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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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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81版)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23.11亿元,同比下降18.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84亿元,同比下降67.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55亿元,同比减少3.97%;整体净利率3.72%,同比下降了5.32个百分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5-026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禾食品”)编制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7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11.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4,936.9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74.33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4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11.25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925.73万元(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2,948.80万元,前期已经支付不含税金额人民币23.07万元)后的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为42,085.52万元。

2、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4月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1年7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开立南通佳之味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并择机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具体事宜。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南通佳之味食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7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2022年5月19日,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玛克食品(苏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5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鉴于公司“年产十二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投项目已经结项,为了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至募投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专户进行使用,并为“年产十二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6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公司因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另行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原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2023年9月30日,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玛克食品(苏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10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2025年1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成,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301.4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约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0.75%),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所需。项目尚未支付的少量合同尾款及保证金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2025年1月,公司已为募投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1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5月9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见2024年4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账户余额为0.0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6月,鉴于公司“年产十二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投项目已经结项,为了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84.24元转至募投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专户进行使用,并为“年产十二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2025年1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成,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301.4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约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0.75%),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所需。项目尚未支付的少量合同尾款及保证金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5)00407号),会计师认为:佳禾食品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佳禾食品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佳禾食品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5-029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投资产品。公司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具体实施部门及相关人员将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理财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等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等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5-031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禾食品”)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柳新仁、柳新荣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此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已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交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全体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1、苏州稻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7月29日,相关关联交易未在年初预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进行交易的金额未达到 300 万元或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2、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包括与关联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主体的交易金额。

2、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植本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柳新仁先生担任北京植本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因此该公司是本公司关联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一果荃健康科技(海南)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柳新仁先生担任一果荃健康科技(海南)有限公司董事,因此该公司是本公司关联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上海醒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柳新荣先生实际控制的吉安市汇鑫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上海醒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90%股权,因此该公司是本公司关联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四)苏州稻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柳新荣先生实际控制的吉安市汇鑫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苏州稻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因此该公司是本公司关联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六、中介机构的意见

保荐人认为:佳禾食品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表决。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佳禾食品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5-032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了规避生产经营中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保障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品种及工具: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如玉米淀粉、植物油脂、白糖等。

● 交易场所: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

● 交易金额: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预算及计划的套期保值比例,并按照目前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测算,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保证金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套期保值业务仍受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及政策风险等因素影响,具备一定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为针对实际经营中的采购成本控制、销售利润锁定或预防存货跌价损失的套期保值操作,规避相应原材料或产成品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玉米淀粉、植物油脂、白糖等,上述原材料和产成品的价格与对应的期货品种具有高度相关性,存在明确的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受外部不确定的环境因素影响,上述原材料的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本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能够提高应对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二)交易金额

基于上述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预算及计划的套期保值比例,按照目前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测算,公司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方式

交易场所为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具体交易品种仍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如玉米淀粉、植物油脂、白糖等。交易类型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四十六条中的(一)至(四)项。

(四)交易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额度生效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授权的额度将自动失效。

(五)授权事项: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实施。

(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的原则。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和现货价格出现背离;期货合约流动性不足等。

2、资金风险: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期货交易操作专业性较强,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相应风险。可能存在因期货交易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没有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 强行平仓带来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当市场出现巨幅波动或与预期价格走势背离较大时,严格执行调整及修正套期保值实施方案机制,合理规避风险;在符合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匹配的前提下,尽量选择交易活跃流通性好的期货品种进行交易。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 合理计划和使用资金,并对资金的投入执行严格资金划转签批流程,确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交易投入金额不得超过获批额度。

3、公司已制定《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含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业务流程、交易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所有参与套期保值的工作人员权责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相互监督制约。同时不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公司已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 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规模与目前公司自有资金规模、经营情况及实际需要相匹配,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及资金的使用安排。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对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披露。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5-033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及工具: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外汇互换业务等。

● 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交易目的: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并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进一步使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资金额度: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累计不超过2,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5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

●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银行违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并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进一步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方式:交易品种及工具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外汇互换业务等。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2、资金额度:有效期限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5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累计不超过2,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额度生效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授权的额度将自动失效。

5、授权事项: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风险。

(三)银行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及子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为保障有效地控制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内部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保密制度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

(二)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三)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四)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收支预算,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算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及子公司预算的外汇收支款项时间相匹配。

(五)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六)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稽查交易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会计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5-034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0号),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5)00009号),本次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新增股份54,388,597股,该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00,010,000股增加至454,398,597股,注册资本400,010,000元变更为454,398,597元。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修订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的条款。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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