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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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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1版)

19、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拟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拟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审议并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5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1、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决定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30在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十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6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召集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十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一15:00。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要求,上述议案中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4、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上述议案详见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股东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外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351-4236095

2、传 真:0351-4236092

3、电子信箱:mjenergy@mjenergy.cn

4、邮政编码:030002

5、联 系 人:杜兆丽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十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23”,投票简称为“美锦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一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12:30在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天隆仓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丽珠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4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25-04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并通过《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5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十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7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4,253.5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693,058.17万元;2024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7,329.25万元,提取盈余公积12,732.92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3,258.5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227,854.83万元。由于公司2024年度亏损,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指标如下:

(二)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十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十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十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8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十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及十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经营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或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4年度共计提480,279,044.05元,转回56,198,277.25元,结转/核销263,142,371.05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公司本期计提、转回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计提、结转的资产减值损失对整体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171,675,310.60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依据充分、合理。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相关事项。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报告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相关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十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9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公司十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及十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中“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内容规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时间

根据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相关的事项将按照解释第18号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1)会计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的企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无论对于上述情况的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哪种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企业对于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

(2)新旧衔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的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对于上述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等有关规定,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 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 要求进行的,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不产生 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十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0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投入保证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交易业务属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已将《关于2025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十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2025年度预计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交易的基本情况

1、衍生品品种: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冶金焦炭衍生品品种。

2、预计全年套期保值数量:不超过总产量的10%。

3、2025年度投入保证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占公司2024年度已审计净资产的0.35%)。

4、合约期限:公司所开展的所有品种的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5、履约担保:保证金

6、交易杠杆倍数: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

7、流动性安排:根据套期保值方案进行资金方面的准备。

8、清算交收原则:执行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规则

9、支付方式:银行存款

10、违约责任:遵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

11、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套期保值的必要性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最大可能的规避产品库存、在途原料因现货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控制公司生产成本,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增长。因此公司有必要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冶金焦炭衍生品品种的保值业务。

三、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准备情况

公司有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的一个焦炭交割厂库,有从事衍生品投资的先决条件。公司已成立衍生品工作领导小组,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及信息通报制度》落实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具体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美锦嘉创(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衍生品行情变化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衍生品交易的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原材料价格周期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衍生品交易上的损失;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5、操作风险:可能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投资的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已制订的套期保值方案,操作上严格遵照原料采购及产品销售相对应的原则,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

2、公司严格执行前、中、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3、公司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公司有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和作业人员,有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能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5、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相关作业人员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

6、公司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六、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

衍生品交易价格具有预期性、连续性、公开性、权威性、流动性强的特点,衍生品交易价格能充分反映公允价值。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对开展相关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应科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1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4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5,9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590,000,000.00元。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590,0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31,896,226.42元(不含税)后(其中:471,698.11元(不含税)的保荐费,本公司已于前期预付至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实际收到的金额为3,558,575,471.70元。另扣减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及发行披露费用等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466,037.7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56,637,735.8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京会兴验字第0200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

2024年,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9,933.3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326,284.95万元(包括置换先期以自有资金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余额为30,628.79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4月,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双塔西街支行、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徐支行及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了九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了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了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将“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投资“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和“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山西美锦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变更为子公司美锦(北京)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美锦”)和孙公司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滦州美锦”),并对上述变更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变更后的“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及“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并于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美锦、氢源科技、孙公司滦州美锦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信银行太原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2022-123)

为了便于北京美锦项目建设的开展,2023年2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美锦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0,628.79万元,其中151.43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30,477.36万元存放于七天通知存款账户。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2022年变更情况详见《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2年置换情况详见《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十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及十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4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现金收益产品,资金额度自十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及十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1年)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0,628.79万元,其中151.43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30,477.36万元存放于七天通知存款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9,286.63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七天通知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情况详见《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2)。

2、“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投资进度,2024年7月,公司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十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对“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6月调整为2025年6月。

自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项目实施以来,公司始终坚持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力争按施工时间表完成项目建设。2023年6-7月,北京多地气象观测站气温突破历史极值,并于年内多次发布高温预警信号。2023年7月29日起,受台风“杜苏芮”残余环流与副热带高压、台风“卡努”水汽输送、地形综合作用等影响,北京市及周边地区出现历史罕见特大暴雨天气及洪涝灾害。

