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69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临019《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共计451,243,534.53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临020《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公司支付2024年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其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0万元(不含差旅费、工作现场餐费及向第三方征询的费用等,上述价格均为含税价)。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临02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临02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舆情管理制度》。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关于2025年度子公司申请新增贷款及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80.71亿元的新增贷款及银行授信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供应链金融等各类借款事项。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方式等以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授信对象包括2025年度内公司现存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公司未来新设或收购的子公司。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办理十户滩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2.20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利率不超过2.7%。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关于公司向农发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石河子兵团分行2025年原有授信额度14亿元基础上,申请新增授信额度6亿元,期限三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石河子兵团分行申请2025年授信额度合计为20亿元。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关于公司与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天河热电厂
及其供热区域综合能效提升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天河热电厂及其供热区域综合能效提升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临023《关于公司与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天河热电厂及其供热区域综合能效提升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签订《借款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天昊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新疆中天汇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并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借款期限三年,签订时利率水平不高于最近一期贷款市场利率报价。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临02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3.50亿元,用于其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具体如下:
23.01、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在广发银行申请不超过1.5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天富集团在广发银行申请不超过1.5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02、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在华夏银行申请不超过1.5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天富集团在华夏银行申请不超过1.5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03、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在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天富集团在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04、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在浦发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天富集团在浦发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05、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在新疆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天富集团在新疆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06、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在昆仑银行申请不超过0.5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天富集团在昆仑银行申请不超过0.5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此项议案及其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临025《关于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4、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临018《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5-临016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4月25日上午10:30分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进行逐项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时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自查文件》作出了专项意见。
上述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临019《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共计451,243,534.53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临020《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确认。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关于公司支付2024年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其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0万元(不含差旅费、工作现场餐费及向第三方征询的费用等,上述价格均为含税价)。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关于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临02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临02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舆情管理制度》。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关于2025年度子公司申请新增贷款及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80.71亿元的新增贷款及银行授信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供应链金融等各类借款事项。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方式等以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均可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授信对象包括2025年度内公司现存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公司未来新设或收购的子公司。
此事项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总授信额度内各银行间金额可以相互调剂使用,最终以银行审批金额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办理十户滩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2.20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利率不超过2.7%。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关于公司向农发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石河子兵团分行2025年原有授信额度14亿元基础上,申请新增授信额度6亿元,期限三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石河子兵团分行申请2025年授信额度合计为20亿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关于公司与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天河热电厂
及其供热区域综合能效提升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天河热电厂及其供热区域综合能效提升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临023《关于公司与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天河热电厂及其供热区域综合能效提升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关于提名黎劲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黎劲松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相同。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徐海军先生、陈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相同。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签订《借款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天昊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新疆中天汇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并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借款期限三年,签订时利率水平不高于最近一期贷款市场利率报价。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临02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张高峰先生均回避表决。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3.50亿元,用于其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具体如下:
27.01、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在广发银行申请不超过1.5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天富集团在广发银行申请不超过1.5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02、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在华夏银行申请不超过1.5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天富集团在华夏银行申请不超过1.5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03、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在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天富集团在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04、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在浦发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天富集团在浦发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05、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在新疆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天富集团在新疆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06、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在昆仑银行申请不超过0.5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天富集团在昆仑银行申请不超过0.5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及其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张高峰先生均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临025《关于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8、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临018《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
董事个人简历
黎劲松: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新疆石河子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所副值调度员、正值调度员;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电力调度所副主任;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电力调度中心党支部书记;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力调度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现任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附件:
高管个人简历
