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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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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叶逢光、张秀杰、陈廷友、张晓刚、赵秀娟、广州英斯盛拓企业管理中心、广州英斯信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天航飞拓企业管理中心、北京英和睿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至17:00。股东可以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人:陈富康、何裕恒

联系电话:010-83682249-8029

电子邮箱:ir@innovita.com.cn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4-021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基金名称及投资方向,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性:嘉兴英诺特体外诊断产业投资并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基金”或“合伙企业”),标的基金投资领域为生物医药领域的非上市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体外诊断、生命科学等领域的成长性企业,且标的基金投资的部分项目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具有高度强相关性。

● 投资金额、在投资基金中的占比及身份: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9,900.00万元,出资比例占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99.50%,在投资期内根据基金投资要求实缴到位。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目前处于筹备阶段,投资基金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完成基金登记备案。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设立过程中因审批未获通过、登记备案未能完成等风险。

2、投资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的承诺。

3、私募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

4、私募基金投资领域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所在的医疗器械领域存在一定相关性,但预计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合作投资概述

(一)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推动公司持续发展,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拓宽公司产业布局和战略视野,公司拟与嘉兴君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嘉兴英诺特体外诊断产业投资并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投资领域为生物医药领域的非上市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体外诊断、生命科学等领域的成长性企业。投资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2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9,900万元,出资占比99.50%。

(二)合作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总经理权限范围内并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私募基金基本情况

(一)合作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上述各方(嘉兴君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一)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嘉兴英诺特体外诊断产业投资并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存续期限为7年,自基金成立之日起计算,前五年为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两年之内为退出期。根据基金运营具体情况,经基金管理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的基金期限可以视项目退出情况延长。

本轮募集完成后,嘉兴英诺特体外诊断产业投资并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各基金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二)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项目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普通合伙人委派2名,有限合伙人委派1名,项目投资决策应经两名以上(包括两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同意方可实施。

2、管理费

基金由普通合伙人担任管理人,对合伙企业日常经营运作及投资进行管理。投资期内,年度管理报酬应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1%;退出期内,年度管理报酬应为合伙企业尚未收回的投资本金的0.5%;延长期和清算期不支付管理费。

3、利润分配方式

(1)分配有限合伙人的本金: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各有限合伙人的本金,直至各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对本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分配普通合伙人的本金:经过上述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入的,则继续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对本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3)分配有限合伙人的门槛收益:经过上述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入的,则继续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各有限合伙人的本金对应年化6%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自基金备案日起算,直至门槛收益分配完成时止;

(4)分配普通合伙人的门槛收益:经过上述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入的,则继续向普通合伙人分配其本金对应年化6%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自基金备案日起算,直至门槛收益分配完成时止;

(5)分配超额收益经过上述本金及门槛收益分配后仍有可分配的超额收益,则超额收益的90%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超额收益的10%分配给基金管理人作为业绩报酬。

(三)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

标的基金投资领域为生物医药领域的非上市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体外诊断、生命科学等领域的成长性企业。

2、投资限制

本合伙企业不得从事适用法律禁止本合伙企业从事的投资行为。

3、存续期间

嘉兴英诺特体外诊断产业投资并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存续期限为7年,自基金成立之日起计算,前五年为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两年之内为退出期。根据基金运营具体情况,经基金管理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的基金期限可以视项目退出情况延长。

4、退出机制

标的基金所投项目及资产清算主要通过上市、协议转让、回购及产业并购等方式进行退出,上市公司将拥有优先收购权。

(四)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不存在持有私募基金股份或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或在私募基金、投资基金以及基金管理人中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利益冲突的相关事项。

四、合作投资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可以对标的基金施加重大影响,但不能控制标的基金,因此本次投资的标的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对基金进行确认和计量。

本次投资是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作出的投资决策,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和财务压力,不会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合作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目前处于筹备阶段,尚需完成登记备案。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设立过程中因审批未获通过、登记备案未能完成等风险。

