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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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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4年,公司募投项目“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已经完成建设,并于2024年第三季度投入使用,公司东莞生产基地的业务已逐步转移至中山生产基地进行。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管控能力,公司结合实际经营与管理情况,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东莞海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陈旧的、生产效率低下的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其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注销,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注销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海搏注销完成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处置全资子公司东莞海搏部分资产并注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2025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2025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相关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

(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相关事项出具的专项报告;

(七)其他。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3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172号正大安工业城6栋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已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进行述职,本事项不需要审议。

2、提案5、6、7、8、9、1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提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提案6涉及关联事项,与该关联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提案6为逐项表决议案,需要逐项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2)以专人送达、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

1、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5月15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上须注明“2024年年度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172号正大安工业城6栋6楼证券法律中心。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群艳

联系电话:0755-23200021

联系传真:0755-29683009

邮箱:fawu@snc-led.com

(五)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预计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署(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及性质: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_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备注:没有事项请填写“无”。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投票代码:361326

普通股投票简称:联域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4月11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经营的实际情况,监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公同日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章节。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前景和资金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监会、深交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存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监事的具体薪酬详见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如下: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依据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基础年薪的范围为10万元-30万元,其他部分薪酬根据具体岗位及考核情况发放;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该议案为全体监事回避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健康经营,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及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处置全资子公司东莞海搏部分资产并注销的议案》。

2024年,公司募投项目“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已经完成建设,并于2024年第三季度投入使用,公司东莞生产基地的业务已逐步转移至中山生产基地进行。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管控能力,公司结合实际经营与管理情况,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东莞海搏部分陈旧的、生产效率低下的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其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注销,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注销事项。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处置全资子公司东莞海搏部分资产并注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其他。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1.18元,共计募集资金75,359.40万元,坐扣承销费用5,420.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9,938.4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37.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7,000.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10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联域越南新能源有限公司尚未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未启用募集资金账户。

为更好的管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4年5月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上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5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1个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2024年10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11月7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112.09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用于“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公司新建研发中心,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扩充研发团队,提升公司产品及技术研发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直接经济效益,其成果体现在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及改善流动性指标等方面。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本公司2024年6月1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情况,同意将“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6月30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6月30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2.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11月7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余额为21,000.00万元,其中,大额存单本金15,000.00万元,结构性存款本金6,000.00万元。本期交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833.36万元(包含银行存款利息及投资收益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在生产基地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支出。同时,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11月7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18,243.9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净额的合计金额为准)及超募资金余额1,112.09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并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联域照明有限公司向新增募投项目“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联域越南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前投入的自有资金的金额

注2:募集资金总额(净额)67,000.89万元扣除累计投入金额36,444.37万元的余额30,556.52万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31,176.23万元的差异619.71万元系存款利息收入净额

注3:上述“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均不含利息净额,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净额的合计金额为准

注4:“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于2024年12月结项,本年度尚未实现效益;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成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述“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均不含利息净额,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净额的合计金额为准

注2:上述“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总额为19,336.20万元,其中,来源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金额为18,243.96万元,来源于超募资金的金额为1,092.24万元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5:00-17:00在价值在线网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价值在线网(www.ir-online.cn)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徐建勇先生、独立董事程小燕女士、独立董事樊华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群艳女士、保荐代表人武鑫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7:00前访问(https://eseb.cn/1nuhosegKZy),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入问题征集页面。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时,公司2025年第二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57,258,806.30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16,940,701.97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2024年度公司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扣除2024年已实际支付的现金分红金额108,336,000.00元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365,863,508.27 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32,279,639.67元,按照孰低原则,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332,279,639.67元。

3、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战略规划,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73,2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派发现金红利20,496,000元。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在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预案具体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如有)。

5、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为70,272,000元;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70,272,000元,占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9.35%。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3年11月上市,上市未满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股东利益等因素,兼顾了公司经营稳定及让股东分享公司的业绩成果,本次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0元、210,075,821.92元,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00%、10.82%。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2025年第二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五)其他。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4年的审计服务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同时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历史沿革: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3年12月,前身为浙江会计师事务所;1992年首批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脱钩改制成为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转制成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0年12月成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现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2,3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

业务信息:2023年度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707家,收费7.20亿元,主要涉及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54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志辉: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超过10年,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冠盛股份、纳睿雷达、东利机械、海格通信等。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伟: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2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超过5年,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联域股份。

项目质量复核人余芳芳: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担任了莱宝高科、联域股份上市公司的独立复核质量控制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及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文件;

(四)其他。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3 号)同意注册,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41.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3,59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0,008,909.64 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3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1月4日就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10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与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11月7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孙公司联域越南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联域越南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香港联域照明有限公司分别在相关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2:“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已经于2024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对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的募集资金833.3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会造成公司操作不便且影响支付效率。

为提高支付及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上述款项,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按季度汇总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持续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银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对工资、社保、公积金、税款等扣缴账户的要求,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下转464版)

(上接46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