。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6年6月30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5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同时,本次续聘事项符合公司2023年《选聘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投标邀请书》中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期限最长拟为三年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续聘的大信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大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连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至今在大信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学进,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汤艳群,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工作,2010年3月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大信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就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大信事务所支付的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与大信事务所签订相关的业务协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从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前期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4、大信事务所资质资料等。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