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61版)
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
2024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5-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管理情况、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专项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2025-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次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八)《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结合公司计划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以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资产状况,有助于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金额为人民币-4,450.45万元,公司股本总额为10,000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应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8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7,958,363.34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尚不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
●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7,958,363.3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44,504,485.45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的经营情况、盈利水平,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等,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发展情况
公司在光学制导系统、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系统、光电专用测试设备以及激光对抗系统等领域拥有着多项领先的核心技术,所处行业为军工电子信息行业。国防科技工业作为国家战略性高技术产业,涵盖核、航天、航空、兵器、船舶、电子六大行业和中国各大军工集团,是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的脊梁,是国防现代化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是国家创新体系和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所处行业为军工电子信息行业,作为国防科技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军工电子信息行业发展现状、规律、特点、趋势与国防科技工业总体保持一致。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要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力争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加快把人民军队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要求。坚持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加快军事理论现代化、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军事人员现代化、武器装备现代化……有效履行新时代人民军队使命任务。全面加强练兵备战,提高人民军队打赢能力。优化联合作战指挥体系,推进侦察预警、联合打击、战场支撑、综合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实战化军事训练,深化联合训练、对抗训练、科技练兵。” 2025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及“全力打好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攻坚战”,“加快发展新质战斗力”,“抓好军队建设‘十四五’规划收官”,“加紧实施国防发展重大工程,加快推进网络信息体系建设”。 在此宏观战略指引下,军工电子信息行业肩负着“信息系统一体化、武器装备信息化、信息装备武器化、信息基础设施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任务,军工电子信息化水平决定现代战争走向,强军意志对军队信息化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强军过程中对武器装备的升级换代、列装及消耗需求预计将有效支撑军工电子信息行业的持续高景气。当前军工电子信息发展自主可控已成为关键战略方向,尽管我国在此领域取得了显著进步,但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这也意味着有着广阔的上升空间。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明确要求央企国企2027年前实现100%国产化替代,涵盖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全栈领域,这既是挑战,更是全面发展的重大机遇。在政策推动与技术革新的双重驱动下,军工电子信息行业正站在蓬勃发展的新起点,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 。
为此,随着行业快速发展、需求不断增长,需要公司留有足够的资金以应对行业发展和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防安全的战略意义愈发凸显。公司紧密围绕党和国家关于国防与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指引,精准锚定新形势下武器装备的发展方向,坚定不移地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自立自强为核心,全面推进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广纳行业顶尖人才,组建了一支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的科研团队,深度参与多个关键武器装备型号的产品研制工作。通过自主创新,不断突破技术瓶颈,掌握核心技术,增强公司的科创属性。为满足客户多元化、定制化的需求,公司从产品的设计、研发,设计验证成功后采购原材料、零部件等物料加工为半成品,经过检验、装调、测试等环节完成产品的制造并销售给客户,每个环节都严格把控质量关,为此对资金和产能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4年,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下,重点围绕聚焦主业发展、深化科技创新、抢抓市场机遇、强化团队建设、加强公司治理等方面开展工作,实现营业总收入 17,194.01 万元、同比增长 5.99%,但因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长以及政府补助同比减少等多种因素导致公司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2025年,公司经营层将在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领导下,围绕2025年经营目标努力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并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为促进实现年度经营业绩提升,2025年,公司将重点围绕“抓业务”、“抓管理”、“抓团队建设”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军品领域聚焦模拟仿真、光学制导、激光对抗等方向,重点围绕“全国两会”对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部署要求以及国内外错综复杂新形势下的武器装备发展趋势,做好项目立项论证和产品开发工作,产品向高端定制+批量生产+服务转型,并通过各分支机构进行推广争取更多订单;民品领域将对事业部进行了战略梳理及组织架构优化,并在民品研发和产品创新及市场开拓方面投入更多资源。围绕经营计划,坚决贯彻落实全面预算,通过提高“人”的效率、管住“物”的状态、关注“事”的结果、提升“钱”的效率等方面推动降本增效工作。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公司将进一步为有思想、有能力、敢担当的人员提供锻炼的机会和成长的平台,不断完善队伍建设工作。
(四)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鉴于2024年度公司经营业绩亏损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现阶段发展状况、自身经营情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影响,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拟将未分配利润用于日常经营活动、产品研发等。
1、日常经营活动需求:面对强军过程中对武器装备的升级换代、列装及消耗需求将有效支撑军工电子信息行业持续高景气的发展趋势,为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未分配利润拟补充公司各类业务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产品研发资金需求:军品研制开发要求企业需拥有先进的研发平台、试验设备及较强的研发团队,且军品采购定型列装是一个非常复杂和长周期的过程,要求企业拥有足够财力支撑。公司将持续必要的研发资金投入积蓄动力,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9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公司”,包含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的关联交易主要为代缴纳水、电费,是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康为民、王玉伟、康立新、曲波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7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哈尔滨新光飞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二)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康为民持有上述关联方哈尔滨新光飞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天”)88%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康立新持有上述关联方飞天12%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飞天系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的法人,构成公司关联方。
