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年底,资产总额为20,997.01万元,负债总额为12,125.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8,871.21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3,625万元,净利润4,149.98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23、重庆市万家燕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翠柏路101号3幢5-4
法定代表人:邓文光
公司持股比例:66%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
截至2024年年底,资产总额为22,668.72万元,负债总额为16,726.8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941.84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7,077.08万元,净利润-1,279.55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24、南通市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金啬路18号综合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爱国
公司持股比例:通过控股子公司南通市江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批发
截至2024年年底,资产总额为26,599.52万元,负债总额为21,019.8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579.68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63,082.78万元,净利润889.1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25、南通市江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673.46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金啬路18号综合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吴爱国
公司持股比例:51%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
截至2024年年底,资产总额为43,032.36万元,负债总额为30,514.6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2,517.71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45,572.5万元,净利润1,218.18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26、鸡西市大参林灵峰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88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永丰乡新兴村(土地局东侧)F号楼4号门市
法定代表人:王勤
公司持股比例:51%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
截至2024年年底,资产总额为14,843.48万元,负债总额为10,780.1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063.34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5,176.04万元,净利润-390.32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27、辽宁博大维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81.632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大凌河工业园区9-1号
法定代表人:张吉军
公司持股比例:51%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
截至2024年年底,资产总额为19,416.52万元,负债总额为9,212.3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204.13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7,482.04万元,净利润864.44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28、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经济开发区天津路二毛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彦昌
公司持股比例:51%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
截至2024年年底,资产总额为22,324.59万元,负债总额为17,510.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813.89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49,067.99万元,净利润1,389.68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29、上海好邻居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912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刘涛
公司持股比例:65%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
截至2024年年底,资产总额为3,118.3万元,负债总额为2,783.1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35.15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697.84万元,净利润-80.66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30、营口福聚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盐场09-原法院办公楼北2#门市二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男
公司持股比例:51%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
截至2024年年底,资产总额为7,819.98万元,负债总额为4,932.9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887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1,256.54万元,净利润345.51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31、河南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京航办事处航海东路1894号31号楼3层102
法定代表人:戚培毓
公司持股比例:100%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
截至2024年年底,资产总额为32,805.81万元,负债总额为26,969.6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836.12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8,586.16万元,净利润1,598.29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32、许昌大参林保元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五郎庙社区居委会仓库及东侧办公楼一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戚培毓
公司持股比例:51%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
截至2024年年底,资产总额为9,054.74万元,负债总额为6,747.4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307.29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3,742.58万元,净利润11.22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33、葫芦岛百年东和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7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绥中镇丝绸路19-4号
法定代表人:李冬梅
公司持股比例:51%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
截至2024年年底,资产总额为10,446.93万元,负债总额为5,357.9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089.02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7,889万元,净利润209.51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34、福州大参林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1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04号6号楼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邓汉强
公司持股比例:通过子公司福建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100%持股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
截至2024年年底,资产总额为8,416.16万元,负债总额为10,944.8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528.65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1,021.57万元,净利润621.84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35、大参林灵峰(哈尔滨)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20.40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新华街一委一组第四百货商店三楼
法定代表人:赖晓华
公司持股比例:51%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
截至2024年年底,资产总额为19,395.3万元,负债总额为7,053.3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2,341.92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1,231.24万元,净利润627.18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36、山东东滕阿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高新区泰国工业园南环路59号
法定代表人:王学生
公司持股比例:60%
主要业务:阿胶类产品生产及销售
截至2024年年底,资产总额为23,456.11万元,负债总额为13,164.4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291.65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1,961.13万元,净利润285.15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主要内容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该期间内签订的授信和担保文件均视同有效,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公司授权董事长柯云峰先生或董事(兼总经理)柯国强先生或财务总监彭广智先生签署上述授信和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授信及担保协议的额度及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后已签担保总额为25.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39%,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5-026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26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8,500.0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35.80万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进项税98.25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362.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11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1年12月、2023年4月及2023年12月,公司基于直营连锁门店建设项目、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运营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92,499.19万元,剩余募集资金9,384.81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本报告四(一)4募集资金结项情况说明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1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05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5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1,325.47万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139,174.53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26.52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48.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55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2022年4月,公司基于南宁大参林中心项目、汕头大参林医药产业基地项目(粤东运营中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2023年4月,公司基于医药零售门店建设项目、老店升级改造项目、新零售及企业数字化升级项目、茂名大参林生产基地立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2024年12月,公司结合外部环境变化、公司区域门店拓展进度及实际经营需求等情况,调整南昌大参林产业基地项目(一期)的投资规模并予以结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127,919.05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4,066.54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本报告四(二)4募集资金结项情况说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康王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发大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不含已注销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能扩大公司营运中心面积,整体提升在物流、办公等方面的营运能力,是公司整体经营需求的有益补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新零售及企业数字化升级项目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信息化水平,构建公司基于数字化、智能化、系统化的智慧管理体系,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2) 南宁大参林中心项目
本项目主要作为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运营中心、面向公司内部提供仓储及物流配送、员工配套宿舍等,不直接产生效益,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公司在广西的运营能力、物流配送能力,为广西市场提供良好的中后台支撑体系,有利于加快公司在广西的连锁门店布局。
(3) 汕头大参林医药产业基地项目(粤东运营中心)
本项目主要作为公司在广东省粤东地区的运营中心、面向公司内部提供仓储及物流配送等,不直接产生效益,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公司在广东省粤东地区的运营能力、物流配送能力,为粤东市场提供良好的中后台支撑体系,有利于加快公司在粤东地区的连锁门店布局。
(4) 南昌大参林产业基地项目(一期)
本项目主要作为公司在江西省的运营中心、面向公司内部提供仓储及物流配送等,不直接产生效益,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公司在江西省的运营能力、物流配送能力,为江西市场提供良好的中后台支撑体系,有利于加快公司在江西地区的连锁门店布局。
(5) 茂名大参林生产基地立库项目
本项目面向公司内部提供仓储及物流配送等,不直接产生效益,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广东省的物流配送能力。
(6) 老店升级改造项目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改善门店形象、提高门店辨识度,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对门店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7)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中的20,036.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属于非资本性支出,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3之说明。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4.募集资金结项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直营连锁门店建设项目截至 2021年12月30日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4。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二)3之说明。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4. 募集资金结项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南宁大参林中心项目、汕头大参林医药产业基地项目(粤东运营中心)已达到可使用状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医药零售门店建设项目、老店升级改造项目、新零售及企业数字化升级项目、茂名大参林生产基地立库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南昌大参林产业基地项目(一期)的 投资规模并予以结项。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公司募集年度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大参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大参林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之专项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大参林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4.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医药零售门店建设项目2024年实现销售收入207,319.47 万元,本年度实现税后利润2,550.42万元,累计实现税后利润-8,810.53万元,本项目至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尚未达到预期。由于医药零售门店建设项目采取边开店、边运营的方式,项目建设期3年,公司新开业门店的市场培育期一般为两至三年,培育期的开办费及促销费用投入较大,而门店客流量提升需要一定时间,培育期实现的效益较低,随着门店经营的成熟,效益会逐步提升。
附件3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4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5-027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需增加经营范围:“药品进出口;卫生用杀虫剂销售”,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增设副董事长,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5-029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大参林集团综合楼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9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9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6应回避的股东为: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柯舟、梁小玲、邹朝珠、王春婵、柯秀容;议案8应回避的股东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it 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邮件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 号、410-1号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用信函、传真、邮件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董事会办公室020-81689688 邮箱:DSL1999@dslyy.com。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81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