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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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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2版)

单位:万元

注1: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年产7.2亿袋小儿豉翘清热颗粒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1,414.14万用于“新产品研发项目”。

注2: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中药提取车间五项目的募投项目。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后,将剩余募集资金21,187.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将“原料六车间建设 项目”变更为“年产7吨布瓦西坦等4个原料药项目”。其中,“原料六车间建设项目”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2,764.58万元,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年产7吨布瓦西坦等4个原料药项目”尚需投入募集资金16,359.71万元,结余募集资金6,404.87万元用于“产品研发项目”。

注4:调整数系调减发行费用2,122.80万元所致。

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济川有限、济川医学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实际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济川有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以及济川有限、济川医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基金、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等;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投资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投资金额、期间、选择委托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可以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的投资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0.22%,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以年度审计的结果为准。

公司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和严格控制风险、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济川有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以及济川有限、济川医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8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川有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以及济川有限、济川医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

公司全资下属子公司济川有限、济川医学拟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8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1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法亮,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准油股份(002207)、惠泰医疗(688617)、亚虹医药(688176)、泰格医药(300347)、征和工业(003033)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凌亦超先生,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和辉光电(688538)、普莱柯(603566)、易明医药(002826)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兵,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4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雅戈尔(600177)、科华生物(002022)、友邦吊顶(002718)、古鳌科技(300551)、苏文电能(300982)、紫江企业(600210)、汉得信息(300170)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情况等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2024年年报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7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表意见如下:我们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议,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相关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建议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建议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2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授信属于信用综合授信,不涉及对外担保方式。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含供应链融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承兑汇票(含票据贴现)、信用证(国内+国外)、保函等相关融资产品。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相关期限及授权

在授权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授信额度的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3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济川药业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济川药业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523-89719161

传 真:0523-89719009

邮 编:225441

电子邮箱:jcyy@jumpcan.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4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非关联职工代表民主讨论,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会议经民主审议、有效表决,就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形成如下决议:

1.《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情形。

2.会议认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积极性和创造力,保证公司股东、员工和公司利益的一致,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3.审议通过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5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65.6万份;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0.6万股;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6.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第一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6.5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第二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5.62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4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5.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37.3万份,预留授予(第一批)股票期权数量23.8万份,预留授予(第二批)股票期权数量4.5万份),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6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2.3万股,预留授予(第一批)限制性股票数量23.8万股,预留授予(第二批)限制性股票数量4.5万股)。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8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姚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为自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4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名单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8月16日披露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

4、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并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于2022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

6、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登记工作。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7月19日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7月24日办结。

7、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第二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登记工作。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3 年 11 月 20日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 年 11 月 28 日办结。

8、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4 年8 月14日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4 年 8月 19 日办结。

9、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期权注销手续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鉴于14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5.6万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6万股。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条款约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由于本次回购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除限售,其相应的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派发,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6.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第一批)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6.5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第二批)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5.62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相应减少50.6万股,变更为921,198,160股。

单位:股

注1:本次变动前的股权结构以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的总股本921,704,160股为基础。

注2:本次变动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50.6万股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2024年7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53.7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尚在进行中,若考虑合并上述股份注销事项,公司股本总数相应减少104.35万股,变更为920,660,660股。本次公司股本结构的实际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股东的权益。本次事项所涉及的最终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审慎审核后认为:本次取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鉴于14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我们同意按照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程序及相关的减资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6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

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14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5.6万份,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6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6.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第一批)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6.5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第二批)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5.62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日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506,00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506,000元,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交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2、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材料邮寄地址:江苏省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济川药业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2025年4月26日起45天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济川药业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23一89719161

(5)传真:0523-89719009

(6)邮编:225441

(7)电子邮箱:jcyy@jumpcan.com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0566 公司简称:济川药业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五年四月

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制定。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重要员工。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任职,与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57人,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3人。公司董事会授权由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推选的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本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规模不超过788.73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个人合法薪酬的一部分,即公司计提的激励基金。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股份总数不超过276,263股,合计不超过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

6、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28.55元/股,该等股票的受让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

(1)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25.62元/股;

(2)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26.98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7、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8、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60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也可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9、本员工持股计划分阶段设定了归属考核期,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根据归属考核期内的考核结果分三期将对应的标的权益归属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各持有人,归属时点分别为持股计划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归属比例分别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30%、30%。

10、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 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11、如持有人对公司发生贪污、受贿、侵害公司利益等不廉洁、不诚信行为,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不廉洁、不诚信行为发生年度以及发生当年以后各年度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无偿收回,所收回份额对应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12、无论持有人因何种原因不在公司任职,持有人的参与资格都将被取消,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未分配份额无偿收回,所收回份额对应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13、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

14、本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选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履行日常管理职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可选择专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15、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16、本员工持股计划将由公司自行管理,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给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并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17、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8、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9、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名词或简称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及条件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均与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有劳动关系。持有人应符合如下标准: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重要员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5、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规模不超过788.73万元,以“份”为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不超过788.73万份。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人数不超过57人,预计授予份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1、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3、最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由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上述计算结果若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个人合法薪酬的一部分,即公司计提的激励基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受让股票数量不超过276,263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生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生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28.55元/股,该等股票的受让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

1、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25.62元/股;

2、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26.98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参考了相关政策规定和市场实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及参与对象对公司贡献度、持股计划激励有效性、员工出资能力、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实际情况,秉持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而确定的。上述定价方式的目的是保障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激励公司员工,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坚实的机制和人才保障,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发展。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解锁期及考核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如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所持2/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所持2/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或提前终止。

5、公司应当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3期解锁,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持股计划之日起12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0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持股计划之日起24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00%。

第三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持股计划之日起36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00%;

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及持有人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其他期间。

涉及上述交易限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更的,按最新有效规定执行。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为个人绩效考核指标,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根据归属考核期内的考核结果分三期将对应的标的权益归属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各持有人,归属时点分别为持股计划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归属比例分别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30%、30%。

个人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执行,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公司对个人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全面并且准确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持有人实际可归属权益=持有人计划归属权益×个人绩效考核系数(P)

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锁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享有(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或将该部分权益对应的全部或部分收益,在标的股票出售后归属于公司。

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生效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分配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内容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7、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等其他权利;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2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四)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1/2 以上(不含1/2)份额的持有人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持有 2/3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记录、表决票、会议材料、会议决议等应妥善保存;

7、持有人会议可以线上、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进行,以线上、通讯、书面等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等权利;(下转7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