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21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5,542,946.8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2,322,721.3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7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5,426,6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831,986.72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0.13%。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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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5-011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旨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开展和日常资金使用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整体风险可控,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5-012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友志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总经理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时有效地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机制科学规范运作,推进公司转型发展各阶段性工作稳步进行。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的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的良好运作。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汪晓东先生、夏明先生、尹琳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3位董事始终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认真履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为公司各项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切实有效的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较好地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立信作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编制完成,该报告所反映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已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编制完成,该报告所反映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并对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证,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且履行了合法程序。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银行授信额度拥有重大的决策权,能在最大范围内控制担保风险,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1票回避。关联董事张友志回避表决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8)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整体风险可控,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9票回避。
本议案所有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董事委员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2票回避。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张友志、薛晖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经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为俊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有效地履行相关监督职责,在促进公司规范化治理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编制完成,该报告所反映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已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编制完成,该报告所反映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通过,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带来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5票回避。
本议案所有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5-010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苏州飞航防务装备有限公司、郑州郑飞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苏州瑞盈智算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瑞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5,955.16万元,即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65,955.16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90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信用证、汇票贴现、开具保函、抵押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有关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分配及业务品种、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由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金额,实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基于上述综合授信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将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友志先生及其配偶无偿为公司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公司无偿为子公司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该等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具体担保金额、期限和方式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本次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飞航防务装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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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郑州郑飞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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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苏州瑞盈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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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苏州瑞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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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经营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一切相关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对公司整体发展有利,为此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超出持股比例担保。本担保人除公司外,其余股东中:国资股东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自然人股东资产有限为此事项提供担保有困难;其他境内非国有股东资金较为紧张。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同时考虑到上述少数股东无明显提供担保的必要性,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出比例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没有按比例提供担保。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及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且履行了合法程序。且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银行授信额度拥有重大的决策权,能在最大范围内控制担保风险,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议案》。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带来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事项。监事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5,955.16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65,955.16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友志先生及其配偶对公司担保余额为0.00万元。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88.9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30.34%。公司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5-014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和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办理并执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股份上市和限售等相关事宜,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决定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四)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5-015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第四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9,492,688.1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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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和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应计提应收票据坏账损失1,004,515.76元,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5,631,406.93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7,811,263.77元,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2,248,342.50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2024年第四季度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为-265,481.80元,应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3,062,640.94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第四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共计提减值准备29,492,688.10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9,492,688.10元。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第四季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溪虹路1009号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2日
至2025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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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3-8、议案1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4-7、议案9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友志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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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参会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电子邮件须在2025年5月20日下午16:00前送达公司。
4、登记时间、地点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5年5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前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溪虹路1009号公司一楼会客室办理登记手续。
5、请股东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溪虹路1009号
联系人:吴肖静
联系电话:0512-66591666
电子邮箱:maixinlin@maixinlin.com
传真号码:0512-66580898
2、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5-017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7号及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