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暨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上接842版)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8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暨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结果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和落实有关工作,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为持续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一)专注经营,保持核心竞争力
公司始终坚守高端装备和自主创新不动摇,坚定执行风光储氢一体化布局和新能源电站滚动开发的总体思路,坚定深耕海上和海外两个市场,取得了良好的成绩。2024年度,公司实现风机及相关配件销售208.33亿元,实现风机新增订单27.11GW,实现风机对外销售10.82GW;公司在运营电站平均发电小时数2,057小时,公司共实现新能源电站发电收入17.29亿元。截至2024年末,公司在运营的新能源电站装机容量2.05GW,在建装机容量4.69GW。2024年度,公司实现电站产品销售收入27.92亿元,同时公司在电站资产证券化领域继续进行深入探索,将公司新能源电站“滚动开发”模式推进到下一个发展阶段。
技术创新:2024年公司自主研制的MySE292海上超大型叶片在海南东方智能制造基地成功下线。MySE292海上超大型叶片长约143米,叶轮直径达292米,为全球已下线叶轮直径最大的风电叶片。
2024年,国内漂浮式风电项目加速落地,全球单机容量最大的16.6MW“明阳天成号”漂浮式风电平台正式投运,其采用多项全球首创技术,包括超高性能混凝土浮筒和智能感应系统,展现了我国在漂浮式风电领域的领先实力。
产品创新:2024年,在国际权威风电行业媒体Windpower Monthly公布的年度“全球最佳风电机组”评选结果中,公司凭借三项全球金奖、两项全球第二,以及多个“全球最佳”的成绩领跑行业,并蝉联全球创新产品入选榜单最多的风电企业。
模式创新:全国首单陆上风电公募REITs及首单民营企业风电公募REITs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08015)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为风电行业创新资本市场融资和资产交易模式探索了新的路径。
(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4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7次监事会、12次专门委员会和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履职,通过线上和现场参加会议、实地考察公司情况等,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要求,组织管理层通过培训学习,强化合规意识,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强化经营韧性,持续增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经营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建立多维度投资者沟通,构建高效沟通机制
2024年,公司通过多维度的沟通机制,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独立董事、首席财务官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业绩说明会,就公司经营业绩、行业发展前景等与投资者交流,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此外,公司持续通过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邮箱等方式,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增强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
(四)其他“提质增效重回报”的举措
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于2023年8月发布增持计划;截至2024年2月2日,张传卫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909,600股,增持金额合计20,097,275.00元。
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和2024年2月发布两期股份回购计划,累计回购股票121,119,984股,累计回购金额合计1,309,878,177.58元。
公司在充分考虑当前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情况等因素,自上市以来坚持每年分红派现,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合理期望。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41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3,929,561.16元(含税),并将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一)深化变革,做强做优主业,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经营业绩
2025年,公司以市场导向进行了组织体系优化和机制创新,形成了国内、国际、战略三大条线的业务架构:
国内业务:夯实风机制造主业基础,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巩固海上风电领先优势,全方位实现降本增效,提升盈利能力。
国际业务:持续发力海外市场,大力推进海外战略落地,锚定战略客户,精耕细作,专项跟进,聚焦优质订单突破。
战略业务:继续推进新能源电站滚动开发战略,持续创新电站资产运营及交易模式,进一步提升资产运营能力、盈利能力。大力拓展电氢氨醇新业务应用场景,打造重大示范工程,加快推进风光储氢一体化布局。
(二)持续深化全方位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巩固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强化技术创新资源整合,构建大研发体系。以应用场景创造需求,基于AI大模型的应用,打造智能化风电场运营示范工程。聚焦海洋资源与海洋经济,全力打造陆海半直驱及海上漂浮式引领性竞争优势。同时,拓展电氢氨醇新应用新场景,通过打造示范项目等形式,打通商业逻辑,推动产业化落地。
(三)坚持规范运作,筑牢合规根基,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持续优化治理机制,扎实做好全面风险合规管理,确保依法合规运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持续推动董事会成员构成多元化,强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支持,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重视投资者回报,稳定利润分配,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公司始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持续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丰富投资者回报手段。
公司将严格按照利润分配政策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实施稳健、可持续的分红策略,在保证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运用各类市值管理举措,积极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
(五)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多维度、多元化投资者沟通渠道
公司高度重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始终致力于打造开放、透明、互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公司通过公众媒体、投资者交流会等多种渠道,积极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将持续完善多层次互动机制,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解答投资者咨询。推动高质量业绩说明会常态化召开,并通过投资者交流活动、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等方式,充分展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结合公司实际,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专项培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组织各相关方参加各类专项培训,通过监管动态及时通报、专题学习、定期培训等方式,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与监管案例的规范意识,提升其履职水平。此外,公司也将加强与独立董事的互动沟通,充分发挥其专业监督效能。
三、风险提示
本方案所涉及的工作计划及未来预期是基于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市场环境而做出的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实质承诺。公司未来的发展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公司将持续推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充分听取投资者关于改进行动方案意见建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持续稳定地提升公司价值。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4日(星期日)至5月11日(星期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myse@mywind.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12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4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下午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传卫先生
首席财务官:房猛先生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成奎先生
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朱滔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可能会对参会人员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12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4日(星期日)至5月11日(星期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myse@mywind.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箱:myse@mywind.com.cn
电话:0760-2813 8632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8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朱滔、施少斌、刘瑛、王荣昌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滔)、《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少斌)、《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瑛)、《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荣昌)。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董事会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9、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非独立董事张传卫、葛长新、张启应、王金发、张瑞、樊元峰、张大伟回避表决。
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其他岗位职务或担任其他具体工作的,领取对应的报酬,不在公司兼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独立董事朱滔、刘瑛、施少斌、王荣昌回避表决。
