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4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49版)

5、邮箱:1pht@lpht.com.cn

6、联系人:胡博、罗明燕

(三)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权限:代表本单位/本人参加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期限: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签章):

委托日期: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98

2、投票简称:隆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5-15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上午11点在湖南省长沙市合平路638号1楼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定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研究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立和执行情况。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3,866,777.84元,截至2024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49,206,028.4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4年度,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07,757,922.29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90,775,792.23元,减去2023年分红金额65,848,514.90元,加上2023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207,976,079.19元,截至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59,109,694.35元,资本公积为4,933,984,303.89元。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若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则在完成利润分配前,公司不能进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鉴于目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正在推进过程中,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因素,为尽快推进相关工作,公司2024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的规定另行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原则为不低于当期净利润的3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董事会向2024年度股东大会提请授权采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行融资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公司更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从而更好拓展公司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5-17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与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因生产经营需要,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与相关银行、证券机构开展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合作。基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财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在业内的实力,公司拟与上述三家银行、证券机构、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业务。鉴于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农业”)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与中信银行、中信财务、中信证券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中信农业、中信农业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农业产业基金”)开展贷款业务。鉴于中信农业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刘志勇先生在中信农业产业基金担任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关联董事刘志勇、张坚和桑瑜已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与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议案》。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四)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953,272,200万元,净资产78,926,400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1,364,600万元,净利润6,857,600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信银行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信农业均为中信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信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中信财务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5,085,452.27万元,净资产842,642.02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08,904.45万元,净利润76,119.40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信财务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信农业均为中信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信财务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71,071,082.83万元,净资产29,310,872.56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6,378,921.57万元,净利润2,170,369.66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信证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信农业均为中信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信证券为公司关联法人。

(四)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农业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776,420万元,净资产768,373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4,766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信农业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信农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五)中信农业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农业产业基金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中信农业产业基金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22,130万元,净资产17,534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136万元,净亏损336万元(上述年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刘志勇先生在中信农业产业基金担任董事长职务,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信农业持有中信农业产业基金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信农业产业基金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与中信银行、中信财务、中信证券关联交易情况

(1)中信银行、中信财务、中信证券(以下合称“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可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下列金融服务:

1.存款业务: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2.贷款业务:包括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等。

3.结算服务:主要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企业,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4.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2)关联交易金额及有效期

公司及子公司在中信银行等关联方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不超过3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支付的借款利息日均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次与关联方开展存贷款业务额度有效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3)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1.公司在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的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中信银行等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中信银行等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委托理财服务,其理财收益应不低于同期中信银行等关联方为任何第三方同种类理财所确定的利率;

5.中信银行等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与中信农业、中信农业产业基金关联交易情况

(1)金融服务:中信农业、中信农业产业基金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贷款业务,包括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等。

(2)关联交易金额及有效期

1.中信农业及其下属控股公司提供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4,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中信农业产业基金通过其所管理的境外投资基金或其关联方提供的贷款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额度有效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3)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贷款利率参考市场资金成本,以实际签订协议为准。

四、风险控制手段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履行上述各项业务审批流程,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上述各项业务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相关银行、证券机构开展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合作及其他相关主体开展贷款业务,选择中信银行等关联方、中信农业、中信农业产业基金为公司合作对象,主要是基于其资金实力,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等综合性考虑。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及贷款业务为正常业务需要,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益能够得到合理保证。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中信银行等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9,947.25万元人民币,贷款余额为36,040.00万元人民币;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0万元人民币,贷款余额为0万元人民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2.18万元人民币;在中信农业及其下属子公司贷款本金余额为34,000.00万元人民币,在中信农业产业基金贷款本金余额为35,891.00万元人民币。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与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5-18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担保额度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拟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且为子公司间相互担保,资金主要用于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风险相对可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决策效率、规范资金使用、满足控股子公司隆平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发展”)2025年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境外融资成本,隆平发展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总额不超过1,4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信用额度77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为68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包含对被担保方已提供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隆平发展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隆平发展及其下属子公司所需的日常经营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隆平发展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授权代理人在授信及担保额度范围内代表隆平发展及其下属子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该授信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及有效期限内,可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调剂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

二、预计担保情况

根据控股子公司隆平发展的经营计划和资金预算,隆平发展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及有效期限内向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中,公司将就其中银团贷款40亿额度提供不具有约束力的安慰函:

