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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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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89版)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会计政策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底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各项资产的价值减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现对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本期,公司合并报表计提、收回或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435,616,659.14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435,616,659.14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经核算,公司部分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4,334,471.32元,可收回或转回的各项减值准备金额58,460,687.83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5,873,783.49元。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经年末对资产集中盘点,主要系郴州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设备因技术更新迭代,后续将视具体情况进行技术改造或处置,针对预计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相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本期计提减值准备5,033,207.25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033,207.25元。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期末经减值测算,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计提减值准备259,418,431.04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59,418,431.04元。

4、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管理层预测的未来现金流量,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低于可收回金额计提商誉减值损失,本期计提减值50,914,431.44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0,914,431.44元。

(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1、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由于报告期负极业务无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全部背书贴现,合并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归零,收回或转回的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758,818.81元,将增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758,818.81元。

2、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经核算,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期计提坏账准备89,746,259.73元,收回或转回13,610,635.00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76,135,624.73元。

三、其他相关说明

目前,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7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因此,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追溯调整2023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1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鉴于公司2024年度亏损,结合当前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7,136,028.73元,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305,639,501.63元。

鉴于公司2024年整体业绩亏损,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及公司拟采取的举措

(一)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鉴于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未实现盈利,综合考虑公司主营业务行业现状、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及现金流等因素,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筹融资环境,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

未来公司将持续聚焦锂电池负极材料与偏光片业务双主业,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深化技术创新与成本领先双轮驱动战略,通过强化研发投入、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优化运营效率,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经营质量,同时按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兼顾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积极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一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下称“《股东回报规划》”)。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当前的实际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健”)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如下: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00万元,与上年审计费用持平。

审计收费将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综合考虑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而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天健2025年度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5年度会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天健提交的相关信息,并对天健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进与总结,认为:天健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满足公司会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其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建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3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杉杉股份”)

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杉金光电(苏州)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不涉及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285亿元(币种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5.11亿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0%以上,被担保对象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上述担保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拟提供担保额度具体如下(币种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注1、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具体包括: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郴州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云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杉杉硅基材料有限公司等,以及其他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注2、杉金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具体包括:杉金光电(南京)有限公司、杉金光电技术(张家港)有限公司、杉金光电(广州)有限公司、杉金光电(绵阳)有限公司、杉金光电(扬州)有限公司等,以及其他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同意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提供上述担保,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

上述担保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和财务状况,目前被担保人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

本次为合并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旨在满足其日常经营活动筹融资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被担保人均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对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全年额度,主要系在担保风险可控范围内,综合考虑相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筹融资需要,有利于相关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供上述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93.34亿元,均为对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9.59%。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说明:上表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据,合计数与部分数简单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4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下称“新《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取消公司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考虑到《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已于2023年3月31日废止,结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实际情况,拟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对应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现将本次修订情况公告说明如下: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下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相关表述均予以删除,“股东大会”的表述均修改为“股东会”;

三、因删减、合并和新增部分条款对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进行相应调整,对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进行调整,如“或”改为“或者”,数字大小写变化等;

四、除上述修订内容之外的其他内容修订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二)《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下转9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