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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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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因新增或者减少条款导致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部分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手续。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00 证券简称:东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威科技”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送达全体监事,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钟金才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反映了监事会及各监事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行使职权,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勤勉尽责地开展监事会各项工作。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能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

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均在公司任职,公司监事的薪酬根据其本人与公司所建立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报酬,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公司监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因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保持其独立性对公司财报和内控进行审计,监事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也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信永中和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授信额度10亿元(含本数),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也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收益,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本次现金管理事宜的审议和决策均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合法合规。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主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024年6月13日,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公司股本为基数计算,转增股本68,769,360股。因此,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29,632,000元变更为298,401,360元,总股本由229,632,000股变更为298,401,360股。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依法依规进行审议、表决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监事会同意对外报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3

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4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0.17元/股,向18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2.0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00 证券简称:东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威科技”)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 日取得了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附条件批准。2023 年 3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08 号)。根据该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 (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所对应的新增 A 股基础 股票不超过 11,776,000 股,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对应的 GDR 发行数量不超过5,888,000份。

2023 年 6 月13日(瑞士时间),公司实际发行 GDR 数量为 5,888,000 份,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 A 股股票为 11,776,000 股,发行最终价格为每份 17.80 美元,募集资金总额104,806,4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 749,344,798.72 元(2023 年 6 月 13 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交易中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7.149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7,527,514.41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1,817,284.31 元。

根据 GDR 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将此次发行 GDR 所得款项净额的 50% 或以上将用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主要用于新能源设备的扩产扩能需求;所得款项净额的约 30%用于提升公司全球研发能力、布局境外销售网络;剩余的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与一般企业用途。公司将对所得款项净额的用 途具有广泛的酌情权。上述所得款项的预期用途为公司基于当前计划及业务状况的意向,并可能根据商业计划、情况、监管要求和当时的市场情况,以符合其商业策略及适用法律的方式作出变动。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的股款为美元 104,806,400.00 元,CLSA LIMITED已于 2023 年6月13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3,160,192.00美元的剩余资金101,646,208.00 美元汇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开立的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GDR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及余额如下: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0元(含本数)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GDR资金于2023年6月13日到账,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491,500,000.00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GDR募集资金总额为749,344,798.7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GDR募集资金已使用人民币37,527,514.41元用于支付保荐费及承销费用等其他中介费用,人民币62,133,097.88元用于公司设备产能扩张及升级,人民币142,008,854.65元用于补充运营资金,人民币491,500,000.00元尚用于理财,同时获得人民币10,797,122.15 元的利息收入、理财收入等,剩余资金人民币26,595,092.83元存放在公司境内银行账户。

五、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东威科技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东威科技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00 证券简称:东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2025年一季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5,467,444.13元,明细如下: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公司本期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计应计提坏账准备5,000,732.37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按预期信用为基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66,711.76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5,467,444.13元,将导致2025年一季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减少5,467,444.13元。本次2025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均未经会计师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其他说明

2025年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一季度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00 证券简称:东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4月24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82.0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9,840.1360万股的0.61%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0.17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4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并以20.1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2.0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4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09)。

3、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4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

4、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4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0.17元/股,向18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2.0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4月24日

2、首次授予数量:182.0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9,840.1360万股的0.61%

3、首次授予人数:187人

4、授予价格:20.1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及/或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或上述规定发生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4月24日,以20.1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87名激励对象授予182.0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无公司董事参与本激励计划。

经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因此,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进行测算。首次授予的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1.96元/股(公司首次授予日收盘价为2025年4月24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2991%、17.3037%、16.6183%(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4513%、1.4725%、1.5018%(分别采用中国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收益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东威科技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之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的情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首次授予日)》;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00 证券简称:东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及GDR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收益,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本次现金管理事宜的审议和决策均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合法合规。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主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上接7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