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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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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庚星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专项说明全文。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235,528,177.33元,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5,552,276.2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3,745,863.02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69,298,139.28元。2024年母公司净利润-63,675,721.1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7,750,947.62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91,426,668.77元,由于母公司累计亏损未弥补,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4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仍为大宗商品供应链,主要经营品类包括煤炭(焦煤、焦炭)与液化石油气。同时,公司向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领域拓展转型,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服务。

公司经营煤炭供应链业务,主要基于行业经验与自定评审体系,筛选出处于产业链核心地位、在细分市场具有业务资源的焦化企业作为合作方,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共同为焦化企业合作方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并通过焦煤、焦炭大宗商品贸易,或委托代理等形式实现销售收入。

公司经营液化石油气供应链业务,主要从境外能源提供商或境内化工企业采购丙烷、丁烷等原材料,通过进口报关或货权转让形式取得货物,委托港口码头及大型冷冻库运营商提供装卸与冷冻储存服务,最终向客户提供配比加工后的液化石油气,实现液化石油气分销收入。

公司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要租赁覆盖较多电动汽车用户的优质场地、购买充电与电气设备、完成充电基础设施投建,采用自有软件程序或借助第三方平台,向新能源电动汽车车主提供充电服务,最终实现充电服务收入及充电场站多元经营收入。2024年度,公司累计服务电动汽车充电用户超138万人次,累计充电量超3100万度。

(1)大宗商品供应链行业

供应链是指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交付给最终消费者的全流程网络,涵盖生产、仓储、物流、分销、零售等环节,涉及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消费者等多个参与者,其核心目标是优化资源流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满足市场需求。大宗商品供应链是供应链的细分领域,专注于能源、金属、农产品等标准化、大批量交易的大宗商品。近年来,我国不断提高对供应链安全与稳定的重视程度,将发展供应链行业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供应链运营已成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后,行业内加快推动第三方物流产业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着力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化平台企业和供应链企业,加速促进全社会物流降本增效。2024年,我国大宗商品供应链行业借力进出口规模再创历史新高的契机,在政策支持、技术革新与逆全球化的共同交织影响下,呈现出多维度的新理念与新发展,行业内进一步强化了数据要素应用、加速推动绿色转型,并通过跨境协同极大提升了国际竞争力。

(2)煤炭与煤化工行业

煤炭是我国能源体系的“压舱石”,长期以来在保障能源安全、支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消费领域包括电力、钢铁、建材和化工等。但在“双碳”目标持续推进、经济发展换挡转型的背景下,我国能源结构近年来向多元化、低碳化发展,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呈下降趋势。2024年以来,煤炭产量保持增长、进口量持续增加,而市场需求增幅有限,煤炭市场供需格局进一步宽松,价格中枢不断下移。其中,煤化工市场下游偏弱,焦煤焦炭行业在政策调控、能源转型与全球化挑战等多重因素交织下,呈现出供应增加、需求疲软、利润承压的复杂态势,亟待在政策规范、绿色转型与供需博弈中逐步重塑生态。

(3)液化石油气行业

液化石油气(Liquefied Petroleum Gas,简称LPG)为丙烷和丁烷的混合物,是提炼原油时的副产品,或者在开采石油或天然气过程中产生。液化石油气可以全部燃烧,在燃烧时产生的污染物较少,可大大减少过去传统燃料造成的污染。液化石油气的用途非常广泛,主要包括四大方向,分别是家庭和商业用途、工业用途、动力燃料用途和化工原料用途。2024年,液化石油气在供需规模上延续了增长趋势。随着我国丙烷脱氢制丙烯项目的快速发展,化工用途占据了液化石油气需求的主导位置,成为液化石油气消费提升的核心驱动力。虽受天然气替代和“瓶改管、瓶改电”政策影响,液化石油气在家庭和商业场景中的燃料需求萎缩,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或天然气管道网络铺设难度较大的特殊地形区域,液化石油气仍在扮演备受依赖的重要角色;此外随着环保政策的加强,液化石油气在工业领域的应用,特别是在替代煤炭和重油方面也有稳步增加。

(4)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行业

近年来,新能源电动汽车保有量持续增加,根据公安部统计数据及公开资料,截至2024年末,中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3140万辆,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超过2200万辆,占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70%以上;2024年内,新能源汽车销售渗透率一度超过50%,电动汽车用户对充电桩和充电站的需求继续扩大。另一方面,自政府报告将充电基础设施列为“新基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和《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2024年,国家层面继续颁布产业配套政策,如《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一2027年)》和《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推动了大功率超充桩、智能有序充电、V2G等技术从研发逐步走向应用,加大了县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行业打开成长空间。另一方面,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逐步迎来充分竞争,中小运营商也因技术迭代成本高、盈利压力大而面临退出,行业内头部企业市占率进一步集中。