(三) 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飞天依法存续经营,主要从事自有房屋租赁、产业园运营配套服务,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飞天2025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代缴纳水、电费,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代缴价格以届时哈尔滨市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规定价格为准,关联方不收取其他任何服务费用,关联方在每月查水表、电表时通知公司,双方共同查看用水用电情况,公司每月月底前,向关联方支付水、电费。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不会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四、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飞天的日常关联交易系由飞天代缴的公司日常经营所使用的水、电费,哈尔滨市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直接向飞天收取产业园整体的水、电费,因此由其为公司代缴相关费用。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二)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过程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三) 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3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7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72号)核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合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8.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250,000.00元,累计发生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合计87,041,585.11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5,208,414.8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9BJGX0462号《验资报告》。后因发行费用发票的尾差,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增加0.02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865,208,414.87元。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202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04,547,219.25元。其中: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批产线升级改造及精密光机零件制造项目累计使用1,477,190.00元;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累计使用113,239,569.43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使用36,727,388.28元;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使用253,103,071.54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做注销处理。
(2)截至2024年末,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投资收益64,521,438.22元,其中:本年取得投资收益8,311,544.84元;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2,277,232.17元,其中:本年收到利息收入3,522,017.13元;支付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5,514.91元,其中:本年支付手续费2,123.00元。
综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为404,547,219.25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47,454,351.1元,其中,截至2024年末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455,000,000.03元、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为92,454,351.07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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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下表中募集资金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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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1、本公司已于2019年7月5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3050186685109688011,存储募集资金25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批产线升级改造及精密光机零件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2021年改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支行。该账户已于2024年8月15日注销,剩余资金97.74元,已转入该募投项目下的专户7。
专户2、本公司已于2019年7月5日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群力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113101013100109455,存储募集资金135,616,6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专户3、本公司已于2019年7月5日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550888888868801156,存储募集资金23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专户4、本公司已于2019年7月5日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51903399110103,存储募集资金120,000,000.00元(其中包含未支付的发行费12,748,377.58元),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账户已于2020年12月9日注销。
专户5、本公司已于2019年7月5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5010078801200002089,存储募集资金142,340,192.45元,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账户已于2021年11月05日注销。
专户6、根据“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资金需求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睿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睿光”)于2019年8月28日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550880215810700180,该专户仅用于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惠州睿光于2019年9月6日与本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2019年9月7日对该协议进行了公告。
专户7、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加强银企之间合作,同意把2021年10月19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外支行新开立的一般账户转为募集资金账户,账号为65120078801200000414,截止2021年10月20日,上述账户的余额为0.00万元。用于存放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批产线升级改造及精密光机零件制造项目的资金。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对该协议进行了公告。
专户8、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加强银企之间合作,同意把2020年2月17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河图支行开立的一般账户转为募集资金账户,账号为3500010119200018560,截止2021年10月20日,上述账户的余额为0.00万元。用于存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资金。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河图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对该协议进行了公告。该账户已于2024年8月14日注销,剩余资金4,102.19元,已转入该募投项目下的专户2。
专户9、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加强银企之间合作,同意把2023年4月14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西支行开立的一般账户转为募集资金账户,账号65170078801800001105,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上述账户的余额为502.21万元。用于存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资金。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西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对该协议进行了公告。
专户10、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加强银企之间合作,同意把2023年4月12日在中信银行哈尔滨群力支行新开立的一般账户转为募集资金账户,账号8113101013000199374,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上述账户的余额为47.08万元。用于存放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批产线升级改造及精密光机零件制造项目的资金。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与中信银行哈尔滨群力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对该协议进行了公告。
