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对关联交易产生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是为了满足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具有商业合理性。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在参考以前年度交易情况、向其他第三方销售类似产品情况以及成本加成原则等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对关联交易产生重大依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滨先生、徐大鹏先生、梁贵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系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具有商业合理性。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参考以前年度交易情况、向其他第三方销售类似产品情况以及成本加成原则等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对关联交易产生重大依赖。公司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
注2:为避免构成业绩预测,关联交易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为该项关联交易占公司2024年度同类业务的比例。
注3: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被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之日止。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 珠海冠中集创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冠中集创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且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滨先生担任珠海冠中集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珠海冠中集创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
2. 深圳高铂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高铂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滨先生担任深圳高铂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高铂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生产运营正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重大经营异常情况,相关主体净利润为负主要系2024年度研发投入金额较大等因素所致。结合公司与关联人历史合作及关联人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上述关联人目前不存在影响合同履约的重大不利事项。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珠海冠中集创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测试设备、向深圳高铂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所需的芯片,采购价格参考以前年度交易情况、向其他第三方销售类似产品情况以及成本加成原则等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董事会、股东大会确认及授权,结合公司实际采购需求,与相关关联人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具有商业合理性。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参考以前年度交易情况、向其他第三方销售类似产品情况以及成本加成原则等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结合实际采购需求,与相关关联人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产生重大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除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和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0,160,244.51元,报告期末,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4,590,884.2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24年度,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3元(含税)。截止2025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94,011,754.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总数为1,489,394.00股后的股本92,522,360.0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9,884,722.28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7.2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公司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024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2,538.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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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720.88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各类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结合各类存货的实际情况(如原材料库龄结构等)并基于谨慎性原则,最终确定跌价金额;对合同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817.33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及信用减值损失共计2,538.21万元,合计对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2,538.21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该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0.293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23.2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266.7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56.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1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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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上一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7月27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40,749.59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注:公司计划持有上述理财产品时间不超过12个月。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将超募资金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03040160000423059,开户行:杭州银行深圳科技支行;账号:9550880240694300133,开户行:广发银行深圳华强支行)予以注销,并变更为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深圳精智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深圳精智达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精智达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政策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上述会计政策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及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在核算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时,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苏里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2024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与《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5年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其他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系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具有商业合理性。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参考以前年度交易情况、向其他第三方销售类似产品情况以及成本加成原则等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对关联交易产生重大依赖。公司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先进封装设备研发项目。
●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额人民币29,960.74 万元,拟全部使用超募资金进行投资。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尽管已对本次超募资金拟投资建设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但仍不排除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市场竞争及产业化风险、管理风险、技术研发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风险。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智达”)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浦口经开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拟投入建设先进封装设备研发项目;同意公司使用29,960.74 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下同)用于上述项目投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0.293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23.2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266.7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56.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14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及超募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2025-01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前,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流、投资建设其他项目的情况。
三、项目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能,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南京精智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精智达”)实施,并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下列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募投项目”或者“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1、实施主体:南京精智达技术有限公司
