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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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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9版)

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系基于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美埃科技”或“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1年9月1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10月18日《关于同意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6号)核准,同意公司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33,6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0,784,0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6,654,880.0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2,318,542.4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810,577.60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914,129,120.0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2,318,542.4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1月14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25037_B0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置换及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370,077,169.87元,已置换及划转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944,203.02元,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到期但尚未划转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人民币1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已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34,625,169.46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62,732,916.5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022年11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科学园支行、宁波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注1:宁波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银行账户:72010122002616904)于2024年8月21日销户。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8,897,172.93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9,772,797.62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1525037_B01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亦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9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86,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12,230,307.7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进行现金管理已到期但尚未划转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人民币100,000,000.00元及其已实现的投资收益但尚未划转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人民币1,384,376.63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53,462,956.35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日起12个月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5月25日,已使用金额为人民币53,462,956.35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37,000,000.00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日起12个月有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使用金额为人民币36,090,366.34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未发生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生产扩能项目”新增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空港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以东、神舟路以南地块作为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空气净化环保装备零部件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地点亦新增前述地块,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无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5年4月25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4年度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

注2:“调整后投资总额”系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81.06万元。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尚有人民币8,780.63万元超募资金未确定投资计划。

注4:本公司募投项目处于持续投入建设中,并未达到稳定运营期,无法以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的年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或内部收益率等指标评价其已实现效益与承诺效益情况。

注5:上述变更系指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人民币5,346.3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人民币3,7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参见前述专项核查意见“三、(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相关内容。

注6: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人民币178.98万元,主要系本公司将该募集资金账户中所产生的节余孳息、现金管理收益178.98万元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2. 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

3. 业务信息

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许心巧女士,于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自2024年开始为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本项目的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文娇女士,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1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潘健慧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9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附属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附属公司)(以下统称为“被担保公司”)新增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被担保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2025年度公司拟为被担保公司申请信贷业务时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质押担保、抵押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并根据被担保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

本公司对被担保公司的担保总额度进行上述预计后,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可以在预计的担保总额度内,对不同被担保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如预计期间内存在新设或新收购公司的,公司对新设或新收购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预计担保总金额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被担保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被担保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担保等有关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若总经理无法办理前述事项的则由公司董事长代为办理相关事项。

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担保额度及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美埃(南京)环境系统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17日

注册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蓝霞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Yap Wee Keong(叶伟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工业设计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供冷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山美埃净化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8日

注册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海景工业村3、4、5号(5号二层)

法定代表人:Yap Wee Keong(叶伟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空气净化产品和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及售后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成都美埃环境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津县五津镇(工业园区)希望路868号孵化园一期孵化器一单元

法定代表人:Yap Wee Keong(叶伟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空气净化产品和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及售后配套服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的及限制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美埃净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9月28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奥纳路55号3号楼第5层C部位

法定代表人:Yap Wee Keong(叶伟强)

注册资本:359.546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进出口代理;离岸贸易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包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MayAir Manufacturing (M) Sdn. Bhd.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6日

注册地址:No. D-09-02, Level 9, EXSIM Tower, Millerz Square @ Old Klang Road, Megan Legasi, No. 357, Jalan Kelang Lama, 58000 Kuala Lumpur, W. P. Kuala Lumpur, Malaysia.

注册资本:MYR5,122.60万

经营范围:Manufacturing and trading in clean room products and appliances and provision of related services.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美埃(南京)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4月22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蓝霞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Yap Wee Keong(叶伟强)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美埃新型材料南京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8月21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蓝霞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Yap Wee Keong(叶伟强)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80%股份,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南京美赫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6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蓝霞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Yap Wee Keong(叶伟强)

注册资本:402.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63.354%股份,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九)美埃(南京)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4月8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蓝霞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Yap Wee Keong(叶伟强)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60%股份,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美埃(南京)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8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蓝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Yap Wee Keong(叶伟强)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65%股份,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美埃(无锡)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月13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梅村工业集中区锡达路240-2号

法定代表人:Yap Wee Keong(叶伟强)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美埃恩必安(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2月8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空港开发区汤铜路888号内06栋厂房

法定代表人:Yap Wee Keong(叶伟强)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70%股份,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三)美埃(天津)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6月30日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逸仙科学工业园翠溪道2号1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Yap Wee Keong(叶伟强)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上述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四)镇江倍得尔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7月19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句容市边城镇光明科创园18-98号

法定代表人:章胡兵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上述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五)台马(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成立日期:2018年3月12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033号1815室(实际楼层15层)

