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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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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5版)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FANG JAMES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婧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FANG JAMES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婧昉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上接855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为 12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979,65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元(含税)。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回购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29,133,962.35 元,公司 2024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5 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390,268,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数 11,395,000 股,以余额378,873,000 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08,380,150 元(含税)。 2024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 323,373,240.00 元(含税),占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 108.75 %。公司 2024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拟派发现金分红(包括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 323,373,240.00 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8.75%,达到100%以上;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 208,380,150 元(含税),占期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的91.94%,达到50%以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及长期利润分配政策,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未来十二个月内未有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可持续发展及投资者合理回报需要,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 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 项目基本信息

沈佳盈: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庄晨晨:201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耿欣: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

天健为公司提供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 135 万元、 25 万元,合计为人民币 160 万元。公司综合考虑以往年度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投入人力及同业间的费用水平决定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符合承接审计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项目的要求,天健在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科技 编号:2025-024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普科技”)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内容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相应变更会计政策,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必要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相应修订会计政策事项无异议。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相关会计法规调整做出的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会计政策事项。

特此公告。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名人员。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9,65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25%。

●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普科技”)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 979,65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时任公司独立董事马国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通过钉钉办公管理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3 年 2 月 14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023年 2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14 名激励对象共计254.1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7、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3 年 11 月 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2 名激励对象共计 12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9、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0、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2 名激励对象共计 16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11、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2、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6 名激励对象共计 28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13、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总数为1,089,000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6 日。

14、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总数为 60,000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

15、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总数为 80,000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 年 12 月 16 日。

16、2025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 年 3 月 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总数为 140,000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3 月 13 日。

综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1:上表中的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量、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历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授予完成的数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15.80 万股、2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注2: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预留限制性股票 60 万股,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授予 56 万股后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 4 万股已满12 个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5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4月6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4月7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2 人,5人考核结果为优秀(解锁100%),6人考核结果为良好(解锁80%),1人考核结果为合格(解锁50%),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79,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具体情况如下:

注: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包含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 2024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1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5人考核结果为优秀(解锁100%),6人考核结果为良好(解锁80%),1人考核结果为合格(解锁50%),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要求,为 12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979,65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且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科技 编号:2025-026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0.935 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01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事项经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时任公司独立董事马国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通过钉钉办公管理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3 年 2 月 14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023年 2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14 名激励对象共计254.1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7、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3 年 11 月 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2 名激励对象共计 12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9、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0、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2 名激励对象共计 16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11、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2、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6 名激励对象共计 28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13、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总数为1,089,000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6 日。

14、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总数为 60,000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

15、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总数为 80,000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 年 12 月 16 日。

16、2025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 年 3 月 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总数为 140,000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3 月 13 日。

综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依据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有 6 位良好(对应解禁比例为80%), 1 位合格(对应解禁比例为50%)。需将对应的不能解禁上市的股份予以回购注销,该部分股份合计 109,350 股。

(二)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披露了《奥普科技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5 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披露了《奥普科技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0 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 年 6 月 4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披露了《奥普科技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 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 年 9 月 30 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回购价格重新进行调整如下:

P=P0-V= 5.86 – 1.85 = 4.01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同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由于离职或未达考核目标,使得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即最终回购价格为 4.01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因公司股票回购注销涉及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注销程序较多,时间周期较长。故若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则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390,268,000 股变更为 390,158,65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

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少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依据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有 6 位良好(对应解禁比例为80%), 1 位合格(对应解禁比例为50%)。需将对应的不能解禁上市的股份予以回购注销,该部分股份合计 109,350 股。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390,268,000 元变更为 390,158,650 元。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后续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1 号大街 210 号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持有公司股票的全体董事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议案8持有公司股票的全体监事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 年5 月9 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21 号大街 210 号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 年 5 月9 日下午17:00 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须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洁

电话:0571-88177925

传真:0571-88172888转1213

邮箱:aupuzqb@aupu.net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21 号大街 210 号

邮政编码:310000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会议预期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