2、实施主体股东: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00%)
3、项目名称:先进封装设备研发项目
4、实施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浦口经济开发区
5、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三年
6、建设内容:南京精智达拟通过扩展研发场地、购置研发设备、增加研发人员投入等手段,结合未来市场需求,持续投入包括探针卡、探针台、分选机、键合设备等先进封装设备研发试制,以期提升公司技术竞争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行业客户对先进封装设备的需求,建立在国内半导体设备行业的优势地位。
7、资金来源及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向南京精智达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该项目。本项目总投资额人民币29,960.74 万元,拟全部使用超募资金。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备案、环评(如需)等相关手续。项目预算具体投资概算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概况
项目实施主体:南京精智达技术有限公司
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口经济开发区双峰路69号A座901
公司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1、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需求
随着硅芯片将达到物理极限,通过缩小晶体管实现芯片性能提升成本越来越高,以芯粒异质集成为核心的先进封装技术,成为集成电路发展的关键路径和突破口。相比传统封装,先进封装具有小型化、轻薄化、高密度、低功耗和功能融合等优点,不仅可以提升性能、拓展功能、优化形态、降低成本。先进封装技术的应用范围广泛,涵盖了人工智能、移动设备、高性能计算、物联网等多个领域。现代智能手机中大量使用了CSP和3D封装技术,以实现高性能、低功耗和小尺寸的目标;在高性能计算领域,2.5D和3D集成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处理器和存储器的封装,显著提升了计算性能和数据传输效率,为人工智能时代的高算力需求奠定基础。
尤其是对于中国大陆市场,在取得先进制程设备日益变得困难的背景下,先进制程晶圆制造产业化短期受阻,先进封装有望成为技术演进和实现产业化的重要路线。
本项目战略布局先进封装领域,助力国内集成电路行业紧跟产业先进发展趋势,在封装测试环节提升我国集成电路行业的技术水平,为国家半导体发展战略的实现做出贡献。
(2)提升设备自主化水平
集成电路先进封装设备行业门槛较高,相关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目前仍处于国外企业寡头垄断局面,高端设备仍严重依赖进口。为了实现我国集成电路整体产业的自主发展,满足对先进封装设备的国产化需求,振兴民族核心工业,中国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端先进封装设备产品。发展以先进封装设备为代表的半导体设备有助于弥补中国产业升级核心环节的不足,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国内集成电路产业链各个环节的发展,促进产业上下游协作关系的形成。
本项目有助于打造我国自主技术的先进封装设备产品,形成关键设备供货能力,促进上下游产业链企业的协调发展,提升我国半导体存储器件产业的自主发展能力。
(3)系统化全站点服务能力成为测试设备厂商核心竞争力
系统化全站点服务能力意味着测试设备厂商能够提供涵盖各测试设备品类及其硬件、软件、算法、数据分析等在内的全面解决方案。具备系统化全站点服务能力的测试设备厂商能够服务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由多品类、高精度设备构成的完整测试系统解决方案,灵活配置和定制测试系统,提高设备的兼容性和适应性。由于DRAM 厂商持续迭代升级芯片,由多品类设备构成的全站点测试系统可以通过设备升级、硬件更换、软件迭代等多种方式,快速实现对不同产品的测试切换,提升研发创新品质,降低客户使用成本。
目前,精智达已具备DRAM CP测试机、DRAM FT测试机、DRAM老化测试及修复设备以及测试过程中的探针卡、老化治具板等附件配件等后道测试设备产品线,本项目拟研发产品将进一步丰富精智达产品布局,形成并完善系统化全站点服务能力。
2、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产业发展政策环境持续优化
近年来,国家及地方从研发、人才、知识产权、进出口、市场应用、财税、投融资、国际合作等维度制定多项促进政策,进一步优化半导体产业的发展环境,鼓励半导体产业提升创新能力,打破国外垄断,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战略发展规划,预计未来国家将出台更多有利于半导体行业的支持政策,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充分的政策支持与保障。
(2)集成电路先进封装设备市场广阔
Yole预计,全球先进封装市场规模有望从2023年的468.3亿美元增长到2028年的785.5亿美元,先进封装占封装市场比例预计由2022年的46.6%提升至2028年的54.8%。随着国内龙头企业紧跟产业趋势进行投资建设,集成电路先进封装产业不断壮大,国内新投资产线陆续进入设备采购高峰,对于相关专用设备,尤其是对高端先进封装设备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从国内半导体产业发展态势来看,存储器件是驱动近年来行业资本开支的主要动力,公司已与国内龙头企业形成长期合作,未来基于产业发展趋势及重点客户发展规划,公司在集成电路先进封装设备上进行重点布局,具有较强产业针对性。
(3)公司具备开展相关技术研发的人力物力储备
近年来,公司持续投入半导体存储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工作,在测试设备领域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业务布局。2023年完成科创板上市以来,公司加大对半导体领域的投资力度,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研发、生产、客户服务等体系,积累大量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的知识产权和关键技术。
① 技术积累
精智达在ALPG处理器及编译器、高精度TG时序生成器、高速信号互联技术、电测试接口单元及专用集成电路设计技术、DRAM测试及修复技术、多通道信号自动校准技术、宽温区高均匀度老化炉体控制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积累,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针对半导体存储器后道测试工艺的全覆盖产品研发。
② 产品经验
精智达长期研发和生产多款应用于泛半导体领域多款测试及检测设备,包括DRAM老化测试及修复设备、DRAM通用测试验证系统、探针卡、Cell/Module老化设备、Micro LED Wafer Test设备、Cell/Module光学检测设备等产品已在客户产线量产应用,多款应用于DRAM产线的CP、FT测试机已进入客户验证阶段、部分设备已取得订单,为先进封装设备研发及后续量产积累产品经验。
③ 客户合作
先进封装系行业发展重要方向,精智达多个长期合作的客户均已布局先进封装领域,存在相关设备需求。基于长期合作基础,公司根据客户实际需求并结合自身生产、技术经验,将聚焦研发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演进方向、客户应用方向的产品。
④ 组织架构
截至2024年末,公司已有研发人员278人,占公司总人数达到47%,并持续扩充研发团队。南京精智达技术有限公司及深圳精智达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及2025年1月完成设立,为公司进一步加强半导体业务提供组织保障。
本项目将基于公司长期积累的技术及市场基础,积极响应重点客户业务发展需求,技术及市场可行性较强。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称“乙方”)拟就本次投资项目与浦口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称“甲方”)签署《投资协议书》,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机构性质:机关单位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兰花路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乔忠
关联关系说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总额:乙方直接投资不超过叁亿元(小写:3亿元)。
(三)建设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四)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遵守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甲方协助、配合乙方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五)生效条件:本投资项目实施以乙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为前提。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经乙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系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项目围绕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可带动公司针对现有产品进行升级研发。根据公司现有竞争优势、技术积累以及行业发展趋势,预期本项目实施后,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六、项目风险分析
(一)市场竞争及产业化风险
随着需求的释放和升级,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市场潜力巨大,目前国内外企业均开始重视先进封装带来的市场机遇,未来本项目有可能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使本项目研发成果可能面临由于市场竞争带来的产业化风险。
(二)管理风险
经过多年技术沉淀与市场深耕,公司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与管理制度体系。公司注重人才战略布局,培养了一支专业化的管理团队,有效保障了公司的运营效率。随着本次项目的实施,公司业务版图将进一步拓展,业务结构与组织架构的复杂度有所提升,对公司的管理模式迭代、内控体系优化、技术创新能力以及全球市场拓展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若公司在管理体系升级、核心技术研发投入、人才梯队建设及市场竞争策略等方面无法实现同步提升,可能导致运营效率下降,进而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技术研发风险
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队伍,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在国内同行中具备较为突出的技术和研发优势。但随着下游应用市场的快速增长,其他竞争对手也逐步增加相关技术研发的投入,若公司在技术研发水平上不能紧跟国内外产品开发形势,将可能对本项目研发进度带来不利的影响。
(四)人力资源风险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一方面,公司对专业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的需求将大量增加,而行业的快速发展导致市场对上述人才的需求也日趋增长。如果未来公司无法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或公司的核心人才流失严重,将对公司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七、项目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南京精智达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拟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新建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投入超募资金的总额范围内通过向南京精智达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项目履行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此外,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其他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其他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精智达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精智达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上接88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