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84 公司简称:杉杉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7,136,028.73元,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305,639,501.63元。鉴于公司2024年整体业绩亏损,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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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构建了锂电池负极材料与偏光片双主业协同发展的战略格局。作为中国锂离子电池人造石墨负极材料领域的开拓者,公司深耕行业二十余年,构建起全球领先的研发生产体系,稳居人造石墨负极材料行业龙头地位。2021年公司战略并购LG化学LCD偏光片业务成为全球偏光片龙头,由此形成双主业发展新格局。面对全球电动化与智能化浪潮,公司持续深化技术壁垒,强化核心竞争力,以实现稳健发展。
(1).负极材料业务
1.业务概述
公司负极材料业务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有人造石墨、天然石墨、硅基负极等。上述产品主要应用终端为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和储能等行业。
公司负极材料业务主要产品及应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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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面向生产所需原辅料、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物流运输、通用耗材等,由供应链中心整合各工厂需求、协同研发、技术、品质等共同筛选优质供应商,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询比价并结合成本分析等手段,由负极板块总部集中定价,并签署框架协议。工厂按需下达采购订单或购销合同并跟进交付、验收、对账、请款等工作。
面向备品备件、零星工程等属地化需求,各工厂采购部遵从多家询比价和成本分析的商务管理要求,就近开发供应商,组织商务谈判,并发起询比定价申请,结合定价结果下达采购订单,跟进交付等,进而高效响应工厂需求。
面向关键材料或设备,基于供应结构和市场行情研判,负极板块供应链中心会择优选择,推进供应商战略合作关系建设,实现供货保证、合作共赢、长期发展。
(2)生产模式
公司根据以销定产的生产原则,每月按照销售计划统筹规划,并根据市场滚动预测和通用性产品储备做备货把控,缩短交货周期,提高订单满足率和客户满意度,各部门紧密协调,以更为灵活调配的生产模式来满足市场需求。
公司产品主要为一体化生产、委外加工与部分一体化相结合、定制化生产、技术合作与联合研发以及多工序协同生产,通过一体化和自动化生产模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以销售、研发、品质、技术支持等部门相协同的机制,根据客户对产品的需求,组建工作小组,形成以销售为主导,研发和品质为保障,技术支持为支撑的销售模式,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服务。公司贴近客户需求,及时掌握客户对产品品质的反馈、产品类型的需求变动等情况,以便快速地对客户反馈做出反应,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销售与技术服务,与客户建立紧密高效的合作关系。
3.产品市场地位
根据鑫椤资讯数据显示,24年公司人造负极材料蝉联榜首。公司产品技术持续保持领先,其中快充产品基于前瞻性的战略布局,建立了深厚的技术壁垒,在下游应用份额保持领先并实现产品的代际优势;新型硅碳产品不断实现技术突破,持续获得海内外客户认可,已实现批量供应。
4.竞争优势和劣势
详见《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部分的内容。
5.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2024年全球锂离子电池行业保持快速增长
根据EVTank数据,2024年全球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量1,545.1GWh,同比增加28.5%,其中全球汽车动力电池出货量为1,051.2GWH,同比增加21.5%;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369.8GWh,同比增加64.9%;全球小型电池出货量124.1GWh,同比增加9.6%。
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继续提升叠加储能需求高增驱动,负极材料需求持续放量,供需结构有所优化。根据鑫椤资讯数据,2024年全球负极材料产量216.73万吨,同比增长23%,中国产量占比攀升至98.5%。
(2)持续巩固产品技术优势,深化客户合作关系
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为核心,为全球客户提供一流的、高性价比负极产品。公司在原材料开发、产品技术、工艺控制、客户合作等方面建立了核心优势,并在此基础上持续强化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快充负极产品凭借优异的性能在下游应用份额保持领先,公司与全球头部电池企业的合作进一步深化,对主要优质客户的销量实现同比大幅增长。
(3)技术降本成效明显
公司持续开展原材料降本、生产工艺革新降低能耗、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以提升生产效率等降本举措。公司不断推进坩埚炉工艺迭代升级,并研发创新厢式炉工艺,实现石墨化加工成本进一步下降,有效推动了生产效率的提升和成本下降。
(2).偏光片业务
1.业务概述
公司偏光片业务包括LCD及OLED偏光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偏光片全称为偏振光片,允许特定偏振光波通过,同时阻挡其他偏振光波,是由多层膜构成的复合薄膜结构。作为显示技术的核心要素,偏光片使图像能够在屏幕上显示和被看到,终端广泛应用于电视、显示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商用显示、车载显示等领域。产品主要用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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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以产定购”为主的采购模式,即根据生产部门制定的生产计划,结合自身库存现状安排各类原材料的采购,同时也会根据原材料的市场供求和价格波动等情况适时地进行备货。采购的产品主要包括PVA膜、TAC膜、PET膜、保护膜、离型膜、PSA等各类原材料。
公司会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供应商,一般会与供应商先签署框架协议,再通过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的方式进行具体的原材料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为主的生产模式,按客户需求生产产品。公司接到客户需求后形成销售预测分析,根据产能状况,同时考虑客户长期合作、材料供应、产品生产周期状况等方面,综合决定生产计划。公司根据产品销售历史并结合客户具体需求,进行少量备货。
公司的生产流程包括前端工程和后端工程两部分。公司以自主生产为主,委托加工为辅。前端工程是偏光片生产的核心环节,采用自主生产模式,公司将后端工程的部分非核心生产工序委托给外部的专业公司进行加工处理,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公司根据客户的订单向委托加工商提出加工计划,并以委托加工数量预测为基础向委托加工商提供偏光片卷材,委托加工商按照加工计划进行加工,并最终根据公司的指示直接向客户供货。
(3)销售模式
公司以直接销售模式为主,客户包括京东方、华星光电、LG显示、惠科、夏普、咸阳彩虹光电、天马、群创等主流面板生产企业。下游大型面板生产企业对其供应商有严格的要求,会对供应商的实力和主要资质(如质量、研发、生产、管理等)进行严格的审核,经过反复的考察、改进与验收后才能通过其供应商认证,一般确立合作关系后不会轻易变动,因此公司与客户的合作关系稳定。
公司后端生产线包括行业领先的 RTS(卷材至片材)生产线与 RTP(卷材至面板)生产线,且多数工厂选址在客户工厂附近,可快速对应客户,满足客户快速换型等需求。
3.产品市场地位
根据CINNO Research数据显示,2024年公司在大尺寸LCD偏光片(包括LCD电视/显示器/笔记本电脑用偏光片)的出货面积份额约33%,持续保持全球第一。从主要产品应用领域来看,公司LCD电视用偏光片业务、LCD显示器用偏光片业务的市场份额均排名全球第一。
4.竞争优势和劣势
详见《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部分的内容。
5.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公司持续强化高端产品技术壁垒,稳步提升高端产品市场份额
公司凭借在偏光片领域 20 多年的技术研发积淀,通过超大尺寸、超薄化、高对比度、广视角等差异化技术领先市场。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夯实高端LCD用偏光片产品的领先地位,并加速推动OLED偏光片产品的产业化进程,期内OLED电视用偏光片已实现稳定出货,市场份额得到明显提升。公司已顺利完成SP业务交割,此举将显著提升公司在高端偏光片市场的竞争力,并为未来长期稳健发展构筑坚实基础。
(2)公司持续推进产品结构优化与成本管控,缓解产品价格下行带来的短期盈利压力
