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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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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49版)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9人。其中: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4名(董事长何亚民先生、董事林麟先生,独立董事胡宁先生、刘丽娜女士)。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副董事长何佳女士,列席人员董事会秘书胡益俊。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胡宁先生、王伦刚先生、刘丽娜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详见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5CDAA8B0061审计报告确认,2024年度实现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1,968,557.88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按10%计提法定公积金1,196,855.79元后,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90,073,099.87元,扣减分配2023年度股利41,338,400.00元后,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为359,506,401.96元。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033,4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2,007,6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297,498,801.96元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24年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分红承诺相符。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本次利润分配比例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77,624.8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7.63%;公司营业成本47,266.5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4.86%;实现营业利润14,186.6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09.9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28%;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23,638.07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47.6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详见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5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和2025年度实际审计业务情况及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5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银行业务。本授信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有效期内若续作授信无需再出决议,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有关法律文件。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4、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3日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二)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公司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C、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D、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高峰

联系电话:028-85366263

联系传真:028-85370138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

邮政编码:610045

参会费用: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1”,投票简称为“利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如适用),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若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采用差额选举,若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 托 人 姓 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 托 人 姓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

1、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上午11:00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监事会主席尹红,列席人员为董事会秘书胡益俊。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5CDAA8B0061审计报告确认,2024年度实现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1,968,557.88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按10%计提法定公积金1,196,855.79元后,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90,073,099.87元,扣减分配2023年度股利41,338,400.00元后,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为359,506,401.96元。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033,4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2,007,6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297,498,801.96元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24年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分红承诺相符。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本次利润分配比例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整体财务状况,从公司稳健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考虑,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77,624.8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7.63%;公司营业成本47,266.5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4.86%;实现营业利润14,186.6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09.9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28%;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23,638.07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47.6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能够在公司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中发挥较好的管控作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详见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5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和2025年度实际审计业务情况及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5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