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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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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7版)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审慎性原则,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本次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4,423.78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31.30万元,合计14,292.49万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5-1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鉴于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发放周期较长,为更加合理反映应收电费款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及公司补贴电费款实际回收情况,拟对光伏发电应收补贴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方式进行会计估计变更,以使公司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使公司2024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约人民币9,627.38万元,2024年度利润总额减少约人民币9,627.38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5-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长授权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5-1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张,汇率大幅波动将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规避和对冲经营及融资所产生的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利润的影响,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产品组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1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1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合同文本及其它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5-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长授权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5-1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最大程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拟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合计24,744.12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使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5-1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治理,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保险费不超过30万元/年,保险期限12个月,赔偿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年。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本次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5-19)。

本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发放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报酬以及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5-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绩效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发放流程和实施程序已严格按照考核结果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绩效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发放流程和实施程序已严格按照考核结果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在关联董事陆永华先生、陆丹青女士、陆永新先生、周辉先生回避了本议案表决的情况下,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公司治理制度明细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中《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中序号1至序号8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现提名尹彪先生、陆丹青女士、陆永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现提名崔吉子女士、甘丽凝女士、么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二至议案四、议案六、议案八至议案十、议案十六、议案十七、议案二十一、议案二十二、议案二十四至二十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8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提前10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计划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14,629,913.3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已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7,047,000.92元(含税)。2024年前三季度派发的现金红利占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2.66%。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在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满足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在2025年中期进行现金分红,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公司在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需求的条件下进行中期分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如下:

注: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发生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按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的一半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审慎性原则,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本次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4,423.78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31.30万元,合计14,292.49万元。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鉴于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发放周期较长,为更加合理反映应收电费款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及公司补贴电费款实际回收情况,拟对光伏发电应收补贴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方式进行会计估计变更,以使公司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使公司2024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约人民币9,627.38万元,2024年度利润总额减少约人民币9,627.38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长授权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张,汇率大幅波动将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规避和对冲经营及融资所产生的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利润的影响,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产品组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1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1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合同文本及其它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长授权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安排,且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最大程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拟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合计24,744.12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使用。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当前行业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研判后审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治理,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保险费不超过30万元/年,保险期限12个月,赔偿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年。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本次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为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薪酬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以及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执行和发放。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鉴于本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届全体监事任期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不再选举新一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9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已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7,047,000.92元(含税)。

● 公司拟在2025年中期进行现金分红,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计划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1、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14,629,913.3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已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7,047,000.92元(含税)。2024年前三季度派发的现金红利占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2.66%。

2、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计划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在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满足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在2025年中期进行现金分红,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4年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结合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确保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期发展的可持续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且公司已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7,047,000.92元(含税)。2024年前三季度派发的现金红利占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2.66%。公司经过审慎分析,拟定2024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同时,公司拟在2025年中期进行现金分红,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股东的投资回报,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计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公司在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需求的条件下进行中期分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现金分红计划充分考虑了股东回报要求和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的平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计划须在满足既定的条件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最终是否实施以及具体分配方案的制定以董事会后续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定。

3、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计划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1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规定

●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承诺进度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4月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264,66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860.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711,262.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56,288,598.27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4月28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50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累计共使用人民币2,796,960,819.26元,其中:以前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2,795,927,049.08元,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1,033,770.1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使用金额为0.00元。

(二)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25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6,75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1月2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9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累计共使用人民币2,922,364,287.74元,其中:以前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2,898,689,269.53元,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23,675,018.2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可使用金额为246,524,237.10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息余额为人民币246,524,237.10元,其中:本金人民币16,524,237.10元,理财产品230,000,000.00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议案》;2022年5月1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3年12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议案》;2023年12月29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依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公司、项目实施公司与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上述监管协议约定:

1、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授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3、开户行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主动或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报告期内,上述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在银行中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230,000,000.00元,其中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30,000,000.00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在银行中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为人民币16,524,237.10元,余额均为活期存款:

单位: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见下表: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期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原来“300MW光伏发电项目”中的143MW项目变更为安徽、山东和江苏地区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议案经2016年10月17日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8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决定对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原计划建设的20MW项目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原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目情况:

上述议案经2018年4月19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中“320MW光伏发电项目”的部分约100MW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调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原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目情况:

上述议案经2022年4月29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将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智慧分布式能源管理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中“600MW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合计49,669.17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入公司“12GW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并将“600MW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已购置的主要设备转入新项目实施主体江苏林洋太阳能有限公司。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原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目情况:

上述议案经2023年5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3。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1)对外转让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1、(2)转让情况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宿州金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宿州金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萧县华耀农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萧县华丰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和萧县裕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武汉绿曦新能源有限公司。上述议案经2022年4月29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8月31日,通过收益法评估,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合计为41,240.00万元,标的资产的账面净资产合计为34,749.10万元,评估溢价率为18.68%,结合目标公司和标的股权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目标公司的转让价格为36,470.15万元。本次交易作价低于评估值,主要系因为标的资产存在光伏发电应收补贴到位时间较长等客观因素,交易价格系双方基于评估值通过商业谈判确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收到股权对价款33,852.50万元,借款及股利62,556.01万元。

2、(1) 对外转让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2、(2) 转让情况

2022年11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20家下属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中电投新农创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议案经2022年12月5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5月31日,通过收益法评估,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合计为133,140.30万元,标的资产的账面净资产合计为108,385.91万元,评估溢价率为22.84%,结合目标公司和标的股权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目标公司的转让价格为130,690.00万元。本次交易作价低于评估值,主要系因为标的资产存在光伏发电应收补贴到位时间较长等客观因素,交易价格系双方基于评估值通过商业谈判确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收到股权对价款125,050.00万元,借款及股利126,575.05万元。

3、(1) 对外转让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3、(2) 转让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2个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安徽电投新拓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2个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安徽电投新拓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议案经2023年9月26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月31日,采用收益法评估,标的资产的账面值合计为12,109.23万元,评估价值合计为13,023.94万元,评估增值合计为914.74万元,增值率约7.55%。结合目标公司和标的股权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目标公司的转让价格合计为12,920.30万元。本次交易作价略低于评估值,主要系标的资产存在光伏发电应收补贴到位时间较长等客观因素,交易价格系双方基于评估值通过商业谈判确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收到股权对价款12,679.48万元。

4、(1) 对外转让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4、(2) 转让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3个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安徽电投新拓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对价为26,560.34万元;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湖北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仙桃林洋100%股权转让给中电投新农创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议案经2023年11月14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月31日,标的资产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合计为24,697.03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合计为26,879.44万元,增值额合计为2,182.41万元,增值率为8.84%。结合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目标公司的转让价格合计为26,560.34万元。本次交易作价略低于评估值,主要系标的资产存在光伏发电应收补贴到位时间较长等客观因素,交易价格系双方基于评估值通过商业谈判确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收到股权对价款26,183.34万元。

5、(1) 对外转让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5、(2)转让情况

2023年11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项目并购框架协议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上海羲融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并购框架协议将持有的18个全资下属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羲融新能源。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终止,具体情况详见《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项目并购框架协议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24)。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25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下转7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