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9.6万元/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张传卫、张启应、张瑞回避表决。
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收入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收入,其中绩效工资依据考评结果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4、审议通过《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不超过4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797,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以及其他金融业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金融业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700,100万元授信额度,其中:经营类授信人民币9,070,000万元,项目类授信人民币4,630,1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综上,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5月21日在公司总部大楼5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7)。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审议通过《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告编号:2025-028)。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1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16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916,713股,每股发行价格14.02元。截至2020年10月26日,公司实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0,31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06.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7,204.7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9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445,986.12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31,218.61万元。
(三)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61,595.00万元。经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鉴于非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募投项目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其截至2024年11月末节余募集资金23,472.05万元全部用于张家口明阳察北阿里巴巴数据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2024-10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完成并结项,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为38,122.95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38,122.95万元。
2、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149,951.41万元。经公司2024年8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以及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4-073)。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9,111.20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1)公司全资子公司玉门市明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明阳玉门市新民堡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和(2)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口察北区蕴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张家口明阳察北阿里巴巴数据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变更,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为60,840.21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60,840.21万元。
3、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7,065.53万元,该项目已建成、结项并转让。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7,065.53万元。
4、平乐白蔑风电场工程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38,983.98万元,该项目已建成、结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38,983.98万元。
5、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32,868.31万元,该项目已建成、结项并转让。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32,868.31万元。
6、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58,330.96万元,该项目已建成、结项并转让,节余募集资金2,052.81万元全部用于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剩余未到期的质保金及工程尾款由项目受让方承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为56,278.15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56,278.15万元。
7、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58,132.07万元,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052.81万元全部用于本项目,该项目已建成、结项并转让。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为60,184.88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60,184.88万元。
8、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39,704.91万元,经公司2023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及2023年9月2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7,125.22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信阳潢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变更,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为2,579.69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2,579.69万元。
9、募集资金拟偿还银行贷款金额130,572.56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130,572.56万元,已全部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10、信阳潢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37,125.22万元,该项目已建成、结项并转让。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37,125.22万元。
11、玉门市明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明阳玉门市新民堡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20,111.20万元,该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13,527.45万元,尚未使用6,583.75万元。
12、张家口察北区蕴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张家口明阳察北阿里巴巴数据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92,472.05万元,该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1,405.80万元,尚未使用91,066.25万元。
综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479,554.73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97,65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5,958.75万元,理财利息收入829.01万元,已扣除手续费2.23万元。
注1:44050178050200002585账户已于2024年销户,账户余额120.37元全部转入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的专用账户(中国银行中山分行,银行账号731573828256)。
注2:731573828256账户已于2024年销户,账户余额133,36.65元全部转入张家口察北区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专用账户(中国建设银行中山高科技支行,银行账号44050178050400001030)。
注3:44050178050200001851账户已于2024年销户,账户余额338,821.86元全部转入酒泉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专用账户(中国建设银行中山高科技支行,银行账号4405017805040000102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3年12月14日起12个月,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1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1月13日,上述闲置募集资金130,000.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二)结余募集资金
非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募投项目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为23,472.05万元,主要为:(1)按合同条款约定尚未到付款时点;(2)根据采购合同的支付条款,通过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款项;(3)通过自有资金电汇支付项目款项。
为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鉴于非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募投项目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其截至2024年11月末节余募集资金23,472.05万元全部用于张家口明阳察北阿里巴巴数据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后续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时点完成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的尾款支付。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2024-100)。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件2。
