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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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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其2024年度的工作做了回顾和总结,并对其2025年度的工作做了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其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做了回顾和总结,并对其2025年度的工作做了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左浩)》《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世兴)》《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海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听取。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胡左浩先生、张世兴先生、张海燕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上述人员均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审议事项与公司独立董事胡左浩先生、张世兴先生、张海燕女士存在利害关系,公司独立董事胡左浩先生、张世兴先生、张海燕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对其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做了回顾和总结,并对其2025年度的工作做了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内审部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2月14日已实施完毕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红利总额24,298,420.25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8.05%。为了保证公司经营的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拟定公司2024年度末不再实行利润分配,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编制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讨论,公司拟定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其中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含税),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因审议事项与公司董事存在利害关系,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因审议事项与委员存在利害关系,全体委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以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拟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含子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或相近的投资活动等,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为公司提供了9年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较高的专业水准,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1、《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4月)》《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4月)》《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25年4月)》《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2025年4月)》。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上午11: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于2025年4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隋锡党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委托出席监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监事0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对其2024年度的工作做了回顾和总结,并对其2025年度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做了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内审部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2月14日已实施完毕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红利总额24,298,420.25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8.05%。为了保证公司经营的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拟定公司2024年度末不再实行利润分配,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以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拟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含子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或相近的投资活动等,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为公司提供了9年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较高的专业水准,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董事的报酬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含税)。

(二)内部董事

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内部董事不以董事职务领取津贴,按其在公司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按其在公司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

本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一、授权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章程》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等);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情况、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或终止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宜;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部门办理股本变更登记及所涉及的企业信息变更登记或备案等事宜;

9、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编号:2025-017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食品制造(2022年修订)》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现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营业务收入分渠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报告期零售经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1.72%。2024年度末,公司零售经销商数量为62家。

五、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编号:2025-018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食品制造(2022年修订)》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现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营业务收入分渠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报告期零售经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0.70%。2025年一季度末,公司零售经销商数量为55家。

五、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解释18号文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即墨区即发龙山路2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非审议事项: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青岛博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张华君、崔宝军、陈颖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表)应于2025年5月17日或该日以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以专人传递、邮寄或者传真的方式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下午13:00-13:50

(四)登记地点: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青岛环保产业园(即发龙山路20号)

邮编:266200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张韦

电话:0532-87520886

传真:0532-87527777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公告编号:2025-011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辰股份”或“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24,298,420.25元(含税),本年度末拟不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6,383,045.64元。经董事会决议,鉴于公司2025年2月14日已实施完毕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红利总额24,298,420.25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8.05%。为了保证公司经营的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拟定公司2024年度末不再实行利润分配,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30,167,647.66元。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4,466,067.9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5.29%。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为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24,298,420.2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8.05%。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68,674,576.70元;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20.24%。上述指标均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保证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上接87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