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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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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81版)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81,681,064.95元。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113.0902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822,618.0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0,233,927.06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1.49%。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81,681,064.95元,公司本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6,822,618.0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0,233,927.06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1.49%。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产品为钡盐、锶盐和锰系产品,均属于基础化工原材料,所处行业属于完全充分竞争性行业。2024年度,受整体竞争环境影响,公司主营产品下游有效需求虽同比有所好转,但产品销售价格仍持续在低位运行;且公司生产所需的各类大宗原材料长期在历史高位徘徊,人工成本、物流费用等生产要素持续攀升,公司运营仍面临较大压力。同时结合公司近年来新项目建设、新产品研发以及设备升级改造等工作安排,公司需要储备较多的资金确保公司能够长期健康稳定地发展。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及子公司所处行业均为相对成熟的发展阶段,行业透明度较高,充分的市场化经营。近年来,客户对产品的性能要求趋于增强,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要求不断提高,为满足客户需求,公司需加大资金投入,用于研发品质高端化、指标差异化、性能稳定性的产品,同时需加大国际市场销售渠道以及提升售后服务质量。在制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充分考虑了公司产品目前所处阶段的实际情况。

生产方面,由于行业属性,公司连续长周期生产运行,定期不定期进行维检修;采购方面,大宗原材料和其它大宗物资通过招投标、询比价等方式进行采购;销售方面,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产品采取面向终端客户的直销模式,同时采取一定比例的中间商销售方式。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97亿元,与2023年度基本持平,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08万元,较2023年增加236.77%,业绩同比虽略有提升,但公司经营压力依然较大。2025年,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用于现有产品的升级提质,以及新产品的研发。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快既定项目工程建设,打造新的增长点。为推动各项战略规划有效落地,确保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需要更多资金支持,以保障上述目标的顺利达成。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及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水平较低主要是结合今年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公司2025年的经营计划制定。公司需要储备现金主要应用于关键原材料的采购、新产品的研

发、新项目的建设、新工艺的应用以及新设备的采购。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公司自2016年以来连续九年实施了现金分红,说明公司现金分红具备连续性和稳定性,体现公司在确保自身稳定发展的同时关注对中小股东投资回报。

对此,根据《公司章程》《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公司良性发展以及股东回报,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定了2024年度现金分红预案。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5-009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2号),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894,302股,发行规模579,999,997.22元,扣除发行费用11,951,381.8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68,048,615.35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了《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03003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2024年4月,部分专户资金已经置换或使用完毕,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收购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75%股权”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产生的节余利息人民币31,698.20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中泰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变更为“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公司与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2024年11月21日,“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0,325.70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存款利息)已转入“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重庆大足龙水支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账号:111689722830)。

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公司与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60,000,000.00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875,371.98元,置换总金额为262,875,371.9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60,000,000.00元的置换,剩余2,875,371.98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事项于2024年1月完成。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可以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11月15日,公司与光大银行贵阳分行签订了《阳光“财富+”D业务协议》,光大银行贵阳分行对公司签约账户(“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及其对应的阳光“财富+”定期存款账户中的资金,按照当季度产品服务周期内的日终存款均值所在的区间,以约定的利率结息。2024年4月30日,公司与光大银行贵阳分行终止《阳光“财富+”D业务协议》,同时签订了《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协定存款合同》,光大银行贵阳分行按照协定利率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结息,该合同于2024年11月10日终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所有现金管理产品均已按期赎回,公司募集资金闲置资金使用未超出董事会审议期限及额度。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4月,公司将“收购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75%股权”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产生的节余利息人民币31,698.20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鉴于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上市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相关程序。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变更为“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原“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及截至2024年8月31日的利息收入净额和现金管理收益226.76万元,合计20,226.76万元(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投入“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新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瑞得思达实施。该议案于2024年10月21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红星发展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3)。

“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截至2024年11月21日的节余资金(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已转入“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重庆大足龙水支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际转入金额为20,325.70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红星发展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公司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变更为“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并将原“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及截至2024年8月31日的利息收入净额和现金管理收益226.76万元,合计20,226.76万元(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投入“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此处仅列示已变更募集资金本金金额。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367 证券简称:红星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15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下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下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7、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撤回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8)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67 证券简称:红星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16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深化主营业务布局,持续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是一家从事钡盐、锶盐和锰系产品生产、研发和销售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十年来专注于无机化工产品的自主研发创新,具备关键无机化工领域关键提纯、除杂关键核心技术,公司建立了具备持续创新能力的平台化研发体系并持续进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立足于传统无机基础功能材料,持续拓展高精细、高附加钡锶盐产品在液晶玻璃基板、复合功能性材料等领域的应用,致力于成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材料企业。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以多品种、多规格的钡盐、锶盐和锰系产品,直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已成为具备较高市场认可度的功能性材料品牌。2024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97亿元,与2023年度基本持平;实现归母净利润8,908万元,较2023年增加236.77%,经营状况稳定向好。

2025 年,公司将以“勇立潮头、持续成长”为主基调,一方面稳扎稳打、稳慎经营,聚焦核心能力提升,确保经营结果的确定性,另一方面将抓住机遇、勇立潮头、敢于创新。公司将持续深化在功能性材料板块的业务布局,进一步优化升级产品结构,拓展产品应用场景,持续打造细分领先产品。同时,公司将着力加强组织能力建设,提升经营质量,保障公司基本面稳健发展、增长面持续发力,推动公司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时达产

