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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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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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1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侦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刊载于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报告》(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4年度财务报告》刊载于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目前公司的内部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契合了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要求,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且有效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机制,并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较好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公司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监事会对《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公告编号: 2025-02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已修订并颁布实施,公司依据相关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全面梳理与修订。同时,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情况,公司拟相应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同步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61名,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632,150份,自主行权期限自2024年7月4日起至2025年5月9日止。
2.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90名,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1,622,628份,自主行权期限自2024年7月4日起至2025年5月23日止。
3.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05名,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624,550份,自主行权期限自2024年7月4日起至2025年4月28日止。
4.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10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907,136份,自主行权期限自2024年10月29日起至2025年7月11日止。
5.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97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761,728份,自主行权期限自2024年10月29日起至2025年8月25日止。
6.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97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031,526份,自主行权期限自2024年10月29日起至2025年7月16日止。
7.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导致公司股本增加24,747,190股,同时,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注销13,350,998股回购股份事项,公司总股本由2,402,510,881股变更为2,413,907,07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402,510,881元变更为2,413,907,073元。
在上述基础上,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24日期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累计行权共计26,212,965股,公司总股本由2,413,907,073股增至2,440,120,038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413,907,073元增至2,440,120,038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的《公司章程》进行了梳理与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1.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
2.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3.除前述两类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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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股票”改为“股份”或“面额股”、“种类”改为“类别”、条款编号、标点的调整等,不再作一一对比列出。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19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7,549,113.20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76,868,880.8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51,237,968.98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799,856,612.08元。
3.为回报广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预计派发现金股利316,219,739.94元(该金额暂以截至2025年4月24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后的2,432,459,538股为基数计算)。
4.公司于2024年10月实施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5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143,858,076.7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4年10月9日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如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460,077,816.66元。
5.2024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695,250股,回购金额约为50,060,551元(不含交易费用)。
6.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为510,138,367.66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7.48%。
(二)权益分派调整原则
如在权益分派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股票期权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度权益分派事宜。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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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是2024年半年度派发现金红利以及2024年度拟派发的现金红利之和,数据来源于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下同。
注2: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是2023年半年度派发现金红利以及2023年度派发现金红利之和。
注3: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额是2022年半年度派发现金红利以及2022年度派发现金红利之和。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为1,379,973,480.47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兼顾了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回报,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足,本次分派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正常运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三、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下转50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