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7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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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
公司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集中于子公司十一科技开展,经营模式如下:
(1)运营模式
十一科技电站运营的下游客户为各地电力公司,通过十一科技下属电站项目公司与地方电力公司签订《购售电协议》《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可以获得脱硫标杆电价的电费收入。
光伏电站电费收入由脱硫标杆电价及补贴电价(如满足获取补贴条件)构成。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如满足获取补贴条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要求,2021年起新备案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要求,新能源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新能源项目可报量报价参与交易,也可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以2025年6月1日为节点划分。其中,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存量项目,通过开展差价结算,实现电价等与现行政策妥善衔接。电量规模衔接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政策。机制电价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不高于当地煤电基准价。享有财政补贴的新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内的补贴标准按照原有规定执行。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增量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根据国家明确的各地新能源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等动态调整,机制电价由各地通过市场化竞价方式确定。
(2)投资模式
十一科技电站投资的下游客户是指潜在的市场收购方,十一科技通过出售自持的光伏电站获取利润。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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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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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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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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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图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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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图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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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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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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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营业收入35,172,143,340.81元,同比减少10.68%,其中,半导体业务完成营业收入4,315,845,278.28元,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12.27%;工程总包业务完成营业收入27,968,162,186.84元,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79.52%;设计和咨询业务完成营业收入2,462,041,056.63元,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7.00%;光伏发电业务完成营业收入287,077,170.77元,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0.82%;完成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7,430,836.06元,同比减少9.98%。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2,539,302,300.10元,同比减少0.4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507,271,835.70元,同比增长6.82%。2024年实现净利润763,939,218.70元,同比减少7.8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1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极实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鸿伟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4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2025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情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3)。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系根据子公司太极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无锡太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而进行,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公司本次进行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担保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内容: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7,430,836.06元,截至2024年年底,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3,819,264.78元。
拟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200,088,066.91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353,731,197.87元结转以后年度。本次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占2024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3%。2024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了客观、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太极实业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根据市场价格和评估结果,在清查、评估的基础上,2024年度对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部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及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8,045.12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8,045.12万元。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5)。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8、《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10、《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费用金额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太极实业本部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1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结合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性自查报告,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4、《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及考核办法的规定,鉴于本项议案涉及全体委员薪酬,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15、《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兼任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16、《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1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内容: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7)。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18、《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19、《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中期票据。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情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临2025-019)。
(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于2025年5月16日13:30在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兴源北路401号2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2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太极实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太极实业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极实业”)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瑞光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4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2025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内容: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7,430,836.06元,截至2024年年底,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3,819,264.78元。
拟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200,088,066.91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353,731,197.87元结转以后年度。本次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占2024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3%。2024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4)。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了客观、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太极实业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根据市场价格和评估结果,在清查、评估的基础上,2024年度对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部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及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8,045.12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8,045.12万元。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5)。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费用金额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内容: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7)。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
(1)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太极实业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5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2024年度对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部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及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8,045.12万元。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宜。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了客观、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根据市场价格和评估结果,在清查、评估的基础上,2024年度对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部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及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8,045.12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8,045.12万元。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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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票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应收的银行承兑汇票,一般不计提减值准备;对应收的商业承兑汇票,按照预期损失率5%计提减值准备。
2024年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年末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减少,相应的转回应收票据坏账损失389.08万元。
(二)应收账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4年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了-1,097.48万元的信用减值损失,按业务板块分别说明如下:
高科技工程技术服务和光伏发电业务板块计提-823.21万元,主要是:①子公司十一科技应收腾晖系列项目应收账款转回坏账准备12,446.60万元;②内蒙古电站公司对尚未收回的国补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3,545.99万元;③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应收账款原值增加,但账龄结构变化相应的调整信用减值损失。
半导体及其他业务计提-274.27万元,主要是应收账款下降按照会计政策相应的转回坏账准备。
(三)其他应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采用一般模型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程度,将其坏账准备划分为三个阶段中的一个,不同的阶段对应不同的预期信用损失计算方式。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划分为阶段一;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划分为阶段二;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并且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划分为阶段三。
2024年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765.01万元,其中工程技术服务和光伏发电业务板块743.43万元,主要是其他应收款余额上升,按照会计政策相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半导体及其他业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1.58万元,主要是以其他应收款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其他应收款账龄结构变化,相应的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四)存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存货减值准备。
2024年公司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8.12万元,主要是子公司太极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对预计无法投入使用的专用材料计提减值准备。
(五)合同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2024年公司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8,384.04万元,主要是子公司十一科技工程业务规模增大,随着工程项目的建设推进,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及未到期质保金增加,按照公司会计政策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六)固定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子公司十一科技下属海南华元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三家分布式光伏电站公司2024年度因市场结算电价下降,该因素导致上述电站公司相关资产组出现减值迹象。根据评估结果,2024年上述电站公司对相关资产组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360.98万元。
由于半导体板块技术升级改造,新设备导入,老旧设备逐渐淘汰等原因,2024年子公司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损失3.52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8,045.12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7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就“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与规范,相关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9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0.38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审议本次回购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相关股东后续如有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需通知债权人,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3、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6、可能存在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9日,公司收到董事长孙鸿伟先生《关于提议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孙鸿伟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取得债权人同意。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目前总股本为2,106,190,178股,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3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633,91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6%;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2,0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3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560,69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5%。具体情况如下:
