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4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57版)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吴梦先生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现暂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对吴梦先生的聘任将于其取得相关证明后正式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23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雨濛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监事会编制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4)。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因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的岗位和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除此之外,领取监事津贴每人每月1,000元(含税)。

本事项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24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24.5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622.31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15,613.2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7,009.02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50Z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此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注:此次募集资金净额167,009.0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67,009.02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本期投入募集资金29,376.81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8,972.18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4,570.83万元,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5,833.8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2,014.92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64,994.1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金额6,681.3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1,964.6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02,014.92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

说明1: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和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已达成预期目标后结项,实际投资金额超过承诺投资金额系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公司将其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说明2: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的建设已不符合公司现实需要,项目已终止,实际投资金额超过承诺投资金额系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公司将其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说明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过承诺投资金额系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公司将其投入募投项目所致。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过承诺投资金额系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公司将其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三)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入新募投项目“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该议案已经2024年8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是公司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虽然公司在项目立项时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论证,但近年来受宏观经济波动及技术进步的影响,加之公司结合当前产品和市场状况对营销战略的调整,该项目已不适应公司目前的实际发展需要。首先,外部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使客户投资意愿下降,公司服务的部分领域终端客户资金预算紧缩,对于智能化系统和服务的投资需求有一定程度下降,在此背景下,继续推进营销服务体系升级项目可能无法有效转化为销售成果;其次,得益于近年来人工智能领域,尤其是大模型技术所取得的显著进步,公司将现有产品进行了精细化调整与创新,降低了交付成本,提高交付效率,故继续建设包括交付能力在内的营销服务体系升级项目的必要性不再迫切;此外,随着公司在部分下游领域的商业化落地进程的推进,结合目前的客户行业状况,公司调整了营销资源配置,重点投入资源建设对接总部的营销力量,重视行业营销能力的建设提升,积极开发渠道商销售模式,故分散建设办事处的必要性下降。

综上,结合实际的外部环境及自身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审慎决定,公司拟终止实施该项目。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512.7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350Z0018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调整后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已经2024年9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为2,509.92万元。

(七)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100.00万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已经2022年10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100.00万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已经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34,670.83万元超募资金进行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九)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833.8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7,972.35万元用于投入新募投项目“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将“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6,071.09万元用于投入新募投项目“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将“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12,788.29万元用于投入新募投项目“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该议案已经2024年8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0,510.54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833.80万元(最终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7,972.35万元用于投入新募投项目“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将“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6,071.09万元(最终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投入新募投项目“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将“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12,788.29万元(最终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投入新募投项目“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该议案已经2024年8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其他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格灵深瞳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格灵深瞳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格灵深瞳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已于2024年结项,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833.8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7,972.35万元用于投入新募投项目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

注2: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已于2024年结项,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6,071.09万元用于投入新募投项目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

注3: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已于2024年终止,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12,788.29万元用于投入新募投项目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

注4: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过调整后投资总额系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公司将其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附表2: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万元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25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1,596,823.40元(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5,190,329.44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038.0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影响公司每股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26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拟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本项授权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本议案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股本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7、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8、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本次发行程序及具体方案和时间,且简易发行需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27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该类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1、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245,205股,并于2022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9.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622.3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009.02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2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3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和“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结项,“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终止,节余(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投入新募投项目“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及使用计划如下:

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2、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得使用上述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行为。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该类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合作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28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王政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政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王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政先生通过天津灵瞳众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35,1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5%。王政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王政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吴梦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吴梦先生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现暂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对吴梦先生的聘任将于其取得相关证明后正式生效。

公司董事会秘书吴梦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2950512

电子邮箱:ir@deepglint.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中关村科学城·东升科技园10号楼8层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董事会秘书简历

吴梦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200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学士学位;2011年毕业于新南威尔士大学,获硕士学位。2011年至2017年,担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2017年至2019年,担任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总账及报表经理;2019年至2023年,担任普华永道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咨询高级经理。2024年加入公司,目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吴梦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29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4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对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