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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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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63版)

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355,847,162.8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87,8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8,177,500.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2.52%。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充分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计划,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公司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等均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24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5.99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73.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3,973.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39,200.0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03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3,401.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2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月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高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8110122000087495)、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高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8110122000087342)、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0902874610618)、在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月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18801070010396)、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050161616600000544)、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月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640701040019027)。2022年6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050102110100000038)、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050102110100000037)。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月城支行01880107001039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3205016161660000054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月城支行1064070104001902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51090287461061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高新区支行7811012200008734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高新区支行78110122000087495以上账户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均已注销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1,594.2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必得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必得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必得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法规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设置有内部控制制度和内审部门,持续督导期内自查和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性问题,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继续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岗位主要职责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周边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其中,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如下: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使用对象

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不领取薪酬。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2、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的津贴标准为12.00万元(含税)/年。

(二)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监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2、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二、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或任期内辞职的,根据其实际任期按此方案计算并予以发放。

2、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请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顺利完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事项。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报审计的总体评价和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0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书彦,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安徽建工、双枪科技、交建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永强,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设计总院、双枪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庞红梅,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5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铜陵有色、铜冠铜箔、芯瑞达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2.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00万元(含税)。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对管理层进行授权,如审计范围和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5年度最终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本委员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5年4 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 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及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公司自2024年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将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原计入“销售费用”,根据解释18号第二条“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并进行追溯调整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