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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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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45版)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宏华数科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异常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5-014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担保或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公司与合作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5-017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明明,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宏华数科、大博医疗、多瑞医药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梅根学,201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宏华数科、德创环保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丁锡锋,200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仙琚制药、司太立、迎丰股份、春晖智控、日发精机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4.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4.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根据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收费,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8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含税)。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8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含税)。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时间、人员经验与级别对应的收费标准等,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2025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5-018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911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1日

至2025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5月20日(上午 09:00-11:0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911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20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须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建利、胡静

联系方式:0571-86732193

联系传真:0571-86732193

电子邮箱:honghua01@atexco.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911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0052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会议预期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5-009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通过专人、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葛晨文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与运作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岗位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资予以确认,并同意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5-010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4,395,225.3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99,266,628.0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79,451,3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7,670,799.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43,561,065.6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8,318,262.44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81,879,328.04元,占公司2024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3.8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信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需求,并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于2025年中期进行分红,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5年中期分红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全权办理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的相关事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5-012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保证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及时跟踪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对相关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5-015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数科”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352.35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不涉及反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是。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等业务中提供总计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可以在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前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不包括为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一期担保额度事项之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025年度拟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被担保人情况如下:

(一)杭州宏华软件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6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灵礼路58号

3、法定代表人:胡晓列

4、注册资本:106,493.43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面料印染加工;机械设备租赁;染料制造;染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设备修理;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100%

7、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8、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0,633.3万元,负债总额25,372.59万元,净资产75,260.71万元;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26,508.81万元,净利润3,207.28万元。(经审计)

(二)天津晶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5年6月5日

2、注册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神舟大道139号1层1号厂房

3、法定代表人:盛楠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墨水、墨汁(墨锭除外)及相关助剂的开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服装、鞋帽、工业数码印花机、广告打印机、桌面打印机及耗材、纺织品、针织品及化工产品(危险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除外)的批发及进出口;上述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100%

7、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8、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8,141.9万元,负债总额14,303.06万元,净资产13,838.84万元;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23,240.27万元,净利润4,800.69万元。(经审计)

(三)天津宏华数码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2年9月26日

2、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南堤路以北,安永路以东

3、法定代表人:张鸿哲

4、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印刷专用设备制造;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76.50%,通过天津晶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股8.5%

7、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8、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1,722.48万元,负债总额8,207.66万元,净资产13,514.83万元;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857.69万元,净利润-422.28万元。(经审计)

(四)TEXPA GmbH

1、所属国家或地区:德国

2、注册地址:Mittelweg 9, Saala.d.Saale

3、注册资本:434,000.00欧元

4、成立时间:1983年

5、执行董事:Li,Amy Qianyun

6、主营业务:家用纺织品切割、缝制、折叠、包装的自动化缝制生产装备的研发、生产、安装、售后及整体解决方案的提供。

7、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股100%

8、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233.39万元,负债总额7,524.27万元,净资产1,709.12万元;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14,235.35万元,净利润150.52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担保预计额度仅为公司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公司为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等业务中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确保子公司日常经营的持续及稳健开展,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被担保人为公司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原则上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非全资控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公司其他股东或相关方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保障措施,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五、相关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范围需求。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收购股权被动增加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为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79%、0.58%。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24%、3.83%。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5-016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盈科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华数科”)于2023年完成了对山东盈科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科杰数码”)51%股权的收购工作。现将盈科杰数码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收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山东盈科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为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人民币7,000.00万元受让董瑛转让方(一)、谭明转让方(一)、周京福转让方(一)(以下合称“转让方”)持有的盈科杰数码51%股权。盈科杰数码与公司数码喷印设备在渠道上、市场上形成较好的协同和互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数码喷印设备在书刊印刷领域的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收购将助推公司进一步实现横向拓展的发展战略,做大做强公司数码喷印设备在书刊印刷板块的战略布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23年8月10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1、转让方对盈科杰数码经营业绩作出的承诺如下:标的公司2023-2024年度经宏华数科指定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业绩承诺”);

2、若盈科杰数码经审计的业绩未能达成上述承诺业绩,则转让方、宏华数科双方同意,转让方应向宏华数科支付的业绩补偿金按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如果盈科杰数码实际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但不低于上述业绩承诺的90%,则不触发补偿程序;

2)如果盈科杰数码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业绩承诺的90%,则转让方应通过现金形式对宏华数科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补偿金额=(业绩承诺净利润-累计实现税后净利润)÷业绩承诺净利润(即5,500万元)×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即7,000万元)

其中,累计实现净利润指盈科杰数码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宏华数科指定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累计实现的净利润。

3、转让方承诺并保证:经宏华数科指定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盈科杰数码截至2023年5月31日的应收账款总额(应收账款明细详见本协议附件一)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二年内收回,到期未收回部分(应收账款总额和实际回收金额之间的差额)由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盈科杰数码补偿。

4、转让方(一)、转让方(二)和转让方(三)对上述业绩承诺和现金补偿义务彼此承担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5〕7846号《关于山东盈科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盈科杰数码2023年度至2024年度经审计的累计净利润合计5,460.82万元,低于2023年度至2024年度合计业绩承诺数39.38万元,完成2023年度至2024年度合计业绩承诺的99.29%,比例高于承诺净利润的90%,未触发业绩补偿条件。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