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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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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53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4日、2024年2月3日、2025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因购买理财产品需要,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理财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三、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理财专户内资金已转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鉴于公司后续无继续在上述理财专户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毕以上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注销手续。

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97号)《关于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89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47元。截至2017年10月12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89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7,788,3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实际募集资金340,288,3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8,755,281.1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393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19号)《关于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公司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湖南阿凡达投资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定向精选高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虹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家投资机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220,548股,每股发行价格3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999,974.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021,151.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7,978,823.1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110Z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855号)《关于同意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由公司向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朱蜀秦、UBS AG、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优优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优财鑫鑫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魏巍、杭虹、郭伟松、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27,596股,每股发行价格44.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6.44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0,170,308.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9,829,677.5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110Z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以下简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包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2024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1,235.14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5,473.87万元;(2)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银行定期存款、理财产品、收益凭证)20,000.00万元。扣除进行现金管理(不包括未从专户划转资金的现金管理产品)后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61,472.8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年10月1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9年12月5日,公司聘请拟发行可转债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20年1月8日,公司及兴业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搬运机器人和智能物料传输仓储系统”项目和“光伏电池片生产自动化系统”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到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该新开立账户仅用于2019年12月变更后新项目“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与此同时,公司及兴业证券与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12月11日,公司聘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21年3月8日,公司与国金证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11日,公司与国金证券及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7月30日,公司与国金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南通金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金诺”)作为“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3年4月10日,公司与南通金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指定下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苏锡通园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4年1月31日,公司、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金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PECVD设备项目”已结项,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了规范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于2024年12月办理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3)。具体注销账户如下: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中数据计算如有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形成。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资金为21,235.1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投入相关项目的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85,473.8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413.2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2024年5月已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现金管理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涵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授权。

2024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本次增加40,000万元现金管理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上述额度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报告期内未到期的产品均已在到期后及时赎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和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PECVD设备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498.80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人民币2,286.03万元,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4,498.80万元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金辰智能制造华东基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金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8,200万元实缴苏州金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并向苏州金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782.97万元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7,134,573.34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注2]2024年2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PECVD设备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498.80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人民币2,286.03万元,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注3]营业收入金额

[注4]公司除补充流动资金以外的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未满一个正常经营期间,故不适用预计效益评价。

[注5]鉴于近期光伏行业景气度下滑、国内外市场不确定性风险增加,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效率,公司正在进行审慎的技术研判和市场发展趋势论证,并适当放缓了高效电池片PVD设备产业化项目的投资进度。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事项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含信用减值损失,下同)95,642,750.45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准备;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各类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坏账损失20,300.00元、应收账款坏账损失68,021,384.51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603,276.54元、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109,154.73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23,669,495.62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3,623,495.01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186,046.50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5,642,750.45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95,642,750.45元。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秦皇岛金昱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金昱”);

● 增资金额: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98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秦皇岛金昱进行增资;

●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本次增资的登记变更事项尚需行政审批部门的批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秦皇岛金昱的发展战略和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与秦皇岛榕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秦皇岛榕树”)共同将秦皇岛金昱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000万元,双方拟按本次增资前各自持有秦皇岛金昱的股权比例以自有资金通过货币方式进行同比例增资,公司增资金额为人民币980万元;秦皇岛榕树增资金额为人民币420万元。本次增资后,秦皇岛金昱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3,000万元,股权结构不变,公司持有秦皇岛金昱70%股权,秦皇岛榕树持有秦皇岛金昱30%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次向秦皇岛金昱增资事项,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秦皇岛金昱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0MABY63A45B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22年9月6日

5.注册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兴民街68号

6.法定代表人:欧丽伟

7.注册资本:1,600万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涉及的其他增资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秦皇岛榕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2MABU52955W

3.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22年7月20日

5.注册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和平大街316号港发大厦601室

6.法定代表人:欧丽伟

7.注册资本:500万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生产线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增资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秦皇岛金昱的发展战略和经营发展需求,进一步强化秦皇岛金昱的经营实力,为其业务拓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从而有效提升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本次对秦皇岛金昱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秦皇岛金昱的经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本次增资后,秦皇岛金昱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增资的登记变更事项尚需行政审批部门的批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 本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变更内容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公司追溯调整了2023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对2023年度比较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00元。

对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全体委员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4,148,635.2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8,527,47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779,121.7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2.6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闫长满,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博佳,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于海娟,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关涛,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闫长满、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博佳、签字注册会计师于海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关涛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85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1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2024年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相关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三)本次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了有效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3,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全球化业务布局的进一步深入和海外业务的发展,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结算,当外汇市场波动幅度较大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实际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2.业务规模、期限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实际需要,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累计不超过3,500万美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5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包括占用的银行授信额度)。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可循环滚动使用。

有效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协议文件。

4.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会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公司已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建立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交易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2.公司基于降低风险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为避免客户违约风险,公司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回款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降低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5.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减少汇兑损失。

6.严格控制外汇期货及衍生品的交易规模,公司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衍生品交易。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李义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9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