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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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林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剑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强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林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剑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林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剑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强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5-034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一一定期报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编制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冲回信用减值准备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冲回及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对2025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等的全面核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更合理地计算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冲回及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公司冲回信用减值准备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福2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2025年4月25日,“福22转债”转股价格已触发向下修正条件。同意公司本次不向下修正“福22转债”转股价格,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次一交易日起三个月内(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7月27日),如再次触发“福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不向下修正“福22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5-035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楚峰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冲回信用减值准备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冲回及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冲回及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公司冲回信用减值准备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5-036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冲回信用减值准备及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冲回信用减值准备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冲回及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冲回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基于对2025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核查,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本着审慎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冲回及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冲回及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冲回及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35,578,211.81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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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主要项目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以来,公司确定组合的方式和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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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期主要为30-90天,即逾期一个月的应收款项其账龄一般为60-120天。
较长一段时间以来,光伏发电技术处于不断成熟发展阶段,发电成本较高,市场化条件尚不成熟,光伏产业发展主要依靠政府的补贴,在该阶段行业面临的风险较大,容易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形。为控制回款风险,公司从较早期开始即对光伏行业客户的货款有着较为严格的把控,督促客户按照信用期约定付款,将客户逾期未付款的应收款项判定为风险有所增加的款项。因此,公司在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方面结合行业和下游客户实际情况,按信用期组合(是否逾期)来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
三、本次冲回及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影响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冲回及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35,578,211.81元,将增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107,652,451.02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冲回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冲回及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对2025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等的全面核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更合理地计算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冲回及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冲回及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冲回及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5-037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福22转债”转股
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25日,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12.75元/股),已触发“福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次一交易日起三个月内(即2025年4月28日起至2025年7月27日)如再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公开发行了3,0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30亿元,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30%、第三年0.4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4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2月22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22转债”,债券代码“113661”。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3年5月29日至2028年11月21日,初始转股价格为65.07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3年5月26日,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转股价格调整为46.3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福22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024年6月24日,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转股价格调整为32.9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福22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025年3月17日,因触发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5.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向下修正“福22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福22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12.75元/股),已触发“福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调整、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次一交易日起三个月内(即2025年4月28日起至2025年7月27日)如再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5年7月28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福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福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5-038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福20转债”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9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99,056.61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5,500,943.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7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77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公司连同全资子公司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福斯特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另外,公司连同全资子公司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福斯特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公司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截至2022年8月15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连同全资子公司嘉兴福斯特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经济开发区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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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福20转债”的募投项目“嘉兴年产2.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2亿平方米)”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述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全部转出,并完成账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连同嘉兴福斯特公司、国泰君安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以及公司连同国泰君安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