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894,302股,发行规模579,999,997.22元,扣除发行费用11,951,381.8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68,048,615.35元。募投项目“收购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75%股权”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已按计划实施完毕,原募投项目“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一方面,受下游新能源汽车整体增速放缓、行业内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2023年以来高纯硫酸锰市场价格持续震荡并处于低位;另一方面,下游三元前驱体行业出货量不及预期,高纯硫酸锰产品需求下滑,高纯硫酸锰生产企业普遍开工率不足,公司现有3万吨/年高纯硫酸锰项目2023年度产能利用率为56.13%,现有产能已基本能够满足订单需求。

在此背景下,经公司审慎研究,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变更为“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原“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及截至2024年8月31日的利息收入净额和现金管理收益226.76万元,合计20,226.76万元(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将投入“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新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瑞得思达实施。2025年度,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相关法规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切实保证募投项目按规划有序推进,以募投项目的落地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实现募投项目预期收益,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三、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科技创新引领企业产业创新

公司始终以客户实际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为研发导向,坚持自主创新,强化

技术研发的战略规划与管理,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在巩固现有产品优势的基础上,加快新产品的市场应用进度,优化产品结构。同时,研发部门积极推进研发工作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持续构建全面、高效且智能的研发管理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申请了19件专利,获得授权专利11件。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持有国内外专利78件,其中:发明专利31件,实用新型专利47件。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72,464,943.52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0.70%,占公司营业收入的3.30%。研发团队规模持续扩大,研发人员达到394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14.28%。

2025年,公司将继续保持对研发的高投入,并进一步提升发展韧性。继续围绕发展战略和方向不断挖掘和探索新的技术领域,推动技术的突破和创新,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同时,公司也将注重研发成果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不断推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从而为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重视投资者回报,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保证公司健康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自身盈利水平、资金支出安排和债务偿还能力等各项因素,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可持续发展,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持续与投资者分享经营发展成果。

2024年5月22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修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配套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细化分红政策,进一步明确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增加分红频次等内容,在制度上进一步保障了投资者回报。

公司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向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约56,193,889.02元。2024年公司响应政策,增加分红频次,实施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2025年,公司将继续聚焦主营业务,全面提升经营质量,以价值创造为本,秉承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发展理念,结合业务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落实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五、加强投资者沟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始终坚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和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知情权利。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业绩说明会、调研活动、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电话等方式增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2024 年,公司共组织召开了3次业绩说明会、并参加了1次“贵州辖区2024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

2025年,公司将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优化信息披露内容的可读性和有效性,并加强信息披露的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面,公司也将继续安排一系列投资者关系活动,包括召开业绩说明会、举办投资者调研活动、参加策略会活动等方式,与广大投资者保持良好互动。

六、坚持规范运作,优化公司治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已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运作机制,为公司高效、稳健经营提供了组织保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以《公司章程》为核心,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管理层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2025年,公司将紧密关注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变化,持续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也将进一步保障独立董事履职条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参与决策、专业咨询、制衡监督等方面的作用,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七、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计划方案,未来可能受行业发展、经营战略、市场政策等因素变动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行动方案所涉及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5-018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报告期内,下游行业供需变化,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产品碳酸钡、硫酸钡、碳酸锶、硫磺等产品销售价格同比增加;硫脲(含精制、高纯品)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行业竞争加剧,价格同比下降。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67 证券简称:红星发展 公告编号:2025-019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红星发展第九届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济阳路8号,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3日

至2025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的议案1、3-10、12-16已经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11已经经过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6及相关资料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会议资料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股票帐户卡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股票帐户卡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印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东股票帐户卡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股票帐户卡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时间

2025年5月21日8:00-12:00,14:00-18:00。

(三)登记地点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登记方式

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电话、传真、邮件或其它有效方式登记,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记的股东可在会议当天(会议开始前)直接抵达会议现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陈国强

电话号码:0851-36780066

传真号码:0851-36780066

电子邮箱:chenguoqiang@hxfz.com.cn

公司地址: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丁旗街道

邮政编码:561206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自行承担交通和食宿等费用。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5-020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07日(星期三)下午 13:00-14:45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25日(星期五)至05月0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chenguoqiang@hxfz.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5月07日下午13:00-14:45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07日下午13:00-14:45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张海军

总经理:万洋

独立董事:张咏梅

董事会秘书:陈国强

财务总监:高令国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5月07日(星期三)下午13:00-14:45,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25日(星期五)至05月0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chenguoqiang@hxfz.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陈国强

电话:0851-36780066

邮箱:chenguoqiang@hxfz.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5-004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长张海军的提议和召集,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于2025年4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由公司董事长张海军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2024年度工作报告》总结分析了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对重点工作、风险预判和2025年工作计划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内容。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至第九节内容。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保荐机构就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总金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独立董事未委托非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公告》。

公司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独立董事未委托非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确定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2024年度报酬》的议案,其中,关于确定公司董事2024年度报酬的议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管人员2024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经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监察审计室核对,确认了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2024年度薪酬,具体请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1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独立董事未委托非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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