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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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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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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发出会议通知,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监事3名,实际参与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张昌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与《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编制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材料价格、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汇率波动带来的影响,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绩效考核结果、市场薪酬水平等核定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应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9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00,183,934.30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70,208,881.01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截至目前公司扣除回购专户的总股本初步测算,预计本次现金分红金额约为人民币150,265,126.15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7.55%,具体分红金额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人民币22,343,868.9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人民币280,794,980.62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0.17%。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为人民币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人民币258,451,111.6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4.5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存托凭证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如后续存托凭证总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截至目前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2024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故上表中“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系指2024年度。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6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1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7.29元,共计募集资金199,090.9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1,434.06万元(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11,547.27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不含税金额113.2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7,656.8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962.0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3,581.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1-10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主要原因系未支付发行费用57.23万元(2023年底未支付发行费用68.55万元,本期已支付11.32万元)及注销账户利息13.5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蛇口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由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威迈斯”)实施,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6.20亿元对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8月24日芜湖威迈斯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和芜湖威迈斯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有5个已注销的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024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目原计划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为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依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公司采取了审慎的投资策略,力求在稳健中求进,并结合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预计该项目将于2027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13.80亿元的担保额度;

● 被担保人: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芜湖)有限公司;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为9.70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无反担保。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芜湖)有限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8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预计担保额度分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其他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如在本次额度预计的授权期间内发生新设立或收购各级全资子公司的,对该等公司提供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无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批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11月12日

2、注册资本:92,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昌路与花津南路交叉口往西北约90米

4、法定代表人:万仁春

5、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电源、通信电源、电梯电源、医疗电源、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8、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52,587.18万元,负债总额为161,632.02万元,净资产为90,955.16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为272,463.91万元,净利润为10,280.79万元。前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威迪斯电机技术(芜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9年7月24日

2、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中小企业创业园11号厂房(申报承诺)

4、法定代表人:宋德林

5、经营范围: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机控制器、动力总成系统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机控制器、动力总成系统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工业产品设计,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气设备、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8、威迪斯电机技术(芜湖)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威迪斯电机技术(芜湖)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73,261.28万元,负债总额为69,211.67万元,净资产为4,049.61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为71,851.83万元,净利润为2,349.54万元。前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授信并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4,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上述两项担保事项合计为人民币9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2.6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后审慎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090.9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5,509.3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581.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1-1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对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产品类型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有效期及前述资金额度内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和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计划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交易对方为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本次现金管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其投资收益不排除会受到利率、政策等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现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述决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