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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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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65版)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审阅了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并通过获取2024年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检查募集资金使用的凭证等资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进行了核查。

保荐人认为,公司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年度督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予以规范,后续也将持续督促发行人提高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九、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02,347.14万元,其中含超募资金2,347.1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注2: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半导体配套设备扩产升级项目于2024年12月结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较短,故2024年度不适用效益测算。

注3:“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100.91%,超过100.00%的原因,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4:本对照表数据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4.55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00,236,426.5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765,068.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3,471,358.1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6404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原因及具体操作流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发生的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及材料采购款等,有助于公司节省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货币的流动性。公司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支付,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二)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到购买海外设备的费用,需使用外币或信用证进行支付,受募集资金专户功能限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先通过外汇或信用证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此外,涉及海关、税务等支出仅能使用特定的扣款账户统一支付,募集资金账户无法作为扣款账户,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账户先行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三)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票据、信用证、外汇等支付的审批: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具体情况,公司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前或相关事项实施前,确认具体支付方式,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合同或实施。

2、款项支付: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相关经办部门申请付款,经公司内部按程序逐级审核后,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等方式履行付款义务。

3、募集资金置换:财务部建立台账,逐笔登记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根据公司资金支付内部审批流程,经审批后将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到公司一般账户。

4、监督检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17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4.55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0,236,426.5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765,068.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3,471,358.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天职业字[2022]4640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初始存放金额105,117.09万元(为募集资金110,023.64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906.55万元)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02,347.14万元差异2,769.95万元,均系发行费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剩余94,339.59元发行费用未支付。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扩大办公场地并新租赁办公地点,为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统一管理,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拟同步进行变更。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436.75万元。其中,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178.24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258.51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1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实际收益指截至报告出具日收益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24年至今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六)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51.00元/股(含)。其中,超募资金为2,347.14万元,超过超募资金部分的回购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含超募资金以外的IPO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半导体配套设备扩产升级项目”予以结项,同意将募投项目“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备扩产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上述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备扩产升级项目仍在建设中,尚未产生效益。

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半导体配套设备扩产升级项目于2024年12月结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较短,故2024年度不适用效益测算。

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预计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技术研发,可以提高生产效率。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用于公司整体运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0,236,426.56元,扣除发行费用76,765,068.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3,471,358.1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14,815,898.49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归还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100,000,000.0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10.44%。

尚未使用的原因: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投资(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备扩产升级项目、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半导体配套设备扩产升级项目、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产业化应用项目)尚有部分资金未完成支付。

剩余资金拟用于完成项目投资。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02,347.14万元,其中含超募资金2,347.1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已全部用于回购股份。

注2:“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投入进度超过了承诺投资金额,超过原因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3:本对照表数据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为柔性生产,可根据实际订单数量灵活调整雇佣工人的数量和工作时长,不存在固定的产能限制,因此无法计算产能利用率。

注2:各项目效益不适用的原因详见本文“三、(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18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审计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6,708,175.77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65,915,164.4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4元(含税)。截至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日(2025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457,678,129股,以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3,705,500股后的股本453,972,629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974,795.68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9,974,795.68元;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72,897,229.9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92,872,025.6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0.97%。

2、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了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等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同时保障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保方案主要内容

1、投保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含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具体以最终签订保险合同确定的范围为准);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年度保险期满可继续采购、投保。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该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作为责任保险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购买责任保险的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其他说明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3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朱和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2)。

(四)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五)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7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九)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9人因离职、自愿放弃等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798,12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0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可归属比例为90%;1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期可归属比例为60%,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合计7,113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2人因离职、自愿放弃等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419,9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9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可归属比例为90%;1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期可归属比例为60%,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满足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合计5,864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30,997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作废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因未满足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离职、自愿放弃的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A/B+评价标准等不符合归属要求/全部归属要求的情形,对应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处理。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均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本次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归属数量、归属人数、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原因及作废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505,863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

(1)首次授予数量:1,425.68万股,约占首次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45,445.5359万股的3.14%。

(2)预留授予数量:356.42万股,约占预留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45,445.5359万股的0.78%。

3、授予价格(调整后):

(1)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后):A类激励对象5.135元/股,B、C类激励对象17.315元/股。

(2)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17.315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322人,预留授予295人。

5、激励对象类别: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6、激励计划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对首次及预留授予的三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1)A、B类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2)C类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7、激励计划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对三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考核安排,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1)A、B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7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三季报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的考核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三季报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8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C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6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三季报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的考核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三季报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7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评价标准分为A、B+、B、C、D五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如果公司满足当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3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朱和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2)。

4、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5、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7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9、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四)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29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3月29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6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725,652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3月28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3月28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5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780,211股。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下转6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