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保障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信用证相关业务、票据池业务等。授信起始时间、授信期限及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事项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对外担保或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00 证券简称:东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应用指南汇编2024》,同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二者均明确“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将公司原列报在利润表“销售费用”栏目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调整到“主营业务成本”栏目列示,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00 证券简称:东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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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上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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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3:00-15: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东定路505号1号楼一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东定路505号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7710500
2.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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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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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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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00 证券简称:东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制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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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制度涉及监事、监事会的条款最终修订效力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生效。上述拟制定及修订的治理制度均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部分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00 证券简称:东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
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2024年5月20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股。以公司2023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29,63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400,800股后的公司股本229,231,200股为基数计算,转增股本68,769,36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98,401,360股。该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3日实施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229,632,000元变更为298,401,36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二、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下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条款进行修改,同时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予以废止。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前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
2、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3、除前述两类修订外,其它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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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728版)
(上接72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