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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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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23版)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5-026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泓冰女士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7)。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8)。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确定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确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表决结果:监事全体回避,提交股东会审议。

7、《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5-028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千味央厨”)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669号《关于核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15.71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21,28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合计人民币334,308,800.00元,扣除承销费、推介费及上网发行费共计人民币33,0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A股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01,308,800.00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2,122,151.2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1日全部到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45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280,377,497.13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9,368,759.16元,其中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合计人民币7,624,105.00元。

(二)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4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12,748,48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9,999,978.3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757,309.9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9,242,668.4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4)第0000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361,453,433.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21,147,421.54元,其中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合计人民币3,358,186.0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2022年5月26日被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并更名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水利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象湖支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明路支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9,756,051.29元及利息人民币1,139,083.27元对全资子公司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千味”)进行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以下简称“新乡千味三期项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以及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明路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后的余额按要求转入子公司新乡千味募集资金专户,并办理了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同时,公司和子公司新乡千味作为甲方分别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及原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转入子公司新乡千味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机构自2023年4月10日起变更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为保证募集资金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新乡千味于2023年5月与中德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9月,新乡千味三期项目基本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4年11月,该募投项目合同尾款基本支付完毕,公司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030.88元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月,公司将开立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水利支行(银行账号:500545010005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银行账号:77270188000216063)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160.38万元及利息(具体金额以账户余额为准)向全资子公司芜湖百福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百福源”)进行增资,用以实施“芜湖百福源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803.41万元及利息(具体金额以账户余额为准)向全资子公司鹤壁百顺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百顺源”)进行增资,用以实施“鹤壁百顺源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一期)”。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按要求转入子公司芜湖百福源、鹤壁百顺源募集资金专户,并办理了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同时,公司和子公司芜湖百福源作为甲方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子公司鹤壁百顺源作为甲方分别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转入子公司芜湖百福源、鹤壁百顺源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024年1月22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收购味宝食品80%股权自筹资金41,411,342.24元;2024年3月5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鹤壁百顺源食品加工建设项目预先投入工程款46,640,894.04元;2024年3月15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芜湖百福源食品加工建设项目预先投入工程款24,222,409.13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3年1月28日使用3,3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1月2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3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使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9月,新乡千味三期项目基本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4年11月,该募投项目合同尾款基本支付完毕,公司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030.88元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月,公司将开立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水利支行(银行账号:500545010005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银行账号:77270188000216063)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等程序。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均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368,759.16元,用于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该募投项目已于2024年10月基本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剩余募集资金主要为合同尾款和质保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21,147,421.54元,用于募投项目“芜湖百福源食品加工建设项目”和“鹤壁百顺源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一期)”投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调整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金额做出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1: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附件2: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5-020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审议程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3,692,913.7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3,485,614.3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后,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73,485,614.3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16,636,255.38元,扣除2024年实际分配的现金股利18,593,570.4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17,528,299.25元。公司2024年末总股本为99,263,146股。

3、2024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102,700股,成交总金额为69,978,048元(不含交易费用),占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83.61%。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如下: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1、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1)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102,700股,成交总金额为69,978,048元(不含交易费用),占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83.61%。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完成结果和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2)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入的议案》。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芜湖百福源食品加工建设项目和鹤壁百顺源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一期)增加建设内容并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入共计11,520万元。

(3)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21元/股(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43.21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25,711股-1,388,56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5%-1.43%,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综上所述,鉴于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6,997.8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公司股份并完成注销,同时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并且募投项目后续还需使用自有资金11,520万元追加投入,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在充分考虑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的情况下,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拟定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满足日常运营及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有利于确保公司稳定运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推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3、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4、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坚持以业务发展为本,持续关注投资者回报,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 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5-025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21元/股(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43.21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25,711股-1,388,56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5%-1.43%,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400万元额度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为36个月。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尚无增减持计划,如回购期间有增减持计划出现,本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披露相关信息。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

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5)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21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股份回购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43.21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25,711股-1,388,56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5%-1.4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其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不超过回购股票总金额的9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400万元,贷款用途为回购公司股票,贷款期限为36个月。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提前结束,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截止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为基础,按照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和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及回购股份价格以最高价43.21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2.9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43亿元,流动资产为8.48亿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6,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则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2.61%、3.26%、7.08%。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股份回购资金安排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并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转让手续,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情况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申请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由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

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5)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5-022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决定对公司整体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等相关事宜。

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5-019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

在上述授信总额度内,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具体额度以相关机构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综合考虑各机构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担保方式、抵押物和贷款利率等信贷条件择优选择。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根据经营情况执行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贷款金额、贷款条件,与银行签署相关协议、应银行或其他政府部门要求就前述贷款事宜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等)。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5-032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15:00一16:00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网址:https://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远程参与。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孙剑先生,董事会秘书曹原春女士,财务总监焦军军女士,独立董事韩风雷先生(具体参会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及针对性,公司现向所有投资者提前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以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s://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5-023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葛庆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

葛庆华先生简历

葛庆华,男,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广西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采购师、高级物流师、高级生产运作师。2005年7月至2007年3月任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iDPBG事业部采购工程师;2007年3月至2012年4月任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运营计划部经理;2012年4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供应计划部经理、供应链总监、运营总监,拟任公司副总经理。

葛庆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5-021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定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定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关于确定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定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单位:万元

注: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焦军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其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聘任后的领薪金额。

二、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同时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独立董事按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人民币7.20万元/年(含税),其他履行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四)发放办法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五)其他说明

1、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5-030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5日,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三)授权董事会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金额,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批准、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所有申报文件及其他必要的文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七)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八)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九)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十)授权董事会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相关事项目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5-024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2,102,700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份回购注销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公司总股本由99,263,146股变更为97,160,446股,注册资本由99,263,146.00元变更为97,160,446.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销回购股份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1.9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截至2025年4月15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0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最高成交价为39.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3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9,978,048元(不含交易费用)。2025年4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99,263,146.00元变更为97,160,446.00元,总股本由99,263,146股变更为97,160,44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及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已经发生变化,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作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三、其他说明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工商经办人员在上述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