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持续聚焦“一网一屏”产业,以信息服务、卫星通信、新型显示制造为核心业务,打造人工智能能力,通过产业与业务的协同发展,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
信息服务业务方面,依托人工智能,聚焦智能制造、数字海洋、智慧农业、智慧园区、通信运营商服务等业务,为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平台+终端+运营”的综合数字化解决方案,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构建数字产业生态圈。
卫星通信业务方面,公司通过打造空天信息基础设施,构建高通量卫星通信网络,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提供高速卫星互联网接入和数据传输服务。公司自主研发、生产卫星终端,以卫星终端为载体,拓展海洋、陆地、应急等领域,提供“卫星+”行业解决方案及卫星通信运营服务,助力“空天地海潜”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
显示制造业务方面,公司依托全球领先的显示主板研发能力与屏显底座AI能力,打造高度定制化的屏显终端产品矩阵,广泛覆盖消费电子、商业显示、教育、养老、智能制造等。在显示主板领域,2024年实现出货量近1500万片,服务全球知名品牌和客户超200家,产品畅销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屏显整机领域,打造核心部件供应链和核心能力底座,持续研发老人机、会议屏、教育屏和超大尺寸屏等自主品牌终端产品,为行业客户提供“屏显+”综合解决方案。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财政部于 2024 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及 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本公司于本年度采用追溯调整法执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并重述了比较期间财务报表。
2、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陈融圣、曾忠诚、张高利、王景雨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12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中涉及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内容如下:未披露重大合同及相关财务资助事项、提前确认子公司处置收益、在建工程会计核算不正确。
为更准确反映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如实反映相关会计科目列报、准确反映各期间收入、成本、费用情况,经本公司2025年1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对上述所涉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及查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针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本公司对2021年至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主要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5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或“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多年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初始成立于1993年,2013年11月04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业务规模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2024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97.76 万元。
3、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闫宏江,2013年6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1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
田书伟,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专业技术咨询),2020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凯,202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1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多年,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过一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受到0次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 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2024年度审计总费用为145万元,其中包含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
2、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0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曾忠诚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达华智能: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成员同意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1,932,385,933.23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65,356.67元。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成员同意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1,932,385,933.23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65,356.67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鉴于公司合并及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不具备分红条件。同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能够满足公司当前管理和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能够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有效管控提供有力保障。从整体上看,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完整、合理、有效的,不存在重大缺陷。在未来经营发展中,公司将进一步结合经营管理实际,持续强化内控制度管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以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成员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及《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独立董事梅慎实、黄启清、罗铁坚、蒋青云、吴光辉、郭世亮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成员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转85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