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45版)
本期审计费用19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信永中和的从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审查了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会议,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49 证券简称:中国出版 公告编号:2025-012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和《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出版、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4号)核准,本公司2017年8月向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450万股,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的20%,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7,43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2,130,432.7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45,299,567.3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8月15日到位,存放于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电信大楼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7TJA10424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公司2017年度收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145,299,567.30元,2024年12月31日以前累计取得银行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140,349,947.21元,累计募投项目支出1,018,904,131.50元。
3.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专户及现金管理账户收到银行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7,112,568.74元、募投项目支出227,719,460.88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如下表:
■
(二)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股票数量81,468,05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4.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501,577.08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1,856,401.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5,645,175.5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7月27日到位,存放于本公司在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3SYAA1B0290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公司2023年度收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325,645,175.57元,2024年12月31日以前累计取得银行利息及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32,750.16元、累计募投项目支出325,677,925.73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如下表: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2017年8月15日,本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王府井支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0200235229200026839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7年12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新华联合发行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王府井电信大楼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王府井支行下属机构)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余额转入公司在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名称: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110701012701269619),后续销户时结算的利息将一并转入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意子公司新华联合发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合)在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新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名称:新华联合发行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110701013601267698),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储公司以募集资金对新华联合增资的资金。
2018年1月26日,本公司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中银证券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新华联合、中银证券、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第三方图书智能流通平台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8年7月3日,本公司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中银证券、全资子公司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书店)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三联生活周刊》“中阅读”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中银证券、全资子公司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务印书馆)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商务印书馆工具书云平台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中银证券、中华书局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中华国学资源总库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8年7月3日,本公司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中银证券、三联书店、三联书店之全资子公司三联生活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三联生活周刊》“中阅读”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中银证券、中华书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书局)、中华书局之全资子公司古联(北京)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中华国学资源总库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8年11月,本公司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中银证券、世界图书出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界图书)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CLOUDBAG教育云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2018年12月,本公司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中银证券、世界图书、世界图书之全资子公司世界图书出版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CLOUDBAG教育云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9年6月,本公司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中银证券、中版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版文化)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文科通识知识服务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9年6月,本公司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中银证券、中国美术出版总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术出版总社)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中国美术教育全媒体开发应用平台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9年6月,本公司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中银证券、美术出版总社和人美新媒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美新媒体)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中国美术教育全媒体开发应用平台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20年8月12日,本公司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中银证券、商务印书馆和万有知典(北京)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商务印书馆工具书云平台项目的存储和使用。
2023年8月3日,本公司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中银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8110701083601918888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协议签订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应职责。
2024年7月,为了满足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要,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门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账户,账号分别为11050167850009601949和11050267850000000030。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用结算账户。以上账户将专用于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理财产品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综合运营管理平台项目是为了实现集约化管控及资源共享,提高决策效力和生产效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对运营资金的需求。以上两个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除以上两个项目外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如下:
2018年2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第三方智能流通平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额为4,946.82万元。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短期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授权期限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风险等级参考银行风险评级稳健型及以下),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理财产品;授权期限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做出决议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风险等级参考银行风险评级R2级及以下)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理财产品。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起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委托理财,具体情况如下表:
■
以上募集资金理财产品已于2025年4月7日到期赎回,本金与投资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方图书智能流通平台项目已于2021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183.6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43.58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0.13%。上述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已于2022年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联生活周刊》“中阅读”项目、中华国学资源总库项目、中国美术教育全媒体开发应用平台项目、文科通识知识服务项目已分别于2021年11月、2021年12月、2023年1月、2023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22,277.7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7,301.39万元,占首发募集资金总额的15.11%。上述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已于2024年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49 证券简称:中国出版 公告编号:2025-013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
● 2025年预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亿元。
●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对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进行预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种类为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抵押、质押等,预计额度如下: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为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债权人协商确定担保事宜,具体实施时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银行签署担保协议,约定对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内容。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和被担保人办理具体担保合同的签署及其他相关事宜。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确保各级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子公司具有控制权,被担保方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风险整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全体董事均同意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49 证券简称:中国出版 公告编号:2025-016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版联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版联”)资金周转和日常经营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拟使用自有资金向中版联提供合计不超过1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期限为1年。
●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中版联资金周转和日常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中版联提供合计不超过1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期限为1年。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北京中版联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60103010M
法定代表人:陆南宸
成立日期:2004年3月28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兴东巷15号1328室(德胜园区)
经营范围:销售文化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中版联26%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有限公司、中国美术出版总社有限公司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有限公司、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世界图书出版有限公司、中华书局有限公司、东方出版中心有限公司、中译出版社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版联64%股权;人民出版社持有中版联7.5%股权;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持有中版联2.5%股权。
其他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财务情况:
■
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本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鉴于资金筹集等实际情况,其他股东难以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由公司单方面实施。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向中版联提供资助。中版联目前经营状况稳定,公司将依据财务及内控制度,强化对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以保障资金安全。本次提供委托贷款按照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结算利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向中版联提供委托贷款8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版联不存在到期未能清偿的情形。
三、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贷款方: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方:北京中版联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3.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1亿元
4.期限:不超过1年
5.资金用途:资金周转与日常经营需求
6.利率:发放贷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四、委托贷款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实际使用金额产生的利息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其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子公司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该委托贷款事项。
六、累计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总余额为108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1.1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及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49 证券简称:中国出版 公告编号:2025-010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对公司的影响: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不会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造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并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进行定价,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志坚回避表决。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
(2)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
2.关联租赁情况
(1)出租情况
单位:万元
■
(2)承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以上关联交易不存在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情况。
3.关联受托管理
根据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华书局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委托租赁协议》,本公司之子公司中华书局有限公司代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处理北京西城区琉璃厂西街19号、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永华南里1号楼、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西里38号精品书店部分房屋租赁事宜,未收取受托代理费。
根据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与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委托租赁协议》,本公司之子公司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代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处理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36号、北京市西城区琉璃厂西街51号部分房屋租赁事宜,未收取受托代理费。
根据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子公司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委托租赁协议》,本公司之子公司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有限公司代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处理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22号部分房屋租赁事宜,未收取受托代理费。
根据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子公司东方出版中心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委托租赁协议》,本公司之子公司东方出版中心有限公司代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处理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21号、335号部分房屋租赁事宜,未收取受托代理费。
根据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与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委托租赁协议》,本公司之子公司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代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处理北京市西城区琉璃厂西街4号、北京市东城区东堂子胡同57、59号等房屋租赁事宜,未收取受托代理费。
根据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与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委托租赁协议》,本公司之子公司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代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处理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甲55号等房屋租赁事宜,未收取受托代理费。
(三)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
(2)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
2.关联租赁情况
(1)出租情况
单位:万元
■
(2)承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公司名称: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02879Y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黄志坚
5.注册资本:193432.36万元
6.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甲55号
7.经营范围:组织所属单位出版物的出版(含合作出版、版权贸易)、发行(含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连锁经营、展览)、印刷、复制、进出口相关业务;经营、管理所属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下转104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