“贷款存续期间,公司将积极履行股东职责,保证隆平发展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良好并有足额资金偿还贵司贷款本息;若隆平发展及其下属子公司自身无法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我司将以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阶段性股东借款等方式,提供最高不超过40亿人民币的支持。

本函所述内容仅为对我方现行政策的陈述,旨在提供安慰性说明,并不构成,也不应被解释为对我方未来行为的任何承诺、保证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或对我方施加任何通知未来政策变化的义务。

本函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旨在亦不应被解释为创设任何法律责任或义务。本函对我方及任何其他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或可执行性,且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担保、承诺、赔偿或保障安排。本函不会以任何方式使我方对贵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Amazon Agri Biotech HK Limited(隆平香港)

1.成立时间:2017年7月24日

2.注册资本:111,900万美元

3.住所:G/f 5-13 NEW STREET SAI YING PUN

4.董事:尹贤文、尚巍

5.经营范围:控股投资、贸易

6.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7.主要财务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65,101.17万元,负债总额583,335.8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12,989.16万元,净资产481,765.3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13,181.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289.72万元。

8.股权结构:隆平香港是公司控股子公司隆平发展的全资子公司。

9.隆平香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LONGPING HIGH-TECH BIOTECNOLOGIA LTDA.(隆平巴西)

1.成立时间:2007年5月10日

2.注册资本:264,683.72万元雷亚尔

3.住所:Rodovia Anhanguera, Km 296, s/n, Distrito Industrial, Cravinhos,S?o Paulo, Brazil,Postal Code 14140-000

4.有权签字人:宫俊涛、Aldenir、施亮、张敬波、吴尚阳、刘洋

5.经营范围:(a)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制造、生产、处理、改造、加工、商业化、批发贸易、特许经营、储存、进口、出口、分销、运输、库存、分装、包装和重新包装种子(经检验、认证和其他类别),以及种子分析、认证自己生产的和/或第三方的种子(作为原料、中间产品或成品),包括基因改良和生物技术;(b)鼓励、促进、协助和进行任何性质的研究,无论是否与其活动有关,旨在修改、改进、发展现有产品、工艺和应用,以及发现、改进和发展新产品、工艺和应用;(c)提供与其活动有关或无关的技术、商业、行政和科学性质的服务;(d)通过其自身资源、股东或税收优惠的投资,参与任何业务领域的其他公司的资本股;(e)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将与其活动目的有关或无关的机器、设备和工具商业化和出口;(f)以任何形式代表其他国家或外国公司;(g)包括大豆在内的农产品批发商业化;以及(h)提供喷洒和农业虫害防治服务;(i)专利和许可使用费的征收和支付,以及使用权的转让;(j)金融服务活动;以及(k)栽培饲用巴拉草。

6.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7.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63,056.67万元,负债总额438,301.6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73,150.71万元,净资产324,755.04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83,512.8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6,917.35万元。

8.股权结构:隆平巴西是公司控股子公司隆平发展的下属公司,隆平发展通过全资子公司隆平香港持有其100%股权。

9.隆平巴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为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实际担保金额以隆平发展及其下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活动为依据,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隆平发展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本事项是为满足隆平发展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本次拟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隆平发展及其下属子公司,且为隆平发展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贷款用途为日常生产经营,预期未来经营情况稳定且现金流状况良好,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同意控股子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隆平发展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理人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54%;截至目前,公司累计签署担保协议余额为266,187.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8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5-19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拟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提高短期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非关联方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中低风险理财产品。该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同类议案之日止,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要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收益,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及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总金额应在上述额度以内。

(三)额度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同类议案之日止。

(四)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五)授权范围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包括选择非关联方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确定理财金额、期间等,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与理财额度期限保持一致。

(六)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正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主要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计划财务部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公司计划财务部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的相关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及资金需求产生影响。通过适度的低风险、中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回报。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要求对上述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或项目中。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5-20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种类: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货币及利率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投资金额:拟开展的货币类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金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主要币种为美元、雷亚尔、人民币等。

