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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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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86版)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预计为吉林美思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担保为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吉林美思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231.68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吉林美思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的子公司吉林美思德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吉林美思德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有关业务,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吉林美思德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0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额度可在授权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期限范围内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等事宜。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注]:资产负债率超70%,系因其建设资金由公司通过借款的方式进行有偿使用所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法人信息

1、公司名称:美思德(吉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吉林市龙潭区锦江路299号

4、法定代表人:尹迎阳

5、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6、成立日期:2020年06月17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主要股东:截至2025年03月31日,公司持有吉林美思德70%的股权;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美思德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吉林美思德23%的股权,即公司共持有吉林美思德93%的股权。

9、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经审计):截至2024年末,吉林美思德的总资产76,274.55万元,负债总额75,846.37万元,净资产428.18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00.07万元,净利润-8,378.65万元。

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03月31日,吉林美思德的总资产78,087.67万元,负债总额80,092.03万元,净资产-2,004.36万元;2025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153.07万元,净利润-2,466.90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系

截至2025年03月31日,公司共持有吉林美思德93%的股权。

(三)被担保人信用情况

经核查,被担保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无失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仅为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各方面的基础上,经董事会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同时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提供全额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做出预计并为其提供担保,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兼顾了公司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231.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25-011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种类: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稳健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

●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0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无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投资的是稳健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稳健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四)现金管理方式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稳健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5年0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为提升现金管理事项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并保证投资者了解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议案无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控制

1、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投资的是稳健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相关法规及业务规则,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25-012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汇进行结算,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 交易品种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外币主要为美元、欧元等外汇。

● 交易金额:交易金额为期限内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按照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 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0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高,随着公司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出口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还会进一步提高,公司目前主要使用美元、欧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下统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

(二)交易额度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金额为期限内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按照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公司将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占用部分授信或缴纳一定的保证金,需缴纳的保证金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及工具: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一美元、欧元,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交易场所: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累计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按照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上述交易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拟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0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项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可能会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外汇交易业务无法完全匹配;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原材料直接对外采购,采用外币交易直接支付外汇,以减少外币结汇量,从而降低汇兑损失。

2、公司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若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当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3、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基本原则、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操作管理规范、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以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4、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美思德(吉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 增资金额:7.00亿元

●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总体风险可控。拟增资标的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运营风险以及经济环境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其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美思德(吉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美思德”)的经营发展需要,增强其资本实力,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提升吉林美思德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7.00亿元向吉林美思德进行增资,本次增资金额将全部计入吉林美思德的注册资本。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0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7.00亿元向子公司吉林美思德进行增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子公司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美思德(吉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03MA17K0W24T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吉林市龙潭区锦江路299号

5、法定代表人:尹迎阳

6、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7、成立日期:2020年06月17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吉林美思德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经审计):截至2024年末,吉林美思德的总资产,76,274.55万元,负债总额75,846.37万元,净资产428.18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00.07万元,净利润-8,378.65万元。

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03月31日,吉林美思德的总资产78,087.67万元,负债总额80,092.03万元,净资产-2,004.36万元;2025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153.07万元,净利润-2,466.90万元。

10、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吉林美思德70%的股权,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美思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思德新材料”)持有吉林美思德23%的股权,即公司共持有吉林美思德93%的股权。上海擎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擎胺”)持有吉林美思德7%的股权。美思德新材料与上海擎胺已于2025年04月21日签署完成《美思德(吉林)新材料有限公司7%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上海擎胺将其持有的吉林美思德7%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美思德新材料。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待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吉林美思德100%股权,吉林美思德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未达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吉林美思德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美思德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失信情况。

三、本次增资情况

为满足吉林美思德的经营发展需要,增强其资本实力,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提升吉林美思德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在完成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后,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7.00亿元对吉林美思德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吉林美思德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8亿元。

本次增资完成前后,吉林美思德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子公司增资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基于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增资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总体风险可控。拟增资标的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运营风险以及经济环境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其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增资事项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25-014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0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董事薪酬符合既定方针,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审议董事和监事薪酬议案时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高管薪酬议案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孙宇、张伟回避表决。

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于2024年05月17日、于2024年07月0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李建波先生、唐婉虹女士、徐志坚先生为公司新选举的第五届独立董事,原独立董事蒋剑春先生、邓德强先生、林辉先生届满离任,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陈青女士在换届选举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换届选举后继续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职务;韩冬先生为新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付佳慧女士为新聘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

2、职工代表监事庄新玲女士于2024年01月22日离职,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乃凤女士担任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3、副总经理王冠军先生已于2024年03月04日离职。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25-015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宇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丰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工艺技术),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丰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6日

附件:

李丰富先生简历:

男,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2007年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获得高分子物理与化学专业硕士学位,2019年毕业于南京工业大学获得化工工艺博士学位。2007年04月加入公司,历任研发工程师、研发中心主任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研究院副院长。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撤回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25-017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泰路8号汇智科技园A3栋之公司七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法人股东账户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务必在传真或信函或邮件上注明“美思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签署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5、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6、登记时间:2025年05月15日上午 9:30-11:30,下午14:00-16:00。

7、登记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泰路8号汇智科技园A3栋之公司8楼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为期半天,现场参会人员需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2、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一切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4、会议咨询:联系电话:025-85562929;邮箱:zqsw@maysta.com;传真:025-85570505;联系人:王静。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25-018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08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以下简称“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28日(星期一)至05月0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sw@maysta.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04月26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5月08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通过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暨2025

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08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宇先生,财务总监徐开进先生,董事会秘书付佳慧女士,独立董事徐志坚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5月08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28日(星期一)至05月0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进行预先提问,或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zqsw@maysta.com。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85562929

电子邮箱:zqsw@mayst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24年3月编写并发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2024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报表列报项目由“销售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