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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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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18版)

经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公司将于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投票表决时,应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提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5月19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业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霞

联系电话:0519-85158888

传真:0519-85150888

电子邮箱:sx@nrb.com.cn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业部

5、本次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含授权委托书原件)提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08”,投票简称:“光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说明:

1、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表决意见中“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2、同一议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现场参会监事2名,通讯参会监事1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汪蓉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较好地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6、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监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一年,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62号文)核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16日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3,320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3,283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3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8元。

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共募集人民币390,020,4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9,196,368.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0,824,031.15元,上述资金于2014年1月16日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XYZH/2013A8037号《验资报告》。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证监会《关于同意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1,661,89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9,999,999.1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4,470,822.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5,529,176.7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20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3BJAA8B024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46,856,992.35元。其中:经公司2014年2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82,372,514.1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4年2月19日出具了XYZH/2013A8041号《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除上述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按募集资金项目计划用途分别使用99,770,559.05元、48,156,449.33元、64,739,336.99元、30,249,203.66元、9,960,741.26元、2,735,154.15元、3,865,500.00元、872,004.25元、3,517,779.49元及617,750.00元。(详细情况分别参阅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42,585,019.04元。其中,经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104,610.68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验,并于2023年11月24日出具了XYZH/2023BJAA8B0249号《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9,501,890.68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银行存款利息净额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2:应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募集资金净额-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本期发生额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期初募投项目投入-期初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净额

本期发生额=本期募投项目投入-本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净额

注3: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应结余募集资金余额-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净额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2:应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募集资金净额合计-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本期发生额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期初募投项目投入+期初补充流动资金-期初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净额

本期发生额=本期募投项目投入+本期补充流动资金-本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2018年1月,受中国建设银行内部机构调整,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信贷客户统一移交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民支行维护,因此公司原监管账户开户行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民支行”,账号不变。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与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中的约定事项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民支行继续履行。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14年2月14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基础上,公司于2014年5月26日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达成补充协议:同意公司以定期存款形式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存放资金。

之后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曾用名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达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公司以定期存款形式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存放资金。

2023年9月11日,公司注销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监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相应终止。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并会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

2024年6月20日,公司注销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民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民支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民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的募集资金专户,因该项目已结项,但存在尚未支付的设备款及质保金,在扣除尚未支付的设备尾款及质保金后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民支行开立银行账户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鉴于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全部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0元,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已于2024年6月注销。

注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下属分支机构。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4年度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完成置换1,602,72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度公司累计购买结构性存款金额为人民币65,000.00万元,具体信息如下: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6,307,155.95元(扣除尚未支付的设备款及质保金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扣除尚未支付的设备款及质保金等的节余募集资金16,330,511.69元(含新增利息收入)已于2023年度全部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将根据募投项目计划投资进度和相关合同约定使用,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附表中募集资金总额为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金额。

附表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86,255,203.2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91,664,357.49元。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1,939,720.51元,公司提取净利润的10%(即11,193,972.05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90,918,609.03元,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91,664,357.49元。

综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盈利状况,为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及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考虑市场竞争态势加剧的挑战,公司着眼于中长期战略发展,未来将积极进行设备更新改造,持续推进智改数转,同时加快研发项目推进,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鉴于未来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经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设备升级及项目研发等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相关产业顺利发展及公司现金流的稳定,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通过提升经营业绩等措施增强投资者回报的能力,并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特点,统筹好业绩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积极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同时,还将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更好地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2024年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已分别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第五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的薪酬

独立董事顾伟国先生、童盼女士、郭磊明先生2025年津贴标准为12万元整,本事项经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月平均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

非独立董事李树华先生、郑伟强先生、吴朝阳先生均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或津贴,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公司董事程上楠先生、吴旭东先生、王科佾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监事薪酬

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汪蓉女士、王开放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不领取监事薪酬。职工代表监事蒋爱辉先生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最高职务,根据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确定,每月发放固定金额的薪酬;绩效薪酬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根据公司年度利润目标完成率和岗位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发放;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四、2025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

单位:万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围绕公司主业提升、并购重组和战略转型等方面,依据2025年度董监高绩效考核方案进行计算,年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报董事会批准后发放。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以上薪酬不包含职工福利费、各项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报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方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预计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担保预计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利益。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确保资金流畅通,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等业务,同时为加强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2025年度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8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6.2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远期外汇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

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下属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二、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一)总体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担保额度调剂

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对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上述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也可将上述担保额度调剂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未列示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对象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新北区汉江路52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华

注册资本:56209.7967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250847503H

成立日期:1995年04月22日

经营范围:轴承、汽车配件、金属加工机械、工具、模具、机械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汽车的销售;轴承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比例: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4.70%的股份。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公司名称:常州光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洋机械”)

住所: 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13幢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朝阳

注册资本:8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670130605F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1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广告发布;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轮胎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再生资源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比例:公司持有光洋机械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公司名称: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同步”)

住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5号

法定代表人:吴朝阳

注册资本:29845.9227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744036049A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动机制造;试验机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黑色金属铸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高速精密齿轮传动装置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试验机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成形机床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设备研发;金属制日用品制造;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增材制造装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工具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模具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比例:公司持有天海同步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公司名称: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世一”)

住所: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北区国泰路-8-1号到-8-5号

法定代表人: 李树华

注册资本:134124.1915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727558240W

成立日期:2001年4月5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比例: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光洋世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光洋世一”)持有威海世一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公司名称:常州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宏机械”)

住所: 常州市新北区长江中路12号

法定代表人: 吴朝阳

注册资本:3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752715017C

成立日期:2003年7月2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比例:公司持有天宏机械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公司名称: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精锻”)

住所:天津静海国际商贸物流园东兴道北段10号2

法定代表人:田文松

注册资本:12200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770625672P

成立日期:2005年3月9日

经营范围:精密锻造;精密冲压件加工;金属材料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股权比例:公司持有天海精锻10.25%股权、天海同步持有天海精锻89.75%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七)公司名称:黄山光洋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光洋”)

住所:安徽省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谭镇梅林大道59号

法定代表人:郑伟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0MADTRU2C7D

成立日期:2024年8月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比例:公司持有黄山光洋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主要是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良性持续发展,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公司,除威海世一外,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光洋世一持有威海世一100%的股权,扬州光洋世一和威海世一董事会、监事、管理层基本由公司委派,公司对扬州光洋世一、威海世一在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威海世一现金流向的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故未按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本次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累计担保总余额为106,952.6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3.2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成,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同步”)、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精锻”)根据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2024年度实际与关联方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集团”)发生资产租赁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362,750.02元,预计2025年度天海同步、天海精锻与关联方天海集团发生资产租赁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362,750.02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下转7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