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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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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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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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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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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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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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10.9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0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3.2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2.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9,211.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55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16,562.68万元,同比增长10.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97,904.44万元,同比增长5.53 %。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7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63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5,390,295.3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96,539,207.8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进行分配利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32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为423,60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139,87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95,220,328.5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0.00%。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95,220,328.51元;本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0,012,688.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前述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225,233,016.5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9.22%。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本公司股份2,139,878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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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5-030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金融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适时投资低风险、中高风险的金融产品。
● 投资金额:在保证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且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使用期限自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 审议程序: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金融产品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进行投资金融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适时投资低风险、中高风险的金融产品,但其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公司于 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金融产品的议案》。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且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使用期限自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产品发行主体、明确金额、期间、选择金融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金融产品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的品种
1、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低风险、中高风险的金融产品。
低风险产品:指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有金融机构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不超过三年期)、大额存单(不超过三年期)、结构性存款、以及国有中大型券商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以及购买国债(不超过三年期)。该类产品在金融机构风险评级为R1、R2。
中高风险产品:指风险等级为中高,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资管产品,基金管理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公募、私募基金或其他金融产品,这部分产品在金融机构风险评级为R3、R4。
2、金融产品风险等级说明:
R1代表极低风险,它表示该金融产品本金亏损概率趋近于零,产品收益随投资表现变动,很少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的影响。该级别产品主要投向国债、央行票据、银行存款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等低风险金融产品。
R2代表低风险,它表示该金融产品不保证本金的偿付,但亏损概率极低(接近零),本金风险相对较小,收益浮动相对可控。该级别产品主要以债券、同业存放、优质货币基金等低波动资产为主的金融产品。
R3代表中风险,它表示该金融产品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本金可能亏损但概率较低,具有一定的本金风险,收益浮动且有一定波动。该级别产品资金投资范围扩大,除了可以投资债券、同业存放等低波动性金融产品外,还可投资于混合配置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等高波动性金融产品,后者投资比例不超过30%。
R4代表中高风险,该金融产品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本金风险较大,收益浮动且波动较大,投资很容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该级别产品投资于股票、外汇、黄金等高波动性金融产品的比例可超过30%。
R5代表高风险,它表示该金融产品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本金风险极大,收益浮动且波动极大,只适合抗风险能力非常强的投资者。该级别产品可完全投资于股票、外汇、黄金等各类高波动性的金融产品。
(三) 资金来源及投资产品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投资金融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且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15亿元)。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额度中:投资低风险产品(R1、R2)不超过总额度的70%,投资中高风险产品(R3、R4)不超过总额度的30%。
上述额度包含目前未直接用于投资理财的3,000万元额度。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四)公司投资金融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五)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间、选择金融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选择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中期(不超过36个月)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以及收益高的中高风险金融产品。前述金融产品均需经过严格筛选和风险评估,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低风险产品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中高风险产品由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实施,并及时分析和跟踪该产品资金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金融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金融产品,进一步提升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金融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且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金融产品,适时投资低风险、中高风险的金融产品,使用期限自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金融产品,在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与决议合法有效。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金融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5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宇制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兆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相关监事及高管列席。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并认可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时间、议案内容等事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宇制药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宇制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龙永强)》《汇宇制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昕昕)》《汇宇制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宇制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宇制药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等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宇制药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龙永强、谭勇、梁昕昕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宇制药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宇制药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宇制药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宇制药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宇制药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1、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标准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
4、公司董事薪酬及津贴按月发放,董事参加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按实际任职期限确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固定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绩效奖金与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丁兆、高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4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分别作废处理该等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1415万股、50.0206万股;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分别作废处理该等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2968万股、7.30万股。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7589万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宇制药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金融产品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且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使用期限自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宇制药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金融产品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宇制药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歧黄二路1533号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汇宇制药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本次董事会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宇制药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6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宇制药”)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玲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认可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议案内容等事项,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职,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管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行使了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汇宇制药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兼顾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汇宇制药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汇宇制药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汇宇制药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汇宇制药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2、公司外部监事不领取任何报酬或监事津贴。
该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4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分别作废处理该等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1415万股、50.0206万股;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分别作废处理该等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2968万股、7.30万股。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7589万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汇宇制药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金融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金融产品,在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与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金融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汇宇制药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金融产品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宇制药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8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6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87元,共计募集资金2,472,132,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98,874,763.7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373,257,236.23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12,582,391.7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60,674,844.46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0月18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44号)。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1]利息收入净额是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汇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营业室、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府大道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泽宇药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8 日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子公司四川泽宇药业有限公司在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020000461614),同时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汇宇海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4日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汇宇海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9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子公司四川泽宇药业有限公司在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020000461614),截至2024年9月25日,公司已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需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人民币45,300万元,累积实现收益155.1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赎回的余额为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1,561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高端绿色药物产业延链项目”,其中拟使用自有资金2,700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861万元,占公司超募资金总额的63.66%。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高端绿色药物产业延链项目”项目已累计投入使用超募资金13,031.70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事项。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的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上述回购事项,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139,8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05 %。本次回购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1.268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使用超募资金2,974.98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汇宇制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汇宇制药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年度)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24年度)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未使用金额为44.46元。
[注] 公司募投项目“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于2024年7月予以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 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2024年实现收入 33,730.54万元,对应实现毛利30,325.75万元。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9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下转736版)
(上接73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