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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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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以商业零售为主业的大型连锁企业,拥有大卖场、社区超市、24H便利店、购物中心、电器专卖店、智慧物流、食品工厂、零售科技、塑料制品生产等多种业态。公司网点数量和经营规模位居湖北市场企业前列,形成以商业零售为主,以数智科技、物流配送、食品加工、环保包装为后台保障支撑的现代化商业生态体系。

(二)行业发展情况

202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7895亿元,比上年增长3.5%;全国网上零售额155225亿元,比上年增长7.2%。按零售业态分,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中便利店、专业店、超市零售额比上年分别增长4.7%、4.2%、2.7%;百货店、品牌专卖店零售额分别下降2.4%、0.4%。

(三)公司的市场地位

根据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联合发布的信息,公司位列2023年中国商业零售百强第33名。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信息,公司位列2023年中国连锁百强第29名,2023年中国超市百强第9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3年12月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员工涉嫌职务侵占资金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百仓储”)财务人员邵某某处心积虑,发现并利用供应商结算系统漏洞,针对生鲜非标品采购与结算的特殊性,通过虚假勾对验收单据、伪造审批人签字、虚增供应商等隐蔽手段,恶意侵占公司巨额资金。中百仓储检查了审批单、结算单、银行付款单据等原始单据,并与财务系统和业务系统进行核对,结合与公安机关和司法审计机构沟通的案件情况,确认邵某某通过丁某某与左某某银行账户以及伙同他人利用四个虚假供应商职务侵占资金总额22,825.21万元。

2024年4月,公司根据当时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沟通获知的追赃挽损情况,确认可用于中百仓储挽损补偿的资产,并按会计准则规定合理预估资产可回收金额为1,141.26万元,同时对2016-2022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重述。详见2024年4月公司披露的《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2025年4月,公司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进一步了解追赃挽损进展情况,获悉公安机关2023年底根据资金追查线索,初步掌握了涉案相关人员境内及境外各类资产线索和退赃退赔的意愿,因资金流向较为复杂,2024年4月沟通时只对已经明确的依法冻结的涉案资产进行了告知。公司未获知其他信息。本次沟通公安机关源于2023年底资金追查线索持续开展工作,确认履行完司法程序后可依法用于退赃退赔职务侵占资金3,838.97万元,同时公司结合相关信息后,重新预计职务侵占案件可回收金额为5,022.49万元。

基于2023年底职务侵占案件追赃挽损工作进展的实际情况,鉴于公司前期沟通未获悉相关信息,职务侵占案件可回收金额亦出现重大变化,为使报表使用人正确使用以前年度数据,准确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以及案件进展,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对2016-2023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重述。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武商联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2024年7月31日)起6个月内,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即6,806,215股),且不超过2%(即13,612,430股)。截至2025年1月23日,武商联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6,810,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2%,增持金额20,255,924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后武商联及一致行动人华汉投资合计持股35.58%。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2024年重点经营工作

1.有序推进业态调改升级。自主完成10家仓储大卖场调改,中百邻里汇形象全新亮相,完成42家社区超市闭店调改。围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新开便利店163家,社区超市18家,乡村超市1家,社区食堂5家,开设全新业态品牌“中百芊爽小站”14家。推进亏损门店闭店止亏,门店结构与质量正逐渐改善。

2.着力改善企业运营效率。加快商品源头供应链开发,中百仓储大卖场调改门店采取一价到底定价模式,商品汰换率近80%。引进优质蔬菜供应商,调改门店生鲜经营质量明显提升;中百便利店淘汰低效SKU超1万个,研发新品265个。加快建设“数智中百”,完成财务资金管理平台等项目验收,上线招采平台、资产管理系统等项目,进一步强化数据分析与运营效率。

3.全面推进经营增收扩面。线上自研平台“中百邻里购”实现销售同比增长66%。全年各业态开展直播1600余场,累计观看人次超过2.6亿。中百百货策划250余场大型主题营销活动,引进二次元品牌24家,活动期间商场日均客流量增长3倍;中百罗森开展多档IP集点活动,活动期间销售提升30%。中百工贸电器紧跟政府“家电以旧换新”惠民政策,换新销售占比超50%。

