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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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人力 公告编号:临2025-010号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禄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人力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同时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人力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1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人力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人力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北京人力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实际情况;《北京人力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未发现参与《北京人力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人力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人力2024年年度报告》和《北京人力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北京人力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实际情况;《北京人力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未发现参与《北京人力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人力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人力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人力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临2025-012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人力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5-013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并拟将剩余闲置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人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5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人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4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人力 公告编号:临2025-013号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与要求,现将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京人力”)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90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96,696,900元。
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5,041,482股,发行价格为16.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6,696,897.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734,307.9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1,962,589.68元。截至2023年4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6822 号)审验确认。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90,848,448.8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13,145,800.66元,差异金额22,297,351.86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金额,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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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星支行专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于2023年5月4日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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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投资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的投 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的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 下,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期限具体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而定,期限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的流动性,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的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而定,期限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的流动性,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星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以协定存款方式存储。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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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北京人力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北京人力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北京人力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文件和制度中有关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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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9,669.6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1,473.43万元后,实际可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净额为158,196.26万元。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人力 公告编号:临2025-015号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
● 投资金额: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独立财务顾问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现金管理涉及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依旧存在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的可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90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96,696,900元。
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5,041,482股,发行价格为16.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6,696,897.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734,307.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1,962,589.68元。截至2023年4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6822号)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城乡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0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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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可用于补流部分)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790,848,448.8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13,145,800.66元。差异金额22,297,351.86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金额,目前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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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的投资产品,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流动性管理需要,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指定授权人员在前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而定,期限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确保募集资金的流动性,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涉及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依旧存在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的可能。因此,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对其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一定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人力 编号:临2025-016号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为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郝杰先生、独立董事张成福先生及董事李彦(Ian Lee)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董事焦瑞芳女士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张成福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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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及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首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首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1125381
成立时间: 1992-05-12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5号4号楼16-22层
法定代表人:陈江
注册资本:70,987.550614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安全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家政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24年期末总资产为93.45亿元,净资产为48.84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81.21亿元,净利润为1.38亿元。
关联关系:公司独立董事张成福先生担任首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2、Adecco Group AG
企业名称:Adecco Group AG
企业性质: 股份公司
注册地:Bellerivestrasse 30,8008 Zürich Switzerland
负责人:Denis Machuel(Chief Executive Officer)
经营范围:人力资源解决方案、灵活用工、外包、招聘及猎头业务、培训、咨询、人才服务
财务数据:2024年期末总资产为120.99亿欧元,归母净资产为35.86亿欧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231.38亿欧元,归母净利润为3.03亿欧元。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郝杰先生在12个月内曾担任Adecco Group AG控股公司领禾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李彦(Ian Lee)先生担任Adecco Group AG执行委员会委员。
3、北京外企新感觉企业管理培训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外企新感觉企业管理培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3871523X9
成立时间: 2002-05-09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18号院3号楼4层418、419室
法定代表人:李盼盼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培训;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公共关系服务;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及中介服务);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展览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期末总资产为281.39万元,净资产为-4.09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922.32万元,净利润为-49.39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原副总经理邢颖女士在12个月内曾担任北京外企新感觉企业管理培训有限公司董事,邢颖女士已于2024年7月17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与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拟进行的接受和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收取和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及租赁办公场所等交易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行业惯例及商业合理性,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人力 公告编号:临2025-009号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一谔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人力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人力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人力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听取。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人力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人力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听取《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听取了《北京人力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五、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人力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人力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1号)。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人力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在《北京人力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签字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人力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听取《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的议案》
会议听取了《北京人力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人力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人力2024年年度报告》及《北京人力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授权董事长在《北京人力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上签字确认,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人力2024年年度报告》和《北京人力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后续公司将根据北京市国资委最终审批情况对投资计划进行调整),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人力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临2025-012号)。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人力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5-013号)。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止,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亿元。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人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5号)。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止,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10亿元。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人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4号)。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人力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号)。
公司董事郝杰先生、董事焦瑞芳女士、独立董事张成福先生及董事李彦(Ian Lee)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七、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人力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在《北京人力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上签字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人力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八、审议《关于公司现任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现任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长王一谔先生、董事郝杰先生以及董事曾兆武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关于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
公司董事郝杰先生以及董事曾兆武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十、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人力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落实情况及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落实情况及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人力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落实情况及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人力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17号)。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人力 编号:临2025-011号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99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91,404,762.8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24,582,780.0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99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66,112,71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5,712,789.88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0.0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同时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与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人力 编号:临2025-012号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4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城乡”、“公司”)于2023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7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通过(1)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取得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管”)接受划转获得的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外企”“标的资产”)86%股权;(2)发行股份购买天津融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融衡”)、北京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创投”)以及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国发”)分别持有的北京外企8.8125%、4.00%和1.1875%的股权;并(3)向北京国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2年7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90号)。
公司已于2023年4月完成标的资产北京外企的交割过户工作,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工作。
二、业绩承诺情况
2022年4月和2022年6月,公司与北京国管、天津融衡、北创投和京国发先后签订了《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融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关于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之盈利承诺补偿协议》和《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融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关于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之盈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盈利承诺补偿协议》和补充协议”),北京国管、天津融衡、北创投和京国发就标的资产北京外企对应的业绩承诺指标做出以下约定:
(一)业绩承诺期限: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限为三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
(二)业绩承诺指标:
1、北京外企在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归母净利润额分别不低于: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北京外企在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扣非归母净利润额分别不低于: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盈利承诺补偿:
1、盈利承诺补偿安排如下:
(1)如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末,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归母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归母净利润数的,则上市公司应在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乙方应补偿的金额,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归母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归母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累积承诺归母净利润总和×标的股权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在上述公式中: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归母净利润数”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当期期末承诺归母净利润数的累计值;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归母净利润数”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当期期末实际实现归母净利润数的累计值;
“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累积承诺归母净利润总和”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承诺归母净利润的合计值。
为免疑义,“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零时,按零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累积已补偿金额”为乙方作出的股份及现金补偿金额之和。
(2)如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末,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数的,则上市公司应在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乙方应补偿的金额,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累积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总和×标的股权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在上述公式中: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数”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当期期末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数的累计值;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数”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当期期末实际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数的累计值;
“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累积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总和”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的合计值。
为免疑义,“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零时,按零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累积已补偿金额”为乙方作出的股份及现金补偿金额之和。
(3)如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末,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归母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归母净利润数,且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数的,则乙方业绩承诺当期所需补偿金额按照本条上述(1)和(2)分别计算得出的较高值予以确定。
2、如补偿义务人根据上述第1条约定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则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补偿(但如监管部门对补偿形式有要求的,应遵守监管部门的要求),尚未出售的股份不足补偿的,差额部分应以现金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1)如果补偿义务人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目标股份发行价格。
(2)如果补偿义务人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不足补偿的,应以相应的现金予以补足: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目标股份发行价格。为免疑义,计算本条所述补偿股份的数量时,不考虑下述第(3)条所述转股或送股的影响。
(3)北京城乡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等情形的,则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4)补偿义务人向北京城乡支付的股份补偿及/或现金补偿不超过标的股权的交易作价。
3、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三个月内,北京城乡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股权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已补偿股份总数×目标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应在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90日内对北京城乡另行补偿。补偿时,补偿义务人应首先选择以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以现金补偿。其中,期末减值应补偿金额=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累积已补偿金额,补偿义务人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应补偿金额/目标股份发行价格。
在计算上述期末减值额时,需排除业绩承诺期内北京城乡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减资、接受赠予以及标的公司对北京城乡利润分配的影响;如北京城乡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等情形的,则补偿义务人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补偿义务人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调整后)=补偿义务人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4、上述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结果存在不足1股部分的,则向上取整以1股计算。
5、若补偿义务人须按照《盈利承诺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相关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后30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关于股份回购并注销的方案,上市公司届时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后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并尽快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若补偿义务人须进一步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相关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后45日内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相应的补偿现金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6、补偿义务人按照《盈利承诺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应向上市公司补偿的股份数由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若上述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上市公司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或因补偿义务人所持股份因被冻结、被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补偿义务人不能以股份进行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应采用现金补偿方式完成足额补偿。
自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以现金形式替代该等股份进行补偿前,补偿义务人承诺放弃该等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及获得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以现金形式替代该等股份进行补偿前对应股利分配的权利。
(下转51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