3.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但进行衍生品交易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隆平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发展”)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向银团申请中长期贷款人民币40亿元(或等值外币)。本次贷款旨在置换巴西跨境人民币直贷以及本地雷亚尔高利率贷款,以达到优化借款结构,降低贷款利率、减低汇率波动对财务报表造成的重大影响为主要目的。隆平发展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中使用外币结算,借款到期时需以当地货币结汇后偿还。为更好的对冲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锁定交易成本,降低经营风险,隆平发展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持有外币借款和外币交易的规模以及未来外汇波动预测,不以投机为目的,基于严守保值原则,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二)交易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与风险控制需要,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期间有效,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量额度。有效期限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严禁使用任何带有投机目的或性质的外汇衍生产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主要币种为美元、雷亚尔、人民币等。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五)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前述原则,具体负责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及附件《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情况与风险控制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期间有效,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量额度。有效期限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二)境外衍生品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境外地为政治、经济和法律风险较小,且为外汇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的地区,公司已充分评估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和汇率波动性等因素。

(三)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四)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具有合法资格、实力和资信较强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较低。

(五)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准备工作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对于市场风险,采取措施如下:一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以保值为目的,不涉及投机套利;二是加强对外汇的研究分析,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三是外汇合同签订后,及时跟踪市场做好动态管理,根据交易方案设定风险预警线。定期与交易对象核对交易情况,分析评估可能存在和发生的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境外衍生品风险,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在推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方面的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境外地为政治、经济和法律风险较小,且为外汇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的地区,必要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采取应急措施或调整交易策略。

(三)对于流动性风险,采取措施如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保值业务均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需求匹配,在决策时已合理规划资金计划,保证在交割时持有足额资金。

(四)对于履约风险,采取措施如下:一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为具有合法资格、实力和资信较强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较低;二是交易存续期内,密切跟踪交易对方经营情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及时采取对应措施。

(五)对于内控风险,采取措施如下:一是严格按照已审议额度进行交易,具体业务办理前应有公司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二是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操作要点、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三是通过公司内部管控部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密切关注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公司经营管理层报告,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或调整交易策略。

(六)对于其他风险,采取如下措施:一是与交易对方订立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由法律合规部门对外汇保值合同做合规审核。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允价值分析和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5-21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深交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应协议,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须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交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5-22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风险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2024年度计提减值情况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本公告所有数字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情况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本公告所有数字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依据及相关的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

2、其他长期资产

对于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公司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经测算,资产负债表日,公司2024年度计提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094.01万元;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3.28万元。

3、其他非流动资产

商品流通服务税(ICMS)为巴西流转税的一种,商品流通服务税以商业发票的总额为基数,针对货物在流通环节中增值的部分由州政府进行征收,并对跨州销售有减免税规定。对于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待抵扣商品流通服务税,公司根据当地税法规定的抵扣有效期,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无法抵扣的此类税项,计提了减值准备,相关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024年度,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待抵扣商品流通服务税,涉及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转回减值准备1,018.12万元。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5,643.22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45,643.22万元,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680.00万元,相应增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1,680.00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5-23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5-24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4年度暂不派发现金,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将尽快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比例为不低于当期净利润的30%。

2.本次利润分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款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经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2024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866,777.84元,截至2024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49,206,028.49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907,757,922.29元,未分配利润为959,109,694.3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4年度,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07,757,922.29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90,775,792.23元,减去2023年分红金额65,848,514.90元,加上2023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207,976,079.19元,截至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59,109,694.35元,资本公积为4,933,984,303.89元。

公司2024年度暂不派发现金,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将尽快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比例为不低于当期净利润的30%。

三、2024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若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则在完成利润分配前,公司不能进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鉴于目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正在推进过程中,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因素,公司2024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的规定另行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比例为不低于当期净利润的30%。

(二)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各项便利。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热线、邮箱、互动平台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和建议。股东大会召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本次拟实施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金额;2.2023年公司合并了同一控制下企业隆平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表中2022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合并追溯调整后的数据。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2、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943,127,871.50元、940,919,636.87元,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40%、3.93%,均低于50%。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5-25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数字化农业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深圳开鸿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数字化农业公司的自愿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为打造先进的数字化农业服务体系、通过数字化手段助力农业产业链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隆平高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信息”)拟与深圳开鸿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开鸿”)签订《投资合作协议》,隆平信息与深开鸿及其控股子公司及新成立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设立隆平开鸿农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隆平信息与深开鸿根据有关约定,完成合资公司隆平开鸿农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EGA6F629

2.名称:隆平开鸿农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陈志新

5.注册资本:8,5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5年4月23日

7.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院6号楼20层2001内2003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外包服务;软件销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化肥销售;肥料销售;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农业机械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数据处理服务;大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批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隆平开鸿农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