经公司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及2023年9月2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7,125.22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信阳潢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
经公司2024年8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9,111.20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1)公司全资子公司玉门市明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明阳玉门市新民堡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和(2)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口察北区蕴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张家口明阳察北阿里巴巴数据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一)对外转让或置换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收益情况
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已于2021年建成投运,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已于2024年建成投运。
基于公司推进风电场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2021年,公司转让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并对项目做结项处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2022年,公司转让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并对项目做结项处理;2023年,公司转让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并对项目做结项处理。2024年,公司转让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并对项目做结项处理。
对于上述五个项目,公司通过出售项目公司的形式完成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已分别出售:(1)青铜峡市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给湖北御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3,194.00万元,2021年12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2,534.30万元;(2)单县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给电投绿动融和新能源湖北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2,500.00万元,2023年6月2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2,500.00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分别出售:(1)全资子公司信阳智润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给中电投新农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3,360.00万元,2022年9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2,692.00万元;(2)全资子公司信阳红柳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给中电投新农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8,280.00万元,2022年9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26,866.00万元。(3)信阳潢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给国电电力河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9,100.00万元,2024年7月2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6,864.00万元。
六、其他发行事项
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022年7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2]1427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核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简称“GDR”)所对应的新增A股基础股票不超过168,302,500股,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公司本次GDR发行数量不超过33,660,500份。
首次募集发行的GDR数量为31,280,500份,发行价格为每份GDR 21.00美元,募集资金为65,689.05万美元;此外,公司行使超额配售权,超额配售了2,380,000份GDR,发行价格为每份GDR 21.00美元,募集资金为4,998.00万美元,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0,687.05万美元,本次发行的GDR代表的基础证券为16,830.25万股A股股票(包括因行使超额配售权而发行的 GDR 所代表的A股股票)。扣除部分承销费后,公司累计到账金额70,087.73万美元。
2022年7月13日首次发行GDR募集资金到账金额65,136.71万美元,2022年7月29日发行超额配售GDR募集资金到账金额4,951.02万美元。
(一)GDR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GDR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美元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861.62万美元,已扣除手续费0.02万美元。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科技支行(75591560971081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张家边支行(2011021729200270240)、中国建设银行中山火炬开发区支行(44050178050200002300)、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15010078801800003365)属于结汇待支付账户,以人民币单位进行核算;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账户余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24年12月31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7.1884元折算。
(二)GDR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GDR所募集资金净额70,087.73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0,553.81万美元,累计使用占比72.13%。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19,533.92万美元。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明阳智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24年10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募投项目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张家口明阳察北阿里巴巴数据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因此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为92,472.05万元。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4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币汇率及利率大幅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公司拟以不超过4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日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可能存在一定的汇率及利率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法律和信用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不超过4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业务量的持续增长,外汇头寸规模也不断扩大。在当前全球经济环境下,外币汇率及利率波动愈发频繁,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也随之增大。为有效应对外币汇率及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降低汇率及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需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外币汇率及利率风险,以日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1、实施主体: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实施主体可以是公司或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2、交易方式: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包括以下业务: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互换、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3、交易金额:公司拟以不超过4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预计额度。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间: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6、授权事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根据实际需求和业务情况,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及利率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法律和信用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因财务状况恶化、信用评级下降等原因,无法履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合同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原则及要求、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和风险进行了有效规范和控制。
2、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由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
3、在选择交易对手前,严格审查其资质、信用评级、财务状况等,优先选择大型国有银行及国际知名金融机构,并定期跟踪评估。建立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应急预案,一旦发现潜在信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4、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根据风险预警及时调整套期保值方案;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控制业务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旨在规避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应对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