徐海军: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石河子东热电厂汽轮机分场运行值班员、班长;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筹建处运行分场四值值长;天河热电2X330MW筹建工程运行部负责人、筹建处运行部主任;天河热电分公司运行分场党支部书记、主任;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河热电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新疆天富伟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检修安装分公司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现任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新疆天富伟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检修安装分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晨: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石河子天源燃气团场筹备办员工;石河子天源燃气团场筹备办150团供气 所所长;奎屯非创精细燃气有限公司副经理、负责人;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总经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5-临029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55,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31,200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562,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3亿元,用于其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其中:为天富集团在北京银行申请不超过6亿元和新疆银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为天富集团在北京银行已提供担保2.5亿元,在新疆银行已提供担保3亿元(上述均含本次担保)。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和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银行”)分别签署《保证合同》,为天富集团向北京银行和新疆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合计55,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建电力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就上述担保事项向公司分别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元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等。
天富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数据来源:天富集团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富集团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就天富集团2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与北京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贰亿伍仟万元整(¥25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就天富集团3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与新疆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叁亿元整(¥30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
四、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就上述25,000万元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3、丙方: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4、主债权金额:25,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6、担保期间: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时止。
7、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前述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二)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就上述30,000万元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3、丙方: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4、主债权金额:3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6、担保期间: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时止。
7、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前述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631,2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4.7089%;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39,2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2608%;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3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0261%;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562,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5.4220%。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5-临028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获得补助金额:550.00万元。
●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550.00万元将直接冲减应收账款,改善公司现金流,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一)获得补助概况
近日,公司收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共计1,348.49万元,其中属于公司项目的补助资金55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07%。公司作为电网企业,剩余补助资金798.49万元由公司代为支付。
(二)补助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到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550.00万元将直接冲减应收账款,改善公司现金流,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5-临027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上午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至5月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tfrd.600509@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4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8日上午11:00-12: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08日 (星期四) 11:00-12: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刘伟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志勇先生、财务部长张伟先生、独立董事易茜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5月08日(星期四)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28日(星期一)至05月07日 (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tfrd.600509@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993-2902860、2091128
电子邮箱:tfrd.600509@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5-临025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3.50亿元,用于天富集团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
●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31,200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562,000万元。
●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此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近12个月累计审议担保总额为59.50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富集团根据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拟申请本金总额合计不超过13.50亿元的融资借款,由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间接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及其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等。
天富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数据来源:天富集团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富集团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6.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天富集团在广发银行不超过1.5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为天富集团在华夏银行不超过1.5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公司为天富集团在中信银行不超过4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肆亿元整(¥40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4、公司为天富集团在浦发银行不超过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伍亿元整(¥50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公司为天富集团在新疆银行不超过1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不超过壹亿元整(¥10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
6、公司为天富集团在昆仑银行不超过0.5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伍仟万元整(¥5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每笔债务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昆仑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由于所处行业特点及所在区域融资环境,大部分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及天富集团在融资时提供担保。因此,公司与天富集团通过相互提供担保的方式来解决融资需求。
作为城市综合能源服务平台和上市公司,公司在独立经营的基础上,承担了八师石河子市与周边师域电网、热网及天然气管网以及供水等能源供给责任。公司每年资本性支出金额较大,大量融资需要担保,天富集团是公司能够快速协调并有效的重要担保方,因此逐步形成较大规模的关联担保。天富集团除上市公司业务板块外,还拥有供应链物流等多个业务板块,融资需求较大,在其债务融资时,也需要公司提供担保。
因此,公司与天富集团通过相互提供担保的方式来解决各自融资需求,不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天富集团通过相互提供担保的方式解决融资需求是必要的、合理的。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认为:公司向间接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合法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张高峰先生均回避表决。此项议案及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意见如下:同意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3.50亿元,用于其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天富集团提供担保合法可行;董事会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但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及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监事会意见如下:同意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3.50亿元,用于其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631,2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4.7089%;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39,2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2608%;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3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0261%;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562,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5.4220%。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5-临024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拟与间接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租金延续上年标准,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11%的租赁税率及资金成本计算,每月实际租金为130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1,560万元,租赁期自2025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张高峰先生回避表决。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截至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以及与不同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7,776.88万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的议案》,同意天源燃气续租天富集团所属的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并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临046)。