法定代表人:董立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电设备及配件、密封器件及其零部件、塑料制品及其零部件、半导体器件及其零部件、照明器具及其零部件、塑料材料、光电材料、印刷电路板、半导体及包装材料产品、食品经营(限分支机构经营)、化妆品、日用品、劳防用品、家具、家用电器、纺织用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新能源汽车、通讯产品、智能设备、汽摩配件、电子数码产品、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计算机辅助设备、安防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品、易制毒化学品)、服装及其原料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品除外)以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进出口,机电科技、机械科技、化工科技、电子科技、光电科技、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国际贸易。(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80%股份,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上述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担保预计额度用途是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附属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附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开具保函和信用证及其他因业务经营需要对外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提供担保。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公司将严格融资审批,严控经营风险及担保风险。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被担保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被担保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综合考虑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被担保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均为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生产扩能项目”和“研发平台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7月1日。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33,6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0,784,0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6,654,880.0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2,318,542.4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810,577.60元。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914,129,120.0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2,318,542.4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14日审验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25037_B0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810,577.60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78,269,277.60元。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超募资金尚未决定具体投资项目,故未列示。

注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人民币178.98万元,主要系本公司将该募集资金账户中所产生的节余孳息、现金管理收益178.98万元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情况

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建设开展情况,拟对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原因

本次拟调整实施进度的募投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受到近年全球宏观经济波动和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公司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缓,但均在可控范围内。此外,为了优化募投项目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新增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空港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以东、神舟路以南地块作为“生产扩能项目”和“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地点,以打造独立、综合化的生产和研发环境。因新增实施地点涉及新地块的规划、设计以及土建工程,故募投项目整体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较原计划有所延缓。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四、对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

在原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即2025年7月1日),公司预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无法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50%,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5.3.1条的规定,公司对“生产扩能项目”、“研发平台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一)生产扩能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公司依托20余年行业积淀及现有规模化制造基础,通过扩建医药、生物安全净化设备、EFU设备等高端产品线,可突破产能瓶颈形成高附加值产品矩阵,完善空气净化整体解决方案供给能力,从而提升市场占有率。另外,公司计划通过引入全自动智能化产线实现钣金、喷涂、组装等工序的集中化精益管理,在保障产品品质稳定性的同时显著提升设备稼动率与生产效率,并针对工业技术迭代催生的行业细分趋势,强化公司在电子、生物制药、石化等多领域的定制化服务能力,通过智能化、产业化升级响应市场对多功能净化设备的需求,持续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在政策导向方面,国家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政策明确将废气处理及空气净化设备纳入重点发展领域,为环保装备制造业构建了清晰的战略发展框架。另一方面,公司依托全自动激光扫描检漏系统、与德国EBM联合研发的直流马达FFU技术、符合欧盟标准的过滤器性能测试平台等硬核工艺体系,构建起覆盖ISO三大国际管理体系及3C、UL、CE等多国认证的质量护城河,通过智能化生产管理和全球化标准适配能力,为承接政策红利、实现技术产业化提供了坚实保障。

(3)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对“生产扩能项目”重新做了研究和评估,认为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对该项目调整实施进度对预计收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决定将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和项目实际情况,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

(二)研发平台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公司通过构建多维度研发体系强化企业创新生态,一方面,针对现有研发设施不足的瓶颈,新建专业实验室并配置分子筛真空浸渍实验机、蜂窝材料挤出成型机等先进设备,结合技术人才引进,系统性提升特殊气态分析、气流模拟等核心技术攻关能力,为产品迭代提供底层技术支撑;另一方面,公司通过独立试制产线建设实现研发与生产环节解耦,破解设备共用导致的效率制约,加速新材料、新工艺从实验室到产业化的转化周期;同时聚焦环境治理装备、新型过滤材料、智慧空气解决方案等前沿领域深化研究,依托智能检测设备与多年技术积淀构建多层次技术平台,既精准响应电子、生物医疗等细分市场对净化方案的升级需求,又以差异化技术壁垒巩固行业领先地位,驱动企业向创新驱动型发展模式转型。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依托强大的研发技术平台、扎实的研发基础和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构建核心竞争力。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与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十余所国内外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深度参与中国电子学会洁净技术分会、美国过滤分离学会(AFS)等全球多个权威行业协会,通过技术交流持续引领空气净化领域创新突破,掌握PTFE熔喷复合材料、MOCVD滤筒、高压静电过滤等核心技术。研发投入方面,公司构建了覆盖材料研发、设备升级、工艺优化的全链条创新机制,研发投入年均增长15%,自主研发的活性炭改性复合技术、节能电机技术已实现产业化,为工业洁净室、医疗净化等场景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人才梯队建设方面,公司采用"内部选拔+外部引进"的双轨制,建立多层次培训体系与创新激励机制,技术团队规模逾200人,并与马来西亚拉曼大学、台北科技大学等机构形成人才联合培养通道,为技术成果转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3)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对“研发平台项目”重新做了研究和评估,认为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对该项目调整实施进度对预计收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决定将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和项目实际情况,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适度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金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内外部情况,并经审慎研究,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总投资金额、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募集资金投入规划及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系基于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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