2023年12月中旬,受西南暖湿气流和冷空气共同影响,北京地区接连出现中至大雪和大到暴雪天气。

受以上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以及施工单位与当地监管部门协调备案周期较长、重要社会活动影响、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调整等致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工程工期延误。

针对项目工期延误的情况,公司已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督促施工进度;加强现场管理,优化施工组织,提高施工效率;增加人力和物力资源投入,保障施工进度;优化施工方案,缩短施工周期。

公司积极响应氢能产业发展政策,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和市场增长的驱动力,致力于构建国内领先的氢能产业集群。作为公司战略发展的关键一环,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项目凭借其卓越的地理位置和技术实力,将成为推动公司在氢能行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引擎。通过该项目,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在氢能产业链的整合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氢能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的目标。公司对该项目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并将持续努力推进项目进度,为推动国内氢能产业的发展和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贡献力量。

3、“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投资进度,2024年12月,公司十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对“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12月调整为2025年12月。

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唐山燃气公司天然气管线,影响项目安全手续审批及开工建设,导致本项目延期。滦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唐山市东南部天然气输送管道滦县段项目支线三涉及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制氢项目占压段迁改工程方案》进行公示。为保障该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管线迁移相关工作已由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推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2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

(2)成立日期:2013-11-22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5)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6)人员信息:2024年末,合伙人95人,注册会计师45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人。

(7)业务信息: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83,747.1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59,855.1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467.70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等,审计收费2,645.00万元。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2024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8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等,审计收费1,809.7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808万元,北京兴华已全额赔付。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马云伟先生,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拟于202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旭鹏先生,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拟于202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北京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90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上市公司、同行业及公司历史审计费用等,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事务所的审计工作量及收费标准评定,预计与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不会产生重大差异。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与北京兴华进行沟通,并对北京兴华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意见。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十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3、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3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聘任高管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根据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决定聘任朱锦彪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朱锦彪先生的年度薪酬总额为税前47.4万元。

朱锦彪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本次聘任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

朱锦彪先生,1982年生,毕业于Lion Nathan School of Business.New Zealand,历任美锦能源供应部部长助理,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供销部部长助理、总经理助理兼设备部部长、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担任公司煤炭销售负责人、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政协第十三届山西省委员会委员。朱锦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4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清徐泓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徐泓博”)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化工”)的参股公司,为满足清徐泓博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清徐泓博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项目贷款等融资业务,任意时点融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华盛化工拟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任意时点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4,000万元。清徐泓博的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担保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十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清徐泓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安康;

成立日期:2019-04-15;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21MA0KG9F29H;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东于镇清徐经济开发区开南路02号;

主营业务: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污水处理工程设计;环保技术研发及推广;环保工程施工;环保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40%,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40%,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57,695.51万元,负债合计29,087.75万元,流动负债合计28,924.04万元,无金融机构借款,净资产28,607.76万元;2024年全年主营业务实现收入21,408.93万元,利润总额-3,826.39万元,净利润-3,912.04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资产合计60,779.90万元,负债合计31,319.95万元,流动负债合计29,176.08万元,无金融机构借款,净资产29,459.95万元;2025年一季度主营业务实现收入5,512.40万元,利润总额973.93万元,净利润852.1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清徐泓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清徐泓博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参股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被担保对象清徐泓博为华盛化工参股公司,清徐泓博的其他股东或其相关方分别按照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主体财务结构健康,偿债能力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78,629.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53.8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6,39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0.4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十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7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股票已触发“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美锦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从2025年4月28日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十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8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5年4月25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触发“美锦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经公司十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美锦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从2025年4月28日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美锦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美锦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十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美锦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概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7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公开发行了35,9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9,000.00万元,初始转股价格为13.21元/股。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499号”文同意,公司359,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5月30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美锦转债”,债券代码“127061”。

3、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4月26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10月26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2028年4月19日)。

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2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4,270,271,0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9日。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美锦转债”转股价格于2022年6月9日起由原13.21元/股调整为13.0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9日起生效。

2022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计授予5,615.95万股,授予价格为6.76元/股,新增股份于2022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美锦转债”转股价格于2022年9月29日起由原13.01元/股调整为12.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9月29日起生效。

2024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下修正“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鉴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5.257元/股,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4.744元/股,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3.46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2.93元/股向下修正为5.26元/股。本次修正后的“美锦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26日起生效。

二、“美锦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股票已触发“美锦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美锦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从2025年4月28日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