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93版)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58,970.51万元,较上年的265,134.17万元减少了6,163.66万元,下降2.32%。2024年实现净利润13,608.54万元,较上年的16,880.58万元减少了3,272.04万元,下降19.38%。2024年实现扣非净利润13,208.71万元,较上年的16,146.76万元减少了2,938.05万元,下降18.20%。
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338,671.34万元,较年初的299,285.19万元增加了39,386.15万元,上涨13.16%。2024年末,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06,004.99万元,较年初的119,333.26万元增加了86,671.73万元,上涨72.6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72 证券简称:天和磁材 公告编号:2025-043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该解释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该解释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72 证券简称:天和磁材 公告编号:2025-036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6,085,416.3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52,347,008.56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和资金需求,以及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情况下,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9.8.1 条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特此公告。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72 证券简称:天和磁材 公告编号:2025-038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 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授信种类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建设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资产/票据池等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时间及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天和盈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文杰、实际控制人袁擘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袁易及其配偶提供无偿担保。公司无需向提供担保的关联方支付任何担保费用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对价,也无需提供任何反担保。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为便于办理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事宜,上述融资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融资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法人
1、天津天和盈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548007414
法定代表人:袁文杰
成立时间:2003年9月27日
注册地址: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8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工业自动化设备维修;工业自动化设备制造;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充分履约能力。
(二)关联自然人
1、袁文杰
现任公司职务:董事长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袁擘
现任公司职务:审计法务部部长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程艳
现任公司职务:未在公司任职
关联关系:袁擘的配偶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袁易
现任公司职务:董事、副总经理
关联关系:董事、副总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吴姗姗
现任公司职务:未在公司任职
关联关系:袁易的配偶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司无需向提供担保的关联方支付任何担保费用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对价,也无需提供任何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日常营运资金周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上述关联方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袁文杰、袁易、陈雅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5、保荐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72 证券简称:天和磁材 公告编号:2025-039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体董事在审议董事薪酬相关议案时均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止。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6万元/年(税前)。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制度及公司实际经营业绩达成情况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津贴和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扣缴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72 证券简称:天和磁材 公告编号:2025-040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6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07万股,发行价格为12.3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2,661,000.00元。本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剩余应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57,886,270.00元后的余额754,774,730.00元已于2024年12月26日存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开发区支行149287257253银行账号。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30,339,59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4BJAA8B0276)。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54,774,730.00元,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公司、保荐人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协议的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注:1、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存在差异,系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所致。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三江支行”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名义签署;“内蒙古银行包头青山支行”系“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名义签署。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进行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认为:天和磁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和磁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港证券认为:天和磁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072 证券简称:天和磁材 公告编号:2025-044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赵永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职工代表董事人员简历
赵永刚先生,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6年毕业于太原财经学院。1996年3月至2011年3月,历任太原天和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制粉工段长、成型工段长、厂长助理。2011年3月至2017年3月,任包头天和磁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厂厂长助理。2017年3月至2019年1月,任包头天和磁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厂厂长。2019年1月至2023年3月,任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分厂厂长。2023年3月至今,任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厂长。
证券代码:603072 证券简称:天和磁材 公告编号:2025-045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稀土大街8-17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9日
至2025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披露的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津天和盈亚科技有限公司、袁文杰、袁易、袁擘、陈雅、范跃林、沈强、翟勇、周拴柱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26日09:00-17:00,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2025年5月26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稀土大街8-17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如有)。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如有)。
3、股东可选择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海潮
2、联系电话:0472-5223560
3、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稀土大街8-17
4、邮编:014010
5、电子邮箱:info@thmagnetics.com
特此公告。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72 证券简称:天和磁材 公告编号:2025-034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袁文杰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3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的各项职责,推进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推动公司各项业务顺利有序开展,使公司保持稳定的发展态势,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层2024年度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及成果。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情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八)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无偿担保。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关联董事袁文杰、袁易、陈雅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成员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关联董事陈雅、袁易、董义、张海潮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独立董事林安利、朱震宇、陈凯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该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4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十九)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修订公司部分制度。
19.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1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1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1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1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1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1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1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1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1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制修订后的各项制度。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5)。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72 证券简称:天和磁材 公告编号:2025-035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刁树林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较好地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与运行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五)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六)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40)。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系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调整,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的各项工作,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各项职权,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和对公司长期发展的高度责任感,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的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忠实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保障。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72 证券简称:天和磁材 公告编号:2025-037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需计提减值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计提依据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2、计提情况
本期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55.91万元。
本期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34万元,收回或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0.71万元。
本期公司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8.74万元,收回或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2.18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1、计提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计提情况
本期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976.58万元,其中在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32.35万元;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96.40万元;发出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47.83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公司2024年当期损益,减少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912.17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审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情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监事会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72 证券简称:天和磁材公告编号:2025-041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属于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6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07万股,发行价格为12.3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2,66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2,321,41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0,339,59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26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4BJAA8B0276)。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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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调整不属于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系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调整,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天和磁材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5、保荐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下转79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