专户11、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加强银企之间合作,同意把2023年4月13日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开立的一般账户转为募集资金账户,账号9550880239765200122,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上述账户的余额为0.00万元。用于存放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批产线升级改造及精密光机零件制造项目的资金。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对该协议进行了公告。该账户已于2024年8月7日注销。
专户12、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加强银企之间合作,同意把2024年8月12日在兴业银行哈尔滨松北支行新开立的一般账户转为募集资金账户,账号562180100100317940,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账户的余额为0.04万元。用于存放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的资金。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与兴业银行哈尔滨松北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对该协议进行了公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04,547,219.25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0年8月10日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宣化街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承诺该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对于该账户的开立与使用,公司已于2020年8月12日在《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中进行了详细说明。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4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华泰证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资金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综上,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合计455,000,000.03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0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退休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龙夫年先生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核心技术人员职务。龙夫年先生退休离任后仍将担任公司顾问。
●龙夫年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公司专利权属完整性的情况。
●龙夫年先生的工作均已完成交接,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均有序推进。龙夫年先生的离任不会对公司的技术优势、核心竞争力、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工作开展。
一、 核心技术人员退休离任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龙夫年先生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核心技术人员职务,龙夫年先生退休离任后仍将担任公司顾问。公司及董事会对龙夫年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龙夫年先生,195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光学仪器专业,本科学历。1978年9月至2014年6月,历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助教、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2014年6月至2017年1月,自由职业;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新光有限副总工程师;2018年12月至今,历任公司副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夫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参与研发的项目和专利情况
龙夫年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的研发项目的工作已交接其他研发同事负责,龙夫年先生的退休离任不会对项目的研发进程产生不利影响。
龙夫年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相应知识产权归属于公司,其退休离任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三)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
根据公司与龙夫年先生签署的《劳务合同》、《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对保密内容、竞业限制事项以及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龙夫年先生对其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 、 核心技术人员退休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公司始终注重人才引进与培养,多年来逐步建立了与公司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引进和储备培养机制,不存在对特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赖情况。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包括分、子公司)研发人员183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为45%。研发团队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170人,占研发总人数的93%;硕士和博士人员51人,占研发总人数的28%。
■
三 、 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夫年先生已完成与公司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正常推进。龙夫年先生离职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康为民、杨克君、赵云峰,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撑公司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开发;公司后续将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力度,进一步完善研发体系和团队建设,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1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2号)核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合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8.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2,250,000.00元,累计发生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合计87,041,585.11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5,208,414.8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9BJGX0462号《验资报告》。后因发行费用发票的尾差,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增加0.02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865,208,414.87元。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强化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加强银企之间合作,同意把2025年2月21日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分行新开立的一般账户转为募集资金账户,用于存放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的资金,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公司在兴业银行哈尔滨松北支行用于存放上述项目的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开立的用于存放上述项目的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继续保留,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原有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之间行使存放额度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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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分行开户日期为2025年2月21日,开户时账户性质为一般户。截止2025年4月25日,上述账户的余额为 0.00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分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8061201040029134,截至2025年4月25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关峰、包红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后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未违反《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2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2024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2,816.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损失以“-”号列示。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
(下转1063版)

