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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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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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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978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励飞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印像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岍丞技术有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控股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等)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等)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抵押、质押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者等值外币,含本数),其中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者等值外币,含本数)。在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将要求非全资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或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董事会同意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6月30日前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召开地点、议程等相关事宜,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和其他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筹备工作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国际品牌形象,同时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以下简称“本次H股上市”),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本次H股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公司计划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H股上市的具体推进工作进行商讨,关于本次H股上市的细节尚未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筹备工作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以及《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以下又称“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邓仰东,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2006年毕业于卡内基梅隆大学,获博士学位。2004年5月至2006年3月,在Incentia Design Automation担任高级软件工程师;2006年3月至2008年3月在Magma Design Automation(Synopsys)担任软件架构师;2008年3月至2013年7月,在清华大学微纳电子系历任副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13年7月至今,在清华大学软件学院担任博士生导师、副研究员。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亦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未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亦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研读,并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在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后,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对有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行使投票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4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并全部出席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积极召集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会议,主持并组织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重要作用。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与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年度审计计划进行沟通,确定审计范围及关键审计事项等,针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并督促审计进度,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交流回复;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参会的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持续的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和交流,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调研走访等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建设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方面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与交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公司管理层包括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4月26日、2024年8月27日、2024年10月29日在上交所官网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前述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未发生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未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姚平平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姚平平女士符合《公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上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交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未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公司组织的合规培训,并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勤勉、审慎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发展质量的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邓仰东

2025年4月25日

独立董事签名:邓仰东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公司代码:688343 公司简称:云天励飞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除法定豁免2024年新收购的深圳市岍丞技术有限公司之外的所有控股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企业文化、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管理、现金管理、银行账户管理、收付款管理、票据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费用报销控制、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投融资决策、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募集资金使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对外投资、信息披露、资产管理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本年度,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1期)的相关豁免规定:“公司在报告年度发生并购交易的,可豁免本年度对被并购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未将合并范围内2024年新收购的子公司深圳市岍丞技术有限公司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各项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以上三项指标如其中一项达到标准即可认定为相对应的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2025年,公司将结合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在日常管理中强化内部控制意识,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陈宁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43 证券简称:云天励飞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人员35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卓坚、质量控制复核人周垚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磊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具体情况见下表所示。张磊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水平等,与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审计费用。

二、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在为公司提供服务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出具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水平等,与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43 证券简称:云天励飞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878.34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3.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9,936.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353.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2492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优先级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43 证券简称:云天励飞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凯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出具审计报告,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43 证券简称:云天励飞 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励飞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印像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岍丞技术有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

●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者等值外币,含本数)。截至上月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20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等)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等)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抵押、质押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者等值外币,含本数),其中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者等值外币,含本数),在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将要求非全资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或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等内容,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范围内的各控股子公司分配使用额度。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内确定担保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在有效期内按照授权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励飞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9日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钟屋社区洲石路650号宝星智荟城4号楼1306

法定代表人:李建文

经营范围:计算机数据库,计算机系统分析;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网络商务服务、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从事信息技术、电子产品、生物技术、化工产品、建筑建材、机械设备等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销售;信息系统集成;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注: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上述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深圳印像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02月09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1401

法定代表人:邓浩然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数据库、计算机系统分析;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从事信息技术、电子产品、生物技术、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建筑建材、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销售;信息系统集成;经营电子商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会议展览、广告类:企业形象策划;文化交流;文化活动策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策划;会议展览、广告类: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项目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注: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上述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深圳市岍丞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8月29日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大浪社区大宝路49-1号金富来综合大楼801

法定代表人:邓浩然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硬件、蓝牙音频产品、电子产品、物联网、电子元器件、光电产品及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批发、零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及限制项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

股权结构:励飞科技持有51%股权,系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王茜持有49%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注: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上述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等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公司董事会已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在担保额度和有效期内确定上述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控股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抵押、质押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者等值外币,含本数),其中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者等值外币,含本数),在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将要求非全资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或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上月末,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2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或涉及担保诉讼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43 证券简称:云天励飞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4年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878.34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3.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9,936.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353.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30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4929号)。

(二)2024年年度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5,309.51万元,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178,841.9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9,489.8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6,139.80万元,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53,3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公司已将超募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23,075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中6,000万元已在报告期内归还,剩余17,075万元在2025年1月归还完毕,故报告期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7,07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据《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募投项目变更、使用情况的监督等事项进行了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8,841.93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23,075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资金运用情况良好。截至2025年1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3,075万元超募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已将上述超募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表》。

(五)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于前次使用15,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后,将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尚未将上述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432,621股,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44.7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对“城市AI计算中枢及智慧应用研发项目”、“面向场景的下一代AI技术研发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同意对“基于神经网络处理器的视觉计算AI芯片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成都云天励飞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云天励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深目嵌入式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及江苏云天励飞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上述三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均延至2026年6月。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管理,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重大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额2,646.20万元,为募集资金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收益投入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