2、投资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的承诺。

3、私募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

4、私募基金投资领域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所在的医疗器械领域存在一定相关性,但预计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提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5-018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叶逢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董事会的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管理层2024年度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十)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委员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秀杰、叶逢光、张晓刚、赵秀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张秀杰、叶逢光、张晓刚、赵秀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张秀杰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叶逢光、张秀杰、LIN YI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系根据自愿、平等、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并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叶逢光、张秀杰、LIN YI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确认2024年度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增加“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实施内容“新布局技术平台相关的自研、技术引进及产品研发”相关投入。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中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总经理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产业战略布局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优化管理流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新设或调整一级部门及其次级部门等事项。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强化市场竞争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自身发展战略与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真实客观,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能,保持了审计委员会履职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有效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真实客观,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专业、审慎,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孙健、谢幼华、胡天龙的兼职、任职情况以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报告,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7)。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发布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4年度,公司根据“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在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完善公司治理能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25年,公司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强化市场竞争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为核心,结合自身发展战略与经营情况,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主要举措如下:

一、聚焦经营主业,实现主营业务稳定增长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体外诊断快速诊断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科技生物医药企业,公司紧紧抓住当前社会节奏加快、分级诊疗体系不断推进、检测范围扩大、诊断精准化、筛查基层化、早诊早治趋势凸显等行业发展的驱动因素,致力于打造中国呼吸道病原体快速检测领导品牌,成为医疗诊断创新的中坚力量。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以“检验随处可达,成就健康未来”为使命,以专业创新为理念,以客户第一为导向,持续提供精准、快速、便捷的诊断服务,致力于成为医疗诊断创新的中坚力量。在发展战略上,公司在继续夯实底层能力的基础上,将总体围绕以下方面进行:

第一,公司将继续深耕呼吸道病原体检测领域,在不同方法学上进行技术延伸以提供不同应用场景下呼吸道病原体快速检测的解决方案,不断丰富可检测的病原体种类,加强专业化营销队伍的组织建设,巩固公司在儿童急、门诊等临床应用终端长期积累的渠道优势,强化对优质经销商的系统化赋能,乘着行业高景气度的发展势头,持续提升公司在等级医院市场、基层医疗市场的覆盖率。

第二,公司将在立足于中国本土市场的基础上,加码对国际市场的投入,致力于成为全球抗原检测产品领域的行业领先企业。

第三,公司将充分响应终端诊疗需求的变化,积极加大对居家检测市场的投入,将居家检测业务作为独立业务线进行发展,产品覆盖领域将包括但不局限于呼吸道、消化道、性传播等领域检测产品,重点打造公司自有品牌,扩大公司产品影响力。

第四,公司将持续为打造公司业务发展的第二增长曲线而投入资源,一方面公司将通过进入以神经系统疾病检测市场为代表的新检测领域,丰富公司的产品矩阵,围绕“一老一小”的主线深化产品矩阵布局;另一方面公司将通过加大产学研合作、合作研发、对外投资等合作方式的资源投入力度,为公司孵化新机会做储备。

2024年,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经过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公司的经营工作稳健有序,公司继续聚焦经营主业,实现主营业务稳定增长,实现营业总收入62,138.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9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4,685.9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9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775.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8.08%。

2025年,公司将紧紧围绕整体发展战略,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加大对产品的研发投入和创新力度,通过新产品研制开发、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多方面工作,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公司2025年度重要经营计划如下:

1、持续加大研发创新力度,加快技术平台成果转化速度

公司将持续加大对产品的研发投入和创新力度,加快已开展临床试验的境内、境外项目的注册申报工作,重点推动国际市场产品申报进程,力争实现在欧美市场取得产品注册证突破;加快公司在神经系统疾病检测的研发进程,尽早实施相关诊断试剂及配套设备的临床、注册工作。

2、加大营销网络建设,加快国际市场布局

在市场端,公司将加强在院端市场的营销网络建设,尤其是在国内基层诊疗市场以及国际已取得产品注册证的市场实现销售量的突破;在应用场景端,公司将在院端市场的基础上,在国内、国际市场上同步推进居家检测业务的布局,增加专业自测版检测产品的资源投入力度,重点打造公司居家检测产品的品牌形象。

3、加快对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持续完善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机制,采取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培训方式,使公司整体人才素质与业务素质得到全面快速地提升,围绕居家检测业务线、神经系统检测业务线等重点业务定向补充优质人才。2023年8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来公司还将进一步增加对优秀人才的激励力度,将公司利益、个人利益与股东利益相结合,有效地激励优秀人才。