2024年,受益于国际体育赛事召开、下半年国内“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刺激、IT设备换机需求和AI PC带来的新增需求以及电视面板大尺寸化发展趋势延续等多重因素驱动,下游面板需求呈现回暖态势,亦带动上游偏光片市场需求同比增长。但随着国内厂商积极扩大市场份额,行业竞争不断加大。随着竞争的深入,偏光片产品价格进一步承压,给偏光片企业的发展带来全新挑战。面对产品价格下降带来的盈利压力,公司通过产品结构优化、工艺持续革新、智能制造升级等举措推进成本下降,以缓解产品价格下行带来的短期盈利压力。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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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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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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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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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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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经营环境以及行业变化,公司坚持聚焦战略,持续推进创新,两大核心主业均实现销量稳步增长,市占率继续稳居行业前列。2024年公司负极材料和偏光片业务合计实现营业收入186.36亿元,净利润6.59亿元,其中负极材料业务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依托研发创新强化产品力、持续深化核心客户合作关系,实现销量同比大幅增长,同时通过加速释放云南一体化产能、优化产品结构、降本增效等积极举措,推动盈利水平同比显著提高;偏光片业务持续巩固全球领先地位,通过核心技术专利布局、高端产品研发突破、原材料国产化率提升,持续强化核心竞争力。此外,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顺利完成 SP 业务收购交割,通过整合标的公司核心专利技术与全球化客户资源,公司偏光片业务将进一步增强技术优势和高端产品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6.80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7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68亿元。本期业绩亏损主要系:
(1)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参股企业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穗甬控股有限公司等亏损较大,本期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亏损5.06亿元。
(2)结合行业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期对长期股权投资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49%股权和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31.25%股权、收购偏光片业务产生的商誉、处置电解液业务等形成的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影响损益约-3.94亿元;
(3)母公司财务费用等三项费用及其他预计影响损益约-3.68亿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编号:临2025-029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杉杉股份”)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39弄5号楼(君康金融广场A栋)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拟于近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拟于近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7,136,028.73元,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305,639,501.63元。
鉴于公司2024年整体业绩亏损,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一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当前的实际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法》(2023年修订,下称“新《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取消公司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考虑到《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已于2023年3月31日废止,结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对应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如下: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下转990版)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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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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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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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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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截至报告期末,杉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20,296,700股,累计质押股份287,012,100股。其中,持有股份和累计质押股份均包含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因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而划转至杉杉集团一联储证券-22杉EB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杉杉集团一联储证券-22杉EB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杉杉集团一联储证券-22杉EB3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杉杉集团一联储证券-22杉EB4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的股份合计64股。
2、除表中的质押、冻结和标记数量外,杉杉集团有限公司、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和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期末所持公司股份均存在轮候冻结情况,分别为1,328,477,954股、603,246,409股和73,481,086股。
3、截至报告期末,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1,219,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未在上述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
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GDR存续数量为0份。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2月25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下称“鄞州法院”)裁定受理相关申请人对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的重整申请,并于2025年3月20日裁定对杉杉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朋泽贸易”)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虽然鄞州法院已裁定对杉杉集团、朋泽贸易进入实质合并重整程序,但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杉杉集团、朋泽贸易进入重整程序,后续重整实施可能导致其在公司的股东权益发生调整,进而进一步降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甚至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根据杉杉集团重整管理人回函,自鄞州法院2025年2月25日指定管理人以来,管理人正在依法逐步开展相关工作,包括梳理债务情况、财产情况、涉诉及效力等方面,若杉杉集团出现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应当披露的相关情形,将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目前,本次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实质影响,后续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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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周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克勤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列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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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本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同期财务报表营业成本增加345,906.40元,销售费用减少345,906.40元。
公司负责人:周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克勤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列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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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周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克勤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列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