鉴于原租赁协议即将到期,为保证全市的正常、有序供气,天源燃气拟续租天富集团所属的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并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租金延续上年标准,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11%的租赁税率及资金成本计算,每月实际租金为130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1,560万元,租赁期自2025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共计三年,租金合计为4,680万元。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看护、维护、保养、检修等费用由天源燃气承担。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 174,137.81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等。
天富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数据来源:天富集团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富集团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6.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天富集团所属的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具体包括两个门站、两个调压站、高压管线、次高压管线、南山新区中压主线,全长18公里。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300,136,100.00元。
本次关联交易租赁价格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11%的租赁税率及资金成本计算,每月实际租金为130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1,560万元。
四、租赁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出租方(甲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乙方):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
(二)租赁物:燃气二管线资产组
(三)租金标准:1,560万元/年
(四)租赁期:2025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
(五)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租金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支付一次,支付方式为现金、银行票据等。
(六)燃气二管线资产组所涉及的水、电、气、看护、维护、保养、检修等乙方承租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租赁,是为保证石河子全市的正常、有序供气所必需,有利于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同时也进一步体现公司社会责任,具有必要性。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关联标的为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金延续上年标准,租赁价格计算方式公平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张高峰先生均回避表决。
1、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续租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燃气二管线资产组,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租赁价格延续上年标准,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11%的租赁税率及资金成本计算,租赁价格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监事会意见如下: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5-临023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天河热电厂及其供热区域综合能效
提升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描述: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节能”)签订《天河热电厂及其供热区域综合能效提升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由同方节能对公司现有的热电联产机组、换热站及换热站自控设备等进行改造。预计投资金额为31,269万元,由同方节能负责投资建设和合同期内的运行维护。合同期内,同方节能获得的累计收益不超过46,553.10万元;合同期满,同方节能将节能改造项目中投资的固定资产无偿移交本公司。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9个采暖季。(石河子地区采暖季为每年的10月15日起至次年的4月15日止)。
●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及附件等,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合同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带来积极影响。
● 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已就违约、争议,以及遭遇不可抗力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存在因政府部门审批、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签署合同概述
随着石河子市近几年工业发展,大工业用户用电需求增加,公司每年需外购电力弥补缺口;公司供热负荷也逐年增加。为缓解用电需求压力,保障和提升公司供热系统能效,满足公司未来新增供热需求,公司与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节能”)签订《天富南热电厂及配套城市热网综合能效提升技改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由同方节能对公司现有的供热系统进行综合能效提升改造。合同预计投资金额为31,269万元,由同方节能负责投资建设和合同期内的运行维护。
二、审议程序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天河热电厂及其供热区域综合能效提升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秦冰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4、注册资本:23,181.2167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2年6月12日
6、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B座26层
7、经营范围: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电力供应;节能、控制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专业承包;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热力供应;生产专用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力供应、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四、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合同项下“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河热电厂及其供热区域综合能效提升项目”将采用国际通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本项目乙方承担的节能改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供热系统能效分析、方案设计、可研报告、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施工改造、运行期维护等,采用乙方全部投资的模式完成。
(一)项目规模及内容:
1、对天河热电厂现有的330MW热电联产机组实施高背压乏汽余热利用改造,安装一台额定容量433MW的外置凝汽器。
2、660机组抽汽环网改造,满足冬季660机组单机带两台小机的供汽需求,发挥660机组单机最大供热能力。
3、对天河供热片区92座常规板式换热器换热站,改造为大温差机组换热站,装机总容量为732MW;
4、对天河供热片区19座常规板式换热器换热站进行扩容改造。
5、对92个大温差机组换热站进行自控改造,原有自控设备的拆装和移位等。
6、打造水热一体化管理平台,构建水热融合管理信息化建设一体化格局。
(二)项目改造预计资金额
本项目改造所需资金预计总额为31,269万元。
(三)项目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9个采暖季,即本合同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至2033年-2034年采暖季节能效益分享期结束止 。
(四)节能效益核算和分享方式
在9个采暖季的效益分享期内,乙方节能效益分享封顶总额为 人民币46,553.1万元,第一个采暖季节能效益分享封顶额为人民币4,017.2万元,第二至第五个采暖季节能效益分享封顶额为人民币5,738.8万元,第六至第九个采暖季节能效益分享封顶额为人民币4,895.2万元。如前9个采暖季内乙方未达到46,553.1万元的封顶总额,则合同期限顺延1个采暖季,补足本款约定的节能效益分享封顶总额。
乙方应确保第九个采暖季的大温差换热机组设备能效在90%以上,若无法达到此约定值,则从第九个采暖季乙方的节能效益分享款中,甲方按照能效异常大温差换热机组设备投资额的10%作为设备能效保证金,并暂缓支付,直至相应设备能效合格后再予以支付。此项目若甲、乙双方能共同争取到国家节能补贴,双方对节能补贴的分享另行协商。
(五)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节能效益分享款、可能发生的违约金等)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
(六)生效条件
本合同及附件、备忘录,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签订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带来积极影响。
通过对电厂及其供热区域机组等进行综合能效提升改造,可以增加电厂的供电量和余热回收量,缓解市区用电需求压力的同时满足新增热负荷的需求。实施上述合同能源管理如达预期效果,有利于公司提升供热自动化管理水平,节能降碳,降低公司供热损耗,提高供热业务利润率,同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六、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已就违约、争议,以及遭遇不可抗力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存在因政府部门审批、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富南热电厂及配套城市热网综合能效提升技改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5-临02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富能源”)就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1号)的核准,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1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227,617,59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6.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9,999,918.10元,扣除发生的抵减资本公积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7,995,865.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2,004,052.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9日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0588号《验资报告》。
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23年6月29日到位,到位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8,301.88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148,200.41万元的差额101.47万元系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47,663.09万元,其中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35,874.52万元,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788.57万元;2、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支付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101.47万元,均为2023年度支付;3、支付账户开户费、管理费及手续费0.06万元,其中2023年度支付账户开户费、管理费及手续费0.04万元,2024年度支付账户开户费、管理费及手续费0.02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2月31日余额为881.84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44.5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兵团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于2023年7月12日在石河子市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绿能”)、恒泰长财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兵团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于2023年7月12日在石河子市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47,663.0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3,387.33万元及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1.47万元,合计置换83,408.8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协定存款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875.3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存在超募资金,亦不涉及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下转57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