■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0.38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3,281,104.3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62,661.06万元,流动资产2,448,302.11万元(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12,000万元占上述指标的比例分别为0.37%、1.39%、0.49%。
结合公司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经问询,截至审议本次回购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均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如有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经问询,截至审议本次回购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相关股东后续如有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提议人系公司董事长孙鸿伟先生。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收到孙鸿伟先生《关于提议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孙鸿伟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9)。
提议人孙鸿伟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经问询,截至审议本次回购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日,提议人孙鸿伟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如有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做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办理与前述账户相关的其他必要手续;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3、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
4、如有需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递交、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方法;
8、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9、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需通知债权人,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3、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6、可能存在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做好与公司股东沟通,提前筹划资金安排,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20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兴源北路401号26楼太极实业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第12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6、7、8、12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3、登记方式: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或用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外地个人股东可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参加现场股东大会所需的文件、凭证和证件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可为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一)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2、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一)、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丹 邮政编码:214000 电话:0510-85419120
电子邮箱:tjsy600667@163.com 传真:0510-85430760
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兴源北路401号北创科技大厦26楼。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3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太极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半导体”)、无锡太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国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极实业”)2025年度拟为子公司太极半导体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为子公司太极国贸银行授信、业务合同履行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实际为太极半导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7亿元;实际为太极国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5年度拟为子公司太极半导体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为子公司太极国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为太极半导体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提供不超过15,1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为太极半导体向银行申请授信续期提供不超过44,9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含授信期限内的担保续期),为太极国贸银行授信、业务合同履行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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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担保事项并签署各项法律文件。
(二)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原有担保额度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太极半导体新增提供3.3亿元的担保。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太极半导体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向银行申请授信续期提供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太极半导体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提供不超过1.99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向银行申请授信续期提供2.6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太极半导体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提供不超过10,843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向银行申请授信续期提供39,157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为太极国贸银行授信、业务合同履行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后,公司为太极半导体提供担保总额度为7亿元,为太极国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1、临2022-023、临2023-016、临2024-023)。
2、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了本次担保预计的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后,公司合计为太极半导体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7亿元,为太极国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5,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太极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太极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启明路158号建屋1号厂房
3、法定代表人:孙鸿伟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72,210.8475万人民币
6、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5940601875249
7、经营范围:研究、开发、封装、测试生产半导体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专用设备修理;电子元器件批发;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太极半导体85.06%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太极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太极半导体剩余14.94%股权。
9、太极半导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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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锡太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无锡太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兴源北路401号21层2650
3、法定代表人:孙鸿伟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6、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200079854075F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合成纤维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翻译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太极国贸100%股权。
9、太极国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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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担保条款在实际担保业务发生时,由相关方协商确定,并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系根据子公司太极半导体、太极国贸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而进行,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公司本次进行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担保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5,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8.8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75,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8.82%。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4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3,819,264.78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06,190,17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088,066.91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现金分红总额200,088,066.91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43%。
2、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果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相关指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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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9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现金分红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6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截至2024年度末,中兴华所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中兴华所2024年度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中兴华所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建筑业等,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中兴华所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华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28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3年。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曾在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现为中兴华所合伙人。近三年为中金环境(300145.SZ)、远程股份(002692.SZ)、威孚高科(000581.SZ)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小萍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21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9年。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并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为莱绅通灵(603900.SH)、宏盛股份(603090.SH)、中金环境(300145.SZ)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世权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14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为宝武镁业(002182.SZ)、赛福天(603028.SH)、世荣兆业(002016.SZ)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华先生、张小萍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世权先生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计发生审计费用人民币208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为人民币48万元(含税)。考虑到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在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范围不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预计2025年度审计费用较2024年度无重大变化,具体费用金额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鉴于公司与中兴华所的良好合作关系及该机构较好的业务与服务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等服务,聘期一年,审计及相关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所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内部控制及运营管理状况。同意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8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满足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方案
1、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2、发行期限: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发行的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状况最终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5、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可一次或分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7、发行日期: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发行。
二、本次中期票据的授权事宜
为更好地把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处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中期票据的具体注册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等监管机构认可的含权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确定是否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比例、偿债保障安排(包括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等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选聘参与本次注册发行的中介机构,协助办理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及存续期管理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修改及执行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及存续期管理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与合约(如承销协议、监管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信息披露安排、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3、在授权范围内,修订、签署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必要手续;
4、若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对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终止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事宜;
5、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及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提交申请,在取得《接受注册通知书》后方可实施发行,最终方案以《接受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能否获得批准及实际发行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