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接511版)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5-020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8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18号》规定,公司应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5-024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玉显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崔西福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庆余先生,202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12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8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收费较上期下降8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5-029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
对外投资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鉴于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海立美达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海立美达”)近年来连续亏损,为改善公司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整合资源进一步聚焦优势产业乘用汽车零部件业务的发展,公司拟以持有湖北海立美达的股权与北京智科产业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智科”)共同投资,以改善公司湖北海立美达的经营状况。北京智科具有丰富的商用车行业经验和人才储备,同时其作为湖北海立美达的小股东对湖北海立美达的公司情况和业务特点有持续、深入的理解,结合其自身资源及意愿,公司拟以持有湖北海立美达的股权与北京智科(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共同成立新余复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新余复能”)、新余业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新余业能”)。2024年3月14日,公司与北京智科分别签署了《新余复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新余业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本次交易参照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湖北海立美达全部股权估值报告,最终确定公司持有的湖北海立美达93.6566%股权作价6,274.99万元,其中72.6566%股权作价4,867.99万元投入到成立新余复能、21.00%股权作价1,407.00万元投入到新余业能。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成为新余复能、新余业能的有限合伙人,不再直接持有湖北海立美达股权,不再参与湖北海立美达经营管理。结合会计准则与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新余复能、新余业能及湖北海立美达仍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核算。
鉴于湖北海立美达2023年度净利润为-5,573.49万元,公司2023年度每股收益0.04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4条规定,本次交易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智科产业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00230413B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9号
法定代表人:解占军
注册资本:53,944.29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08月26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机械电器设备、内燃机、拖拉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制造汽车、机械电器设备、内燃机、拖拉机。
主要股东:北京启程顺达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智科恒业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智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海立美达的少数股东,目前持有湖北海立美达6.3434%股权。
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新余复能基本情况
名称:新余复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新余市
合伙企业规模:人民币4,877.99万元,北京智科或其全资子公司以货币人民币认缴出资,公司以股权认缴出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智科或其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出资完成后的股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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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为准)
2、新余业能基本情况
名称:新余业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新余市
合伙企业规模:人民币1,417.00万元,北京智科或其全资子公司以货币人民币认缴出资,公司以股权认缴出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智科或其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出资完成后的股权情况:
■
(以上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为准)
四、湖北海立美达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海立美达汽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83728323056N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华伟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7月4日
住所:枣阳市人民南路27号
经营范围: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租赁服务;租赁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租赁;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2、交易前后股权结构:
■
湖北海立美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湖北海立美达的其他股东北京智科产业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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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2024年3月1日,公司对湖北海立美达进行了分立,湖北海立美达分立为湖北海立美达和湖北海立美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新设),以上数据为分立后湖北海立美达的财务数据。
4、估值情况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鹏信咨询字[2024]第125号估值报告,截止估值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分立后的湖北海立美达全部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37,365,979.44元,全部股权估值为67,500,000.00元,增值30,134,020.56元,增值率为80.65%。
5、其他相关说明
(1)湖北海立美达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公司不存在为湖北海立美达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湖北海立美达理财的情形,湖北海立美达亦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3)湖北海立美达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的经营性往来属于正常业务往来,湖北海立美达应付业务结算账期与其他客户政策一致,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湖北海立美达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具体往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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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参照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湖北海立美达全部股权估值确定以6,700.00万元为基础,最终确定本次出资的湖北海立美达93.6566%股权(即人民币9,365.66万元的认缴出资额,其中已实缴9,365.66万元)的价格为6,274.99万元。
六、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新余复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1、合伙期限: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长期。若合伙企业存续满三年后(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湖北海立美达实现本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目标,则合伙期限将再延长三年;若湖北海立美达未实现本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目标,除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期限可再延长三年外,则本合伙企业将进入清算期,不再进行任何经营性业务。清算结束后,合伙企业将进行注销登记。
2、湖北海立美达在2024年至2026年期间需实现的经营目标如下:
■