2、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依据财政部2025年4月17日发布的《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一一充(供)电业务的收入确认》,对充电服务业务按照取得价款扣除购电成本后的净额确认收入,导致已披露经审计的定期报告数据与经审计的季度数据存在差异。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0,090,853.45元,发生营业成本408,385,400.89元;因公司战略调整变化,大宗商品业务规模收缩,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业务尚未盈利,且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552,276.26元,比上年亏损扩大184,056,932.93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13,034,919.3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552,276.2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54,642,579.25元;实现营业收入410,090,853.45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246,408,912.6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439,609.78元。

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3.2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ST”)。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度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

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专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事项

中审众环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庚星股份公司2024年发生重大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已连续四年亏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庚星股份公司股东权益为负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负数,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流动比率较低,资产负债率较高;2024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贸易业务自煤炭业务变更为发展石油液化气业务,还未形成稳定的业务模式,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庚星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强调事项:中国证监会因庚星股份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进行立案调查,相关立案调查未形成明确的结果,对公司的可能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2024年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

中审众环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

(一)如庚星股份公司2024年9月5日及2024年10月11日的公告, 2024年8月29日公司原经营管理层有关人员尚未将公司印章、证照资料移交给公司现任经营管理层有关人员,公司印章、证照资料已处于失控状态,对公司正常运营造成持续不利影响。2024年9月4日现任管理层获悉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公司印章、证照资料从未遗失的相关声明,庚星股份公告印章、证照资料处于失控状态。2024年10月10日,公司公章及证照资料已全部移交至现任管理层有关人员处保管,公司公章及证照资料的管理和使用已完全恢复正常。

(二)庚星股份公司2024年度经营煤炭贸易业务时,在应收账款客户出现逾期未回款且增信措施未能得到有效实施时,仍保持继续合作并给予授信,对客户授信管理存在重大控制缺陷;庚星股份公司管理层发现控制缺陷后,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包括调整相关客户的授信额度、暂停相关客户的业务合作、采取法律措施追索逾期款项,同时审慎进行新增客户授信审批,降低单一贸易客户的授信金额;于报告期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已完成整改,并运行有效。

三、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的说明

就中审众环出具的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对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异议,并对强调事项提出以下解释意见:

(一)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揭示了公司可能存在的持续经营风险。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上述事项主要是针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予以关注,不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情形,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二)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62024001号),截至本报告日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

(三)报告期内,存在公司印章、证照资料处于失控状态的情形,2024年10月10日,公司公章及证照资料已全部移交至现任管理层有关人员处保管,公司公章及证照资料的管理和使用已完全恢复正常。

(四)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煤炭贸易业务时,存在在应收账款客户出现逾期未回款且增信措施未能得到有效实施时,仍保持继续合作并给予授信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已完成整改,并运行有效。

四、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审众环在2024年年度审计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并就会计师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表示尊重和理解,提请投资者关注董事会在期后采取的有效措施,以及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消除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关于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一)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内控缺陷已整改完成,内控在整改后正常运行,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会计师已检查公司的整改情况,以及整改后的内控执行情况,均无异常。

(二)公司董事会对中审众环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高度重视,拟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具体如下:

1、夯实主业,提升盈利。2025年,公司将持续夯实主业,在调整业务品种结构的同时,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采购成本,积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和主营业务盈利水平,努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科学管理,提质增效。公司将以提高管理水平为抓手,促使管理过程人性化、信息化、精细化;以提升企业效益为目标,全面增强资金使用效率、人力资源效能、安全生产效果、成本支出效用;通过强化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形成经济效益。

3、针对强调事项所涉及的立案调查事项,公司正在积极应对,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合规治理,完善内控。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现行要求,持续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并通过跟进评价、自查自纠、审计监督等多种手段,规范企业运营和信息披露,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将要求公司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举措上合法合规、在行动上积极主动,并进一步引导公司提升决策管理与法人治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与监督检查,严格防范重大风险,着力提高经营质量,持续推动健康发展。

特此说明。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带有

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

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审计,中审众环为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就上述《2024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现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所做出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均无异议。

2、监事会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责,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消除相关影响的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庚星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依据财政部2025年4月17日发布的《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一一充(供)电业务的收入确认》,对充电服务业务按照取得价款扣除购电成本后的净额确认收入,上表中“上年同期”数据已根据2024年度审计结果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在多起诉讼及仲裁案件,并因部分诉讼案件导致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详情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8日、3月29日、4月1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关于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等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变更公司名称为“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晨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尚利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赵晨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尚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晨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尚利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