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环境、安全卫生及能源资源政策》的议案
修订后的《环境、安全卫生及能源资源政策》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集团永续委员会章程》的议案
修订后的《集团永续委员会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未达到考核标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非关联委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陈昌益先生、魏镇炎先生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拟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8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4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会议(含视频参会)的方式召开。
(四)公司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孟国先生主持召开,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先生、财务长Xinyu Wu(吴新宇)先生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充分审核,监事会认为:
1、一季度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一季度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一季度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2.0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4 回购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5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6 本次回购的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7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8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9 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拟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进行核查后认为:
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同意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所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699.10万份。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0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下同),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下同);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5年4月25日至2026年4月24日;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6个月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股东或人员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公司未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未经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已回购股票存在未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导致本次回购的股份未使用的情形。
5、如遇监管部门新颁布与回购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回购完成后的3年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完成股份注销。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会议召开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充分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5年4月25日至2026年4月24日。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本次拟回购资金金额下限且管理层决定终止,则回购期限自管理层决定终止时,本回购方案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时,本回购方案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区间测算如下:
■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使用的总金额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公司股权结构将会发生变动,股本总额不变,具体如下:
■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约为393.3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3.21亿元,流动资产307.95亿元。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0.76%、约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1.64%、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0.97%。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除公司董事所持待行权期权正常行权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作市场的行为。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除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待行权期权正常行权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有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6个月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股东或人员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议。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除公司董事所持待行权期权正常行权外,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应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应完成股份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未来发生将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的顺利实施,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的框架与原则下,同时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在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8、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如需);
9、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三)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公司未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未经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已回购股票存在未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导致本次回购的股份未使用的情形。
(五)如遇监管部门新颁布与回购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1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环旭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5年4月25日收盘,“环旭转债”转股价格已触发向下修正条款,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不向下修正“环旭转债”转股价格,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5年4月26日至2025年10月25日),如再次触及“环旭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 自2025年10月26日起首个交易日重新开始计算,如“环旭转债”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环旭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环旭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环旭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6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公开发行了3,4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45,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33号文同意,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环旭转债”,债券代码“113045”,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10%、第二年0.20%、第三年0.60%、第四年1.3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环旭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1年3月4日至2027年3月3日,转股期限为2021年12月10日至2027年3月3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0.25元/股。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环旭转债”发行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环旭转债”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过程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触发“环旭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说明
根据《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环旭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之较高者。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本次不向下修正“环旭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满足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环旭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0%的情形,触发“环旭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货币资金充裕,具备到期偿付可转债本息的能力。鉴于“环旭转债”仍有一定存续期限,从兼顾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和可转债持有人利益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财务状况、融资成本、成长预期、股票估值水平及宏观经济、外部经营环境等因素,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环旭转债”转股价格,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5年4月26日至2025年10月25日),如再次触及“环旭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自2025年10月26日起首个交易日重新开始计算,如“环旭转债”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环旭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3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个锁定期
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未达到考核标准的议案》。对照《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考核标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未达到考核标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2023年11月23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B882423910)中所持有的372,000股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过户价格为14.5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16)。
公司委托信托机构设立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截至2024年1月16日,已完成购买公司股份合计5,722,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2,129,501.83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约14.35元/股。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拟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过户和购买,持有公司股票合计6,094,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二级市场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2024年1月16日)起算,分别锁定12个月、24个月,按照50%、50%的比例分批解锁,即第一个锁定期于2025年1月16日届满,第二个锁定期于2026年1月16日届满。
三、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未达到考核标准的说明
(一)考核标准
1、公司考核指标
财务指标:依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下指“ROE”)不得小于10%。
ESG指标:以公司2016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为计算基准,到2030年目标减少总计35%的排放量,故每年平均需降低2016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的2.5%,即每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至少减少3,752.5公吨。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年和2024年,验证方式以公司每年取得的“温室气体查证声明书”为准。
■
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均达成,则本员工持股计划每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均可解锁。
若某一解锁期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处理方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回购账户的股票及通过信托计划从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将在二级市场出售,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出售该等股票后所取得的金额与持有人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价的孰低金额向持有人分配,超出部分(如有)退回至公司。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司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12.02%,2023年温室气体排放减少量已达到3,752.5公吨的目标,满足公司的业绩考核要求。
2、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公司分别对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2023年、2024年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持有人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实际获得其份额所对应权益的比例。
若员工某一解锁期对应的个人绩效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员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处理方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回购账户的股票或通过信托计划从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将在二级市场出售,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出售该等股票后所取得的金额与该持有人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价的孰低金额向持有人分配,超出部分(如有)由管理委员会负责确定分配原则并进一步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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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个锁定期未达到考核标准的说明
经审计,公司2024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9.52%,第二个锁定期未达到公司考核指标的要求。
四、后续安排
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若某一解锁期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处理方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回购账户的股票及通过信托计划从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将在二级市场出售,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出售该等股票后所取得的金额与持有人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价的孰低金额向持有人分配,超出部分(如有)退回至公司。
鉴于第二个锁定期未达到考核标准的要求,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按照《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程序和处理办法,对第二个锁定期涉及的股票权益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上接72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