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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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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9版)

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公告编号:2025-011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的股票种类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金额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公告编号:2025-005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602,699.18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79,082,778.83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09,629,587.87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94,667,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712,27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153,661.0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202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1.7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公告编号:2025-006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成立于1982年,2013年8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公证天业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较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20年11月,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公证天业成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批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证天业首席合伙人为张彩斌先生,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5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8人。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857.2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6,545.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251.64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1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8,151.63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1例,目前该诉讼还在审理中。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3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朱佑敏

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百川股份(002445)、华宏科技(002645)、亚星锚链(601890)等年度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姚琪

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0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迪威尔(688377)、丰山集团(603810)、和源兴(837993)年度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雷

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新锐股份(688257) 、派克新材(605123) 、中设股份 (002883)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

单位: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公证天业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及评价,认为公证天业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的履行审计职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公告编号:2025-008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迪西路8号 公司三楼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股东大会将听取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自然人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有效股权登记证明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机构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3)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委托人《自然人证券账户卡》或《机构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4) 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4:3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迪西路8号 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 会务联系人:李跃玲、魏晓文

联系电话:025-68553220 传真:025-68553225

邮箱:zqb@nj-develop.com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迪西路8号

2. 会期和参会费用:与会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公告编号:2025-012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迪威尔(南京)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精工”)、迪威尔(建湖)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湖)精工”)、德普希投资有限公司(英文:DEEPC INVESTMENT PTE.LTD.)(以下简称“德普希”)及豪利科技私人有限公司(英文:HME Technologies Pte. Ltd.)(以下简称“HME”)。

● 担保金额: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南京)精工、(建湖)精工、德普希及HME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000.0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预计金额)。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基于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南京)精工、(建湖)精工、德普希及HME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前述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担保及适用法律法规项下的其他担保形式。前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上述子公司实际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上述担保有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迪威尔(南京)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二)迪威尔(建湖)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三)德普希投资有限公司(英文:DEEPC INVESTMENT PTE.LTD.)

注: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德普希尚未实际经营,该子公司为拓展境外业务、搭建分支机构的投资平台。

(四)豪利科技私人有限公司(英文:HME Technologies Pte. Ltd.)

注:上述被担保人财务数据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的担保额度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审议情况及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 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000.00万元(不含本次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南京)精工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25%和4.6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