注:上表中的“净利润”指湖北海立美达经审计后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最终以2024年至2026年的三年累计净利润为考核经营目标。
3、合伙企业决策机制
下述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后,方可形成决议并执行:
(1)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入伙、合伙份额转让、退出和收益分配相关事宜;
(2)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取得、处置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合伙企业的财产;
(3)借贷、对外担保或开展除投资湖北海立美达以外的经营业务的;
(4)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事项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
4、管理费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从2024年1月1日起向湖北海立美达按照每年85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收取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根据湖北海立美达经营情况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或在2026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次性收取。
5、收入分配
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包括:被投资企业湖北海立美达股息分红收入;其他收入。
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扣除完合伙企业费用后的可分配收入的80%分配给全体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予以分配;剩余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为一核算分配周期,2026年12月31日之后,按每一自然年为一核算分配周期。
6、亏损承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7、退伙及清算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如下约定的顺序分配:
(1)全体合伙人收回实缴出资;
(2)如还有剩余,则剩余部分的80%分配给全体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予以分配;剩余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8、其他事项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作为湖北海立美达的原控股股东,对于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至本协议签署日之间因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湖北海立美达的原因造成北京智科产业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本协议签署日后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补偿/责任的,均由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担责任。
(二)新余业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1、合伙期限: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长期。若合伙企业存续满三年后(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湖北海立美达实现本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目标,则合伙期限将再延长三年;若湖北海立美达未实现本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目标,除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期限可再延长三年外,则本合伙企业将进入清算期,不再进行任何经营性业务。清算结束后,合伙企业将进行注销登记。
2、湖北海立美达在2024年至2026年期间需实现的经营目标如下:
■
注:上表中的“净利润”指湖北海立美达经审计后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最终以2024年至2026年的三年累计净利润为考核经营目标。
3、合伙企业决策机制
下述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后,方可形成决议并执行:
(1)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入伙、合伙份额转让、退出和收益分配相关事宜;
(2)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取得、处置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合伙企业的财产;
(3)借贷、对外担保或开展除投资湖北海立美达以外的经营业务的;
(4)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事项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
4、管理费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从2024年1月1日起向湖北海立美达按照每年25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收取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根据湖北海立美达经营情况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或在2026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次性收取。
5、收入分配
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包括:被投资企业湖北海立美达股息分红收入;其他收入。
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扣除完合伙企业费用后的可分配收入的80%分配给全体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予以分配;剩余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为一核算分配周期,2026年12月31日之后,按每一自然年为一核算分配周期。
6、亏损承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7、退伙及清算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如下约定的顺序分配:
(1)全体合伙人收回实缴出资;
(2)如还有剩余,则剩余部分的80%分配给全体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予以分配;剩余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8、其他事项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作为湖北海立美达的原控股股东,对于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至本协议签署日之间因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湖北海立美达的原因造成北京智科产业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本协议签署日后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补偿/责任的,均由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担责任。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后,公司向湖北海立美达委派监事一名,不再向湖北海立美达委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交易后,湖北海立美达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海立美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租赁部分厂房。
八、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整合资源进一步聚焦优势产业乘用汽车零部件业务的发展,同时有利于改善湖北海立美达未来的经营状况。
2、本次投资将计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交易完成后,新余复能、新余业能及湖北海立美达仍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核算,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完成合伙企业出资后,公司不再对湖北海立美达进行资金投入,协议签署日之后产生的所有亏损以公司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为限,未来湖北海立美达超出净资产额的亏损公司不再承担。
九、备查文件
1、《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新余复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4、《新余业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5-027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于2024年1月1日变更,从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子公司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对前期部分跨境外汇业务交易信息的审查不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8.73万元人民币,处8,432.11万元人民币罚款,罚没款合计8,470.84万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处罚所涉及金额已缴纳完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三级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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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卜凡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仕萍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卜凡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仕萍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