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5-023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8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1、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90,869,974.6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按照《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以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据此公司拟按以下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2,252,762,8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19,013,883.78元。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489,657,101.62元,其中包括2024年度特别分红分配方案派发现金红利70,643,217.84元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红利419,013,883.78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5.21%。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
注: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括当期实施的回报股东特别分红70,643,217.84元。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2024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及存货等资产可能出现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经减值测试,公司拟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2.78亿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95亿元,主要原因是柴油机动力板块子公司接单后部分进口件SaCoSone控制系统、增压器、喷油泵等零部件采购周期长,采购价格持续上涨,气缸、连杆总成、机架、增压器转速传感器等零部件供应紧张,价格普遍上涨;劳动用工成本上升,各机型专利费上涨4%,美元、欧元汇率波动使进口件成本、专利支出增加;核电项目周期长、接单早,实际成本有所增加;其他产品存在因技术升级、市场需求更新换代、或产品状态不良,导致市场价格下跌的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算结果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估计预期信用损失,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合计0.47亿元。
3.其他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4年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同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其他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0.36亿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因上述事项拟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78亿元,计提减值准备拟全额计入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2.78亿元。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5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不以投机为目的,严守套期保值原则,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公司研判202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预期收付汇情况,2025年度拟新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含等值外币),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衍生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其中,与商业银行交易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含等值外币),与公司关联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交易额度为人民币14亿元(含等值外币)。
2、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与关联方财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相关业务及交易额度均在公司与其签订的《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范围内,《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特别风险提示: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收益受汇率及利率波动影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其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不以投机为目的,严守套期保值原则,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部分产品销售和进口零部件采购以外币计价,产品建造周期较长、并分别按照相应建造节点收付款,为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坚持汇率中性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严守套期保值原则,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有利于公司运用恰当的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公司采用远期结售汇合约,对冲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的汇率波动风险,其中远期结售汇合约是套期工具,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在经济关系、套期比率、时间都满足套期有效性、且不被信用风险主导。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可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二)交易金额
经公司研判202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预期收付汇情况,2025年度拟新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含等值外币),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衍生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其中,与商业银行交易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含等值外币),与公司关联方财务公司交易额度为人民币14亿元(含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出口合同预期收汇及手持外币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选用定价和市价易于计算、风险能有效评估的简单易管理的远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的规模、期限与进出口合同相关的资金头寸及收付款节点一一对应,不超过需要保值金额的100%。
2.交易对方:交易对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商业银行及公司关联方财务公司等高信用评级的外汇机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交易期限
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转授权相关子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关联方财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相关业务及交易额度均在公司与其签订的《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范围内,《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因客户的应收款项发生逾期,导致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到期无法履约,从而引发的违约风险。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管控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有效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及内控机制,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交易品种、规模及期限。
2.公司选择的交易对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商业银行及公司关联方财务公司等高信用评级的外汇机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公司定期对交易对手方的经营资质、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和风险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评估。不开展境外衍生品交易。
3.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模、期限与进出口合同相关的资金头寸及收款节点一一对应,不超过需要保值金额的100%。
4.公司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管理层报告。及时跟踪外汇衍生品与已识别风险敞口对冲后的净敞口价值变动,并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持续评估。
5.公司明确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或者亏损预警线),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
6.公司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开展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开展此类交易有利于公司运用合适的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9: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6.97亿元,同比增长14.62%,营业总成本497.16亿元,同比增长11.34%,利润总额28.31亿元,同比增长143.89%,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3.91亿元,同比增长78.43%。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0,869,974.66元,年初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350,123,680.35元,扣除本年度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6,454,846.57元,扣除2023年度分红304,704,638.4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429,834,169.96元。
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以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据此公司拟按以下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2,252,762,8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19,013,883.78元。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4)。
十、审议通过《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勇、施俊、高晓敏、桂文彬、付向昭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所属子公司(含孙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开展,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2025年度内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40,760.03万元,对外提供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等新增授信额度担保。
董事会就公司本次担保意见如下:本次担保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该等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有助于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5,418.03万元担保额度。
表决情况:同意10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5,342.00万元担保额度。
表决情况:同意10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勇、施俊、付向昭、张学兵、邵志刚、林赫、黄胜忠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董事施俊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对于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要探索建立健全ESG体系和披露ESG专项报告的工作要求,以及上交所最新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议,拟增补张鑫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长在本次董事会结束后另行确定会议具体召开时间,以及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应列明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和将审议的事项等。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公司代码:600482 公司简称:中国动力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船重工船舶推进设备有限公司、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中船重工黄冈贵金属有限公司、中船发动机有限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海王核能装备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13家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生产计划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下属单元的控制、纳税管理、成本费用管控。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组织架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关联交易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对下属单元控制等业务事项。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应对规范,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表内一个或多个区间时,以缺陷等级高者作为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发现表内一个或多个事件时,按缺陷等级高者作为判定标准。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发现多起潜在风险事件,其损失额度以累计额计算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公司针对评价中发现并认定了部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质量,定期检查、跟踪整改进度和结果,确保内控评价工作形成闭环,整体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不构成实质影响。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企业合规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加强内部审计对整改效果的审计力度,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2025年度公司将继续强化内控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制度体系建设、重大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内控与信息化融合建设工作,加强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力度,系统提升公司风险防控效能。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勇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5-022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4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万旭先生主持召开,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士包括公司总经理施俊、副总经理朱宏光。。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6.97亿元,同比增长14.62%,营业总成本497.16亿元,同比增长11.34%,利润总额28.31亿元,同比增长143.89%,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3.91亿元,同比增长78.43%。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0,869,974.66元,年初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350,123,680.35元,扣除本年度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6,454,846.57元,扣除2023年度分红304,704,638.4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429,834,169.96元。
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以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据此公司拟按以下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2,252,762,8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19,013,883.78元。
监事会就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所属子公司(含孙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开展,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2025年度内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40,760.03万元,对外提供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等新增授信额度担保。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5,418.03万元担保额度。
表决情况:同意5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5,342.00万元担保额度。
表决情况:同意5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上接49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