4.推动组织体系建设深化。对中层管理人员开展任期制考核,加强年轻后备管理人员和复合型人才“培塑期”培养。全年招聘引进青年人才230人,推进落实“100 名大学生储备培养计划”。着力组织效率提升,精简管理层级,推动总部及子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优化。改革财务管理模式,将下属公司财务管理岗位纳入总部财务部门垂直管理,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加强财务监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5.全面防范化解内控风险。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围绕财务、资金、采购及合同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内控清查,推进内控清查问题整改。加强重点环节审计检查。强化资金安全,加强资金审批支付及账款催收的全过程管理。与国家网安实验室建立中长期战略合作,增强系统安全管理能力。

(二)其他重大事项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运行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4年3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4月1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会议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与公司第二十一届第八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三年,公司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6-2022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了更正。(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3.依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公司对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适用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4.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所持有的永辉中百45%的股权。截止挂牌公告期满,公司收到武汉光谷联交所通知,仅有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竞买,拟受让价格为10万元。2024年6月5日,公司与永辉超市签订了《湖北省参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参股公司股权进展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5.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收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永辉”)出具的《减持告知函》,重庆永辉于2023年1月12日至2024年12月4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4.87%(其中2024年12月3日减持1.4954%,12月4日减持3.3792%),本次变动后重庆永辉持有公司股份4.99999%。(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截至2024年12月19日,重庆永辉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汪梅方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7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10:00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三楼319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表决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汪梅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孙晋先生(已离任)、冀志斌先生、余国杰先生、杜鹏先生、滕锐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www.cninfo.com.cn)。

二、关于2024年度经营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8)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四、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五、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80,736,744.09元,同比下降10.81%;利润总额-501,963,941.14元,同比下降68.4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8,264,424.12元,同比下降64.0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08,432,813.73元,同比下降50.43%;年末总资产10,704,198,980.26元,同比下降6.9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总额1,787,942,337.97元,同比下降23.72%;资产负债率82.91%,较同期上升3.8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57%,较同期下降12.68%。

根据公司2024年的经营情况,结合2025年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宏观经济形势,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95亿元。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是基于目前的正常经营业务活动所制定的,旨在指导2025年的经营策略。该预算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预算目标能否实现受到外部经济条件、市场状况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六、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八、关于办理银行授信和保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业务需要,需办理银行授信及保函等业务,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等15家银行办理总授信额度85.1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办理综合授信壹拾亿元整,其中,办理预付卡保函最高额度不超过叁亿元整(含叁亿元),并提供预付卡保函金额10%的保证金质押。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办理综合授信捌亿伍仟万元整。

3.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办理综合授信陆亿元整。

4.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伍亿叁仟万元整。

5.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办理综合授信叁亿元整。

6.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陆亿柒仟万元整。

7.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叁亿元整。

8.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办理综合授信捌亿贰仟万元整。

9.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肆亿元整。

10.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伍亿叁仟万元整。

11.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肆亿壹仟万元整。

12.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办理综合授信肆亿元整。

13.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伍亿元整。

14.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办理综合授信叁亿元整。

15.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玖亿元整。

上述所列授信额度可在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使用,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展期,每笔授信金额及授信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九、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十、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十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十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事项关联董事汪梅方先生、罗辉先生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20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5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工作岗位调整、退休、协商解除等原因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5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0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因主动辞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5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0元/股)与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

同意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30%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545,10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均为授予价格(3.00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十三、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397,104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6,997.1694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6,257.459万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69,971,694股变更为662,574,590股,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相应修订。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十四、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6)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以上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七项至第十三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6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5年5月16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一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630号三楼319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二)议案披露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会上报告2024年度履职情况。以上议案及独立董事履职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以上第7项、第10项、第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以上所有议案公司都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2日(9:00一12:00,14:00一17:00)。

(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非本人出席会议的,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一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一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630号三楼证券事务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630号三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430024

电子邮箱:ZBJTZQB@WHZB.COM

电话及传真号码:027-82832006

(四)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59”,投票简称为“中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7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11:30在公司三楼319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永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www.cninfo.com.cn)。

二、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8)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三、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意见: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四、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20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5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工作岗位调整、退休、协商解除等原因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5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0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因主动辞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5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0元/股)与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同意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30%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545,10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均为授予价格(3.00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0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28,264,424.12元,母公司2024年度报表净利润为-12,730,288.3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任意盈余公积金共计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162,277,774.42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730,507,401.14元。