二、完善公司治理,保障规范运作

自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

2023年10月,公司组织学习了最新的监管要求,并对《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推进工作,严格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举措,优化独立董事履职方式,切实加强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

2025年,公司将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变化,及时修订相关治理制度,在内部治理机制中细化落实相关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传递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和及时。

公司始终重视与广大投资者的交流互动,并致力于维护良好的投资者关系。2024年,公司进一步拓宽与投资者沟通的平台和渠道,除了上市公司公告、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现场调研和线上沟通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电话等渠道,公司也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广大投资者展示公司经营情况、产品情况等,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其中,公司2024年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暨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各一次,并就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经营业绩进行了自愿性预告,持续向投资者传递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2025年,公司将持续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完善内部审批流程,积极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加强沟通,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投资者的参与感和认同感。

四、注重股东回报,提升投资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对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形式、利润分配条件、现金分红比例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稳定、可持续的现金分红。

2024年,公司结合资金使用安排和经营发展需要,持续回报投资者。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6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6,458,19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112,740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34,345,45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5,233,455.36元(含税)。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累积现金分红152,243,877.22元,占期间公司平均净利润的比例为79.92%。

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预计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累计已回购金额达7,801.24万元。

2025年,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在保证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匹配好资本开支、经营性资金需求,结合公司未分配利润及资金情况制定《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同时,公司将结合经营发展需要,研究中期分红、多次分红的可行性,以实现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有效平衡。

五、强化激励机制,共享发展成果

为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于2023年8月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可归属数量为397,380股。

2025年,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履行后续安排,同时结合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或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制定新的股权激励计划,以进一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六、其他事宜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行动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5-015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增加实施内容的项目名称:“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

● 新项目名称:本次变更系增加“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实施内容,不涉及开展新募投项目。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不适用。

● 新项目预计投产时间:不适用。

● 审议程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实施内容“新布局技术平台相关的自研、技术引进及产品研发”相关投入。

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28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0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2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656.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不含前期已收取且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15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48.2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34-00009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由于部分募投项目进展存在变动,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由于部分募投项目进展存在变动,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历次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注: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已通过前述审议程序而终止。

三、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具体情况

(一)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情况

为了更好的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发生重大变更情况下,对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内容增加“新布局技术平台相关的自研、技术引进及产品研发”相关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原募投项目“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包括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行业基础技术研究两大部分,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旨在以呼吸道产品为切入点,开发化学发光产品、微流控产品,同时围绕现有技术平台开发优生优育、肠道、微生物检测产品,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系列;行业基础技术研究旨在完善已建立起的酶联免疫平台、层析平台、间接免疫荧光平台、细胞和病原体培养平台、PCR技术平台、蛋白质重组和制备平台,开发化学发光技术、微流控芯片技术、生物芯片技术,增强公司技术实力。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行业技术发展,公司拟在原有研发技术平台基础上,围绕公司业务方向进行新技术平台的自研、技术引进及产品研发,一方面公司将以提供不同应用场景的解决方案为目标,在技术平台端做更大范围的布局,在技术方向上不局限于化学发光技术、微流控芯片技术、生物芯片技术等技术,同时对其他更灵敏、更快速的诊断技术进行研发;另一方面公司将在产品应用领域做更大范围的布局,在原有传染病检测领域向其他具有广阔前景的检测领域延伸,如神经系统疾病检测。

(二)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原因和可行性

尽管公司当前正处于业务快速发展时期,但由于形成营业收入的现有产品主要为呼吸道病原体检测相关产品,存在产品类型单一的风险。公司基于当前主营业务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等综合因素扩大了“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的实施范围,有利于提升公司技术实力并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整体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公司将为“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新增实施内容配备满足公司需求的专业研发人员,并与原有研发项目按照统一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因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具备可行性。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内容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同时,项目在后续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内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5-012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大信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023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游长庆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浩恩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IPO项目经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汤艳群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从2010年3月至今在大信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曾为桂林旅游、美盈森、快意电梯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IPO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近三年担任了万顺新材、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柳化股份、杰美特等多家上市公司的独立复核质量控制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信及其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万元。2024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独立实施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5-010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6,859,675.2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1,180,998.7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6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6,458,19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112,740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34,345,45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5,233,455.36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0,012,613.7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25,246,069.0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0.74%。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75,233,455.3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0.48%。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的基数发生增减变动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上接10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