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涵盖红外及光电类产品和巡检机器人类产品两大领域。
1、红外及光电类产品领域
(1)红外热成像芯片
公司具有非制冷红外焦平面探测器自主研发及产业化的能力,是国内唯一实现 “非晶硅”和“氧化钒”双技术路线量产的公司,已实现量产像元间距17um/15um/12um等型谱系列产品,封装类别涵盖金属封装、陶瓷封装和晶圆封装。在前两期“核高基”及“十四五”新专项的支持下,公司研发和产业化能力大幅提升,前期发布的业内首款3072×2048分辨率600万像素级产品引领红外探测器高分辨率发展方向,不断巩固国内非制冷红外焦平面探测器领域领导者的地位。
(2)红外热像仪及光电系统产品
公司是红外热成像领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土企业之一,产品广泛应用于型号装备、工业测温监测和民用消费等领域。
在民品领域,公司利用在红外测温领域的技术优势,不断巩固电力、石化等行业的优势,还积极开拓在个人消费、辅助驾驶、安防监控等领域的应用,努力实现低成本应用;在装备领域,公司不断拓宽红外应用场景,紧贴用户需求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实现了侦察监视、探测跟踪、火控制导等多场景应用,近年还成功开拓了光电惯性导航和光电系统产品领域。
2、巡检机器人类产品
公司整合在红外测温、光电惯导、AI图像识别及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技术储备和研发投入,成功研发多型巡检机器人,前期已多次中标国家电网机器人招标采购。公司还围绕“新基建”需求,深挖巡检机器人在特高压、轨道交通和特种行业等新兴建设领域的市场潜力,在电力行业的基础上,现已成功开拓巡检机器人在轨道交通和特种行业等领域的应用,拓宽产品赛道。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回购的股份用于对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3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2)。
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9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95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截至2024年5月25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20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最高成交价为13.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74元/股,成交总额50,092,666.99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规定,公司实际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既定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披露的《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 、5月17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2022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488.00万股股票已于2022年7月22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0.81%,过户价格为 6.65 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额外锁定期于2024年1月26日届满,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经出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额外锁定期的议案》,同意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额外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分配当批次已满足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权益,既计划与第二个额外锁定期届满合并解锁。2025年1月26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额外锁定期与第一个额外锁定期延长期届满后合并解锁,解锁标的股票的比例合计50%,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合计24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
3、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结项
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未完成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年产30万只红外温度成像传感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和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2025年1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30万只红外温度成像传感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公司某型光电系统研制项目中标并签订合同
2024年7月,公司收到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某型光电系统研制项目”中标人。2024年12月,继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公司完成了“某型光电系统研制合同”的签订,合同金额为7,100万元人民币。本次合同的签订验证了公司在光电系统装备领域产业升级的成功突破,将有效提升公司装备业务的发展空间。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大科研投入力度,积极参与装备科研项目竞标,并在多领域取得突破,实现在研项目保持稳定增长,产品不断拓展在各类装备中的应用,为公司在装备领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5、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在本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惠民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4,046,350.65元,合并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7,717,776.57元,母公司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1,174,479.19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3.2条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的规定情形,鉴于公司报告期末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决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
四、公司 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4 年度计划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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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 项目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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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并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该方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方案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期限:2025年1月1日一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监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金。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
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现将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2024 年度公司对资产报废处置及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15,128.55 万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39.39%。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处置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公司淘汰部分因老旧、故障率高、毁损无法继续满足生产、研发要求的资产,2024年度发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17.47万元,主要为个别专用设备及通用设备。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存货跌价损失3,306.86 万元,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1,161.69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537.50万元,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 3,931.05万元。
(三)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1,180.03万元。
三、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处置损失金额为17.47万元,计提减值损失金额为15,111.08万元,合计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5,128.55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资产处置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报告已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度报告和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5月6日15:00~17:00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访问网址https://eseb.cn/1nJgBACFd3W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参与本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庞惠民先生,独立董事潘彬先生,董事会秘书范奇先生、财务总监徐之建先生及公司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徐之岳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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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大立科技,证券代码:002214)自2025年4月28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5年4月29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大立科技”变更为“*ST大立”,证券代码仍为“002214”。
3、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比例限制为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由“大立科技”变更为“*ST大立”;
3、股票代码:仍为“002214”;
4、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年4月29日。
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7,482.69万元,营业收入扣除后为27,048.5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404.6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857.4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因此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4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停牌一天(2025年4月28日),自2025年4月29日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改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持续跟踪上述相关工作的进展,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力争早日撤销有关风险警示。具体采取措施如下:
1、优化产品结构、拓展市场份额,提高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民用产品领域,公司将持续优化红外相关产品,重点开拓海外市场空间;装备产品领域以中标 “某型光电系统研制合同”为契机,持续推进公司在光电系统装备领域的产业升级,同时加快光电转塔系列产品的研制工作,提升公司装备业务的发展空间。
2、加大应收款的回收力度。公司主要客户均为电力公司、科研院所等央企单位,应收账款质量较好,回收风险较小,公司将加大收款考核力度,与客户保持及时有效沟通,减少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收款时间集中问题。
3、加强经营管理,优化运营成本,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公司将进一步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对公司的各种资源做好规划,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4、持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不断细化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制度执行力度,筑牢风险管理防线,做好风险防控,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四、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方式不变,仍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等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部门: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71-86695649
3、电子邮件:baoliqing@dali-tech.com;shenhuicong@dali-tech.com
4、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数量上限为640.00万股,其中3,364,548股来源于公司在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剩余3,035,452股来源为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
2022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488.00万股股票已于2022年7月22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0.81%,过户价格为6.6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0年,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2022年7月27日至2032年7月26日。
二、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原因及调整情况
根据《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5月24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为规范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2024年5月24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四章“二、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第四章“二、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二章“第6条(二)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进行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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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的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需要,修订后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一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仁春先生、潘彬先生、杨婕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提交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经核查后出具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和《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为27,482.6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404.64万元,每股收益-0.6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中的财务信息部分,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4,046,350.65元,合并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7,717,776.57元,母公司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1,174,479.19元。结合公司运营实际情况及利润分配政策,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提交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天健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信贷授权事项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拟授予董事会审批公司2025年度银行信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2.1《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仁春、潘彬、杨婕已回避表决。
12.2《关于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庞惠民、姜利军、范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庞惠民、姜利军、范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据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2024年5月24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16、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2024年5月24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5年5月23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下转52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