基于公司2024年经营实绩,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具备分红条件,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第(九)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规定,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合并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第(九)条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之规定,公司2024年度亏损,不具备分红条件,因此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累积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网点发展、工程建设、日常运营、数字化建设和未来利润分配等需求。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的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全体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5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397,104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6,997.1694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6,257.459万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69,971,694股变更为662,574,590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如下修改:

三、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予以审议,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四、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4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百集团”)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2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武汉市国资委”)《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推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武国资改革〔2022〕5号),武汉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5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73)。

5.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9)等相关文件。

6.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1月10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并正式上市,公司向35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4,992,014股。2023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8.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因经营需要离职或工作岗位调整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6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4年1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6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0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81,021,500股变更为680,621,500股。

10.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因组织调离、工作岗位调整、退休、死亡、主动辞职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14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08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鉴于部分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以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拟对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9,564,806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11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14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08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80,621,500股变更为679,536,500股。

13.2024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337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564,80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79,536,500股变更为669,971,694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参照《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激励对象因死亡、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免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进行回购。

鉴于公司20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岗位调整、退休、免职、主动辞职、协商解除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对上述20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5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业绩考核未达标

参照《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545,10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397,104股,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29.60%,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1.10%。

(三)回购价格

因工作岗位调整、退休、协商解除等原因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5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0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因主动辞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5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0元/股)与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导致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0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四)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69,971,694股变更为662,574,59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20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岗位调整、退休、免职、主动辞职、协商解除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上述20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5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工作岗位调整、退休、协商解除等原因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5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0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因主动辞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5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0元/股)与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545,10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0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激励计划的本次回购注销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9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4日,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所涉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现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2023年12月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员工涉嫌职务侵占资金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百仓储”)财务人员邵某某处心积虑,发现并利用供应商结算系统漏洞,针对生鲜非标品采购与结算的特殊性,通过虚假勾对验收单据、伪造审批人签字、虚增供应商等隐蔽手段,恶意侵占公司巨额资金。中百仓储检查了审批单、结算单、银行付款单据等原始单据,并与财务系统和业务系统进行核对,结合与公安机关和司法审计机构沟通的案件情况,确认邵某某通过丁某某与左某某银行账户以及伙同他人利用四个虚假供应商职务侵占资金总额22,825.21万元。

2024年4月,公司根据当时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沟通获知的追赃挽损情况,确认可用于中百仓储挽损补偿的资产,并按会计准则规定合理预估资产可回收金额为1,141.26万元,同时对2016-2022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重述。详见2024年4月公司披露的《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2025年4月,公司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进一步了解追赃挽损进展情况,获悉公安机关2023年底根据资金追查线索,初步掌握了涉案相关人员境内及境外各类资产线索和退赃退赔的意愿,因资金流向较为复杂,2024年4月沟通时只对已经明确的依法冻结的涉案资产进行了告知。公司未获知其他信息。本次沟通公安机关源于2023年底资金追查线索持续开展工作,确认履行完司法程序后可依法用于退赃退赔职务侵占资金3,838.97万元,同时公司结合相关信息后,重新预计职务侵占案件可回收金额为5,022.49万元。

基于2023年底职务侵占案件追赃挽损工作进展的实际情况,鉴于公司前期沟通未获悉相关信息,职务侵占案件可回收金额亦出现重大变化,为使报表使用人正确使用以前年度数据,准确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以及案件进展,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对2016-2023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重述。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公司根据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沟通追赃挽损情况,按会计准则规定合理预估可回收性,确认对2016-2023年财务报表影响如下(以下金额未考虑2023年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年度的影响):

单位:万元

上表中正数表示科目金额调增、负数表示科目金额调减。

1、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②对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2、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②对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3、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②对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4、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②对2020年度合并报表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5、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对201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②对2019年度合并报表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6、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对2018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②对2018年度合并报表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7、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对2017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②对2017年度合并报表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8、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16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对2016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②对2016年度合并报表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四、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的影响

以下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影响仅列示有更正的部分(未考虑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年度的影响,单位:元)。

(一)2023年度重述财务报表附注披露

1、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4)坏账准备的情况

(5)本年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本年核销无法收回零星应收账款金额89,235.24元。

(6)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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