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27版)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5-012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燕芬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恪尽职守,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根据目前行业和市场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而编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充分考虑了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而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不会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或正常经营能力,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08)。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监事薪酬并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确认了监事2024年度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情况,并拟订了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5-013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3 点 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康乐路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股东大会上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1-2、4-8、1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5、7、9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胡明明、孙阳、马建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无锡市滨湖区康乐路9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企业股东或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5月12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康乐路 9 号
邮政编码:214092
联系电话:0510-85510697
传 真:0510-85510697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5-007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进一步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目前整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战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中心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5-009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9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87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6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26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9,521,099.68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742,900.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HA10203)。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7,260,398.1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已用于回购的超募资金包括:实施完成的2022年回购计划(即第一期)回购金额51,402,068.84元(含交易费用)、实施完成的2023年回购计划(即第二期)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的回购金额为56,014,106.65元(含交易费用)。
注2:差异系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0年7月,公司和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河埒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11月,由于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蓝藻处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湖泊生态医院项目”,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与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投项目变更后,公司将原先两个募投项目对应的上述专项账户“中国银行无锡太湖支行”、“中信银行无锡城西支行”中的资金扣除已投入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尾款后转入新项目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16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3,400.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8,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10月27日、2023年11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德林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德林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1)。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的议案》,增加前述回购计划的规模及资金来源,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首次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2024年10月22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042,049股,支付的资金总额80,004,670.6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使用超募资金56,014,106.6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 年 10 月 3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蓝藻处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湖泊生态医院项目”,并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2,606.92万元(含现金管理、利息收入等,最终实际转出金额为32,705.27万元)转入为 “湖泊生态医院项目”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存储和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德林海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德林海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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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合计数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合计数,主要是由于各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现金管理、利息收入。
注2: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本年实现的效益:(1)蠡湖健康管理平台形成了7期调查及评估报告,为湖库健康的适用性管理提供了合理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理论依据;(2)广东新丰江水库、江苏滆湖湖泊健康管理工作平台已成功签订首笔运营维护订单;(3)异龙湖监测预警船为公司赢得清淤项目示范机会,获得1,907.24万元订单。
注3:蓝藻处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年实现的效益:(1)成功攻克了“污染底泥常态化精准治理整装成套技术”,该技术的运用助力公司于 2024年成功中标了“异龙湖湖内植物浅体、残渣清理工程二期--残渣清理第一标段”、“洱源西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项(一期)西湖基底修复试点工程”和“星云湖污染底泥精准清除试点项目”,中标金额共计 2,937.24万元。该技术的商业化应用实现了公司在清淤工程领域的突破,填补了公司在湖库清淤领域的空白,标志着公司的整湖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2)开展了加压控藻技术及装备优化研发,新研制成低能耗高通量加压控制船,并优化了深井的技术参数,提高了处理能力,本年度助力公司中标了“梅梁湖(七里堤水域)离岸防控工程施工”,中标金额6,837.44万元。
注4:“湖泊生态医院项目” 调整后投资总额 32,705.27万元是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时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扣除两个原募投项目已投入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尾款后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含现金管理、利息收入等)。
注5:超募资金用于股份回购的金额10,741.62万元包括:实施完成的2022年回购计划(即第一期)回购金额51,402,068.84元(含交易费用)、实施完成的2023年回购计划(即第二期)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的回购金额为56,014,106.65元(含交易费用)。
注6:结余超募资金1,215.97万元不包括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等。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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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5-010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 本事项尚需提交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 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肖文涛,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亚东,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闵超,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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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肖文涛、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亚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闵超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总费用70万元人民币(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2025年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不变,即审计服务收费会根据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等因素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中审众环的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中审众环已购买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财务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以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宜。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5-011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送。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明明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管理,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符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同时报告中对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进行了计划和部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依据2024年财务决算情况以及目前行业和市场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具体政策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6,148,756.34元,母公司2024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4,986,927.41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进一步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目前整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战略发展,2024 年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13,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3,917,409股为基数,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1,816,518.20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45,837,509.7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77,998,631.07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23,836,140.77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62,095,976.39元。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中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进行的修订为生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薪酬并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确认了董事2024年度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情况,并拟订了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2024年度经营状况、岗位职责及绩效情况等,确认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并拟定了2025年度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董事胡明明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兴业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7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银行保函等。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就单笔授信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财务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以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对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自查情况出具了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公司独立董事郭昱、季润芝、王岩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3)。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5-008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6,148,756.34元,母公司2024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4,986,927.41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 进一步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目前整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战略发展,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113,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3,917,409股为基数,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1,816,518.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45,837,509.7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77,998,631.07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23,836,140.77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62,095,976.39元。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中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进行的修订为生效条件,具体修订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未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6,148,756.34元,亏损主要源于星云湖项目未决诉讼事项的谨慎性会计处理及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影响,尽管全年业绩受非经常性因素拖累,但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保持稳健增长,现金流储备充足。
本次拟实施现金分红主要基于以下考量:
1.延续投资者回报连续性:公司实施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派发现金红利2,402万元,本次年度分红方案将进一步强化回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与科创板“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增加投资者回报”的倡导高度契合,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通过中期分红与年度分红的组合,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彰显公司长期价值理念。
2.对冲短期亏损影响,传递发展信心:尽管公司2024年全年净利润为负,但公司核心业务盈利能力未受实质影响。管理层通过分红传递对公司未来经营前景的信心,稳定市场预期,符合“新国九条”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的政策导向。
3.兼顾财务安全与股东权益:公司现金流充足,本次分红金额与经营现金流匹配,不会影响偿债能力或正常运营。同时,通过动态平衡研发投入与股东回报,既保障科技创新投入,又践行上市公司责任。
综上,本次分红方案兼顾了监管导向、市场信心维护与财务稳健性,是公司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理念的重要举措。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充分考虑了